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死后孙子有赡养爷爷奶奶的义务吗,姑姑在,孙子有赡养爷爷奶奶的义务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卫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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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去逝孙子有赡养爷爷奶奶的义务吗

在中国法律和传统文化中,孙子是否有义务赡养奶奶,需要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来分析:

1. 法律层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直接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孙子对祖父母(包括奶奶)并没有直接的法定赡养义务。间接赡养义务:如果父母(即奶奶的子女)已经去世或无力赡养,且孙子有经济能力,那么孙子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赡养责任。

2. 道德层面

家庭责任: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家庭观念非常强,赡养老人被视为一种美德。即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许多家庭也会认为孙子有责任照顾奶奶,尤其是在父母无法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情感因素:如果孙子与奶奶感情深厚,自然会愿意承担照顾的责任,这是一种基于亲情的选择。

3. 实际情况

家庭协商:赡养问题通常由家庭成员协商解决。如果父母无力赡养,孙子可以与其他亲属共同分担责任。经济能力:孙子的经济状况也是重要因素。如果孙子自身经济困难,可能无法承担赡养义务,这时可以寻求其他亲属或社会救助的支持。


孙子在法律上没有直接的赡养奶奶的义务,但在道德和家庭责任层面,可能会被期待承担一定的赡养责任。具体如何处理,需要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和协商结果来决定。如果遇到类似问题,建议与家庭成员充分沟通,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或社会服务的帮助。#奶奶。#​

民法典孙子有赡养爷爷奶奶的义务吗





王奶奶年逾七旬,育有一子一女,老伴和儿子已先后离世,女儿远嫁外地,孙子刚参加工作。老人的成年孙子是否具有赡养义务?


——在老人尚有子女作为赡养人的前提下,孙子女不具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本案中,王奶奶尚有子女,若老人的女儿具有负担能力,或者老人自己有经济来源,就不能要求孙子女承担赡养义务。但在祖孙之间不存在上述赡养法定义务的情形下,若老人的成年孙子自愿进行赡养,有利于发扬尊老爱幼的美德,应当鼓励。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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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有赡养爷爷奶奶的义务吗 其他子女



【条文】《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祖孙之间抚养、赡养义务的规定。


【条文理解】本条规定来源于原《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内容基本相同。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是隔代直系血亲,也是除亲子关系之外的最近的直系血亲。祖孙之间虽然不同于亲子关系,没有法定的抚养、赡养义务,但是基于对历史传统、亲属感情、民间习惯及部分“缺损家庭”的现实和社会保障水平等多种因素的考虑,为了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基本生活,1980年《婚姻法》增加规定祖孙之间在特定条件下,承担抚养、赡养义务。该法第22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解释:(24)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精神,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确无能力抚养或父母均丧失抚养能力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25)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确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婚姻法》2001年修改时,吸收了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对1980年《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了补充,增加“父母无力抚养的”和“子女无力赡养的”情形。本条规定亦延续了这一规定。


在理解和适用本条规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履行抚养义务的条件 


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履行抚养义务是有条件的,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具有抚养义务。

第一,孙子女、外孙子女为未成年人。依据《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只有在孙子女、外孙子女不满18周岁时,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有抚养义务,如果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已满十八周岁,即使不能独立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没有抚养的义务。这一点,与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条件不同。


第二,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这里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父母无力抚养是指不能以自己的收入满足子女合理的生活、教育、医疗等需要。例如,A(男)与B(女)为夫妻,育有一子C。A父母早亡,B父母已退休且退休金丰厚。2010年A一家三口外出发生车祸,A当场死亡,B严重受创丧失劳动能力,C尚未成年。B请求其父母,即C的外祖父母,抚养照顾C。法院经审理认为,C的父亲A去世,母亲B丧失劳动能力无法抚养,因此C的外祖父母负有法定的抚养C的义务,遂支持B的请求。

第三,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有负担能力,是指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和其他收入满足自己和第一顺序扶养权人(配偶、子女和父母)的合理生活、教育、医疗等需求后仍有剩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配偶之间的扶养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以及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均没有规定扶养义务人应有负担能力这个前提条件,属于生活保持义务的扶养,故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的扶养权人。孙子女、外孙子女属于第二顺序的扶养权人,所以,需要先满足第一顺序扶养权人的扶养需要,仍有剩余的,才可认为是有负担能力。如果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中数人均有负担能力,应根据他们的经济情况共同负担抚养义务。如果孙子女、外孙子女中有数人均满足被抚养条件的,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经济能力不足以承担全部抚养义务时,对于经济状况和身体状况最差者应当优先抚养。


二、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履行赡养义务的条件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赡养义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祖父母、外祖父母需要赡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是以其父母的赡养义务为基础的,所以,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赡养条件不应宽于其父母的赡养条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所以,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只有在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才可向孙子女、外孙子女提出赡养的要求。如果祖父母、外祖母有经济收入或来源,可以负担自身生活所需,就不能要求孙子女、外孙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第二,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这里的死亡亦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无力赡养,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不能以自己的收入满足其合理的生活、教育、医疗等需要。应注意的是,这里的“子女”不应限于特定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所有子女。比如,A有三个子女A1、A2、A3,A2去世,但A1和A3均有赡养能力,在这种情形下,就不能要求A2的子女对A履行赡养义务。


第三,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有负担能力是指孙子女、外孙子女以自己的收入满足自己和第一顺序扶养权人(配偶、子女和父母)合理的生活、教育、医疗等需求后仍有剩余。如果孙子女、外孙子女中数人均有负担能力,应根据他们的经济情况共同负担。


祖孙之间不存在上述抚养、赡养法定义务的,如果当事人之间自愿进行抚养、赡养,有利于发扬尊老爱幼的美德,应当鼓励。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关于父母均在外打工,是否属于“无力抚养”的问题。 

扶老育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现实生活中也普遍存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帮忙带孩子的情形。尤其在农村地区,存在大量父母外出打工,留给祖父母、外祖父母照顾的孩子,即通常说的“留守儿童”。应注意的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照顾孙子女、外孙子女往往是出于亲情。如果不存在其他的特殊情况,仅“父母外出打工”不能构成父母无力抚养的条件,在这种情形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进行照顾,是出于道义和亲情,并没有抚养的法定义务。父母仍应依照法律规定,对子女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不能以在外打工为由推卸自己的责任。


裁判规则:


1. 父母均有抚养能力,将子女交由其祖母抚养不符合法律规定——须加某某诉严某荣抚养关系案


本案要旨:对子女的抚养、保护和教育的权利义务始终在父母,祖孙间产生抚养关系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父母双方已死亡;或一方死亡,另一方确无抚养能力;或父母均无抚养能力。(2)孙子女未成年,需要抚养。(3)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而本案中父母均有抚养能力,故将子女交由其祖母抚养不符合法律规定。


案号:(2008)通中民一终字第0472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2. 外祖父母并不具有法定抚养义务,其代为抚养外孙子女支出费用后,有权向应负法定抚养义务的父母追偿——毕某波与吴某碧、景某寿等追索抚养费纠