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怎么处罚,转借电话卡违法吗
大家好,由投稿人尹凯嘉来为大家解答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怎么处罚,转借电话卡违法吗这个热门资讯。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怎么处罚,转借电话卡违法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转借的意思
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将银行贷款资金出借给他人,该借款合同效力如何?出借人能否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或损失?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16日,吕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支付利息2000元,4月14日,吕某再次向张某借款15万元,并支付利息3000元(上述20万元借款均系张某向银行贷款后再转借给吕某)。
两人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吕某向张某借款20万元,月息2%”。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期间,吕某每月向张某支付利息4000元。但2024年4月后,虽经张某多次催要,吕某未再向张某偿还本息。张某便将吕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登封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借款系张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转借给吕某,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该行为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故利息约定也就无效,吕某应当向张某返还借款本金。同时,考虑到案涉借款由吕某使用,给张某造成了一定损失,故酌定按照一年期LPR标准自收到款项时起向张某支付损失,吕某支付的超出该损失部分的利息,应当折抵本金,经折抵后,登封法院判决吕某应当向张某返还借款153687.27元,并支付损失。
法官说法
民间借贷因其效率高、门槛低,已成为一些民众获取资金的重要渠道。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出借人在自身经济能力欠佳的情况下,为了帮助亲朋好友,或彰显义气,便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获取资金,再出借给他人,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而且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01
民事法律风险
1
银行追责
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通常会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如购房、经营等),若贷款人擅自将资金转借给他人,则构成违约,银行有权根据贷款合同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提前收回贷款、加收罚息等,出借人面临被银行追究违约责任的风险。
2
合同无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借款合同无效。所以,借款合同中关于利息的约定也就无效,出借人请求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若双方就该借款均存在过错,同时也为了避免不诚信的当事人因合同无效而获益的情形,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支付损失,损失应考虑出借人的资金成本等因素进行酌定。
3
债务压力
若借款人无法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但出借人仍需向银行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面临较大的债务压力。
02
刑事法律风险
该行为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之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因此,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应当使用自有的合法资金,切勿盲目向银行贷款再转借给他人。借款人在借款时,也应当核实出借人的资金来源。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 豫法阳光微信公众号
转借银行卡犯什么罪
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将银行贷款资金出借给他人,该借款合同效力如何?出借人能否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或损失?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16日,吕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支付利息2000元,4月14日,吕某再次向张某借款15万元,并支付利息3000元(上述20万元借款均系张某向银行贷款后再转借给吕某)。
两人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吕某向张某借款20万元,月息2%”。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期间,吕某每月向张某支付利息4000元。但2024年4月后,虽经张某多次催要,吕某未再向张某偿还本息。张某便将吕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登封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借款系张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转借给吕某,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该行为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故利息约定也就无效,吕某应当向张某返还借款本金。同时,考虑到案涉借款由吕某使用,给张某造成了一定损失,故酌定按照一年期LPR标准自收到款项时起向张某支付损失,吕某支付的超出该损失部分的利息,应当折抵本金,经折抵后,登封法院判决吕某应当向张某返还借款153687.27元,并支付损失。
法官说法
民间借贷因其效率高、门槛低,已成为一些民众获取资金的重要渠道。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出借人在自身经济能力欠佳的情况下,为了帮助亲朋好友,或彰显义气,便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获取资金,再出借给他人,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而且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01
民事法律风险
1
银行追责
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通常会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如购房、经营等),若贷款人擅自将资金转借给他人,则构成违约,银行有权根据贷款合同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提前收回贷款、加收罚息等,出借人面临被银行追究违约责任的风险。
2
合同无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借款合同无效。所以,借款合同中关于利息的约定也就无效,出借人请求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若双方就该借款均存在过错,同时也为了避免不诚信的当事人因合同无效而获益的情形,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支付损失,损失应考虑出借人的资金成本等因素进行酌定。
3
债务压力
若借款人无法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但出借人仍需向银行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面临较大的债务压力。
02
刑事法律风险
该行为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之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因此,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应当使用自有的合法资金,切勿盲目向银行贷款再转借给他人。借款人在借款时,也应当核实出借人的资金来源。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豫法阳光微信公众号
作者:赵丹妮、张泽兴
转借是指
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将银行贷款资金出借给他人,该借款合同效力如何?出借人能否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或损失?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16日,吕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支付利息2000元,4月14日,吕某再次向张某借款15万元,并支付利息3000元(上述20万元借款均系张某向银行贷款后再转借给吕某)。
两人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吕某向张某借款20万元,月息2%”。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期间,吕某每月向张某支付利息4000元。但2024年4月后,虽经张某多次催要,吕某未再向张某偿还本息。张某便将吕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登封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借款系张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转借给吕某,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该行为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故利息约定也就无效,吕某应当向张某返还借款本金。同时,考虑到案涉借款由吕某使用,给张某造成了一定损失,故酌定按照一年期LPR标准自收到款项时起向张某支付损失,吕某支付的超出该损失部分的利息,应当折抵本金,经折抵后,登封法院判决吕某应当向张某返还借款153687.27元,并支付损失。
法官说法
民间借贷因其效率高、门槛低,已成为一些民众获取资金的重要渠道。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出借人在自身经济能力欠佳的情况下,为了帮助亲朋好友,或彰显义气,便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获取资金,再出借给他人,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而且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01
民事法律风险
1
银行追责
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通常会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如购房、经营等),若贷款人擅自将资金转借给他人,则构成违约,银行有权根据贷款合同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提前收回贷款、加收罚息等,出借人面临被银行追究违约责任的风险。
2
合同无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借款合同无效。所以,借款合同中关于利息的约定也就无效,出借人请求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若双方就该借款均存在过错,同时也为了避免不诚信的当事人因合同无效而获益的情形,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支付损失,损失应考虑出借人的资金成本等因素进行酌定。
3
债务压力
若借款人无法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但出借人仍需向银行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面临较大的债务压力。
02
刑事法律风险
该行为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之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因此,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应当使用自有的合法资金,切勿盲目向银行贷款再转借给他人。借款人在借款时,也应当核实出借人的资金来源。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豫法阳光微信公众号
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由县级以上出租车行政主管
生活中,以个人名义从银行、金融公司贷款后又将钱款借给亲朋好友,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否受到法律保护?近日,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因债权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被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余某和蔡某系同学关系。2021年年底,蔡某向余某借款。余某遂于2022年1月1日通过某担保公司与某信托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借款30万元整、借款期限36个月,借款用途为装修房屋,收款账户和还款账户均为余某名下账户等。同时余某与某担保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和《融资服务合同》、与某财产保险股份公司签订《个人借款保证保险投保单》作为上述《借款合同》的从合同。某担保公司同时向余某发出《付款金额确认书》,其中明确了余某还款总额415455.84元,其中包含本金、利息、保险费、担保费和服务费。
余某获取该借款后向蔡某交付30万元,蔡某向余某出具借条。蔡某在2022年2月至2023年8月期间偿还余某20万余元。因剩余借款未予偿还,余某于2024年将蔡某诉至法院,要求蔡某偿还其本金、利息、保险费、担保费和服务费共计19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余某与被告蔡某之间的借贷合同成立。但关于该借贷合同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案中,原告余某出借给被告蔡某的款项来自某信托公司,并非余某自有资金且信托公司属于金融机构。因此,原告余某向被告蔡某出借款项的行为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故案涉借贷关系无效。即使双方确有约定,但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无效,因此对于偿还利息的约定亦属无效。但考虑到被告蔡某在借款前明知原告余某出借的资金并非其自有资金,且原告余某确实因向信托公司借款而承担了利息成本,因此,被告蔡某应向原告余某支付一定的资金占用费,以避免不诚信的当事人因合同无效而获得不当利益。
最终,法院根据原、被告的过错程度,判决被告蔡某向原告余某返还借款本金96115.03元及利息,并支付部分保险费、担保费和服务费。
【法官提醒】
本案中,余某从金融机构套取资金后转借给蔡某,合同应属无效。为避免不诚信守法的当事人因无效合同而获益,法官依据双方过错程度,确定了蔡某应还的本金、利息及相应服务费用。计算双方还款数额,算上已偿还的部分,蔡某总共应还给余某35万余元;而余某需向金融机构还款共计41万余元。余某因为此次“助人为乐”反而损失6万余元,得不偿失。
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应使用自己的合法资金。借款人在借款时,也应积极核实出借人的资金来源。无论是从银行、信贷公司还是“白条”“花呗”等网络信贷平台套现后出借,均是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有较大的风险。如果借款人未按约还款,出借人自身要承担向金融机构还款的责任,不少出借人因此“血本无归”,被迫背上巨额债务。
来源:人民法院报、民事审判
报料、维权通道:应用市场下载“晨视频”客户端,搜索“报料”一键直达;或微信添加报料客服:xxcbcsp;或拨打热线0731-85571188。如需内容合作,请拨打政企服务专席19176699651。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怎么处罚,转借电话卡违法吗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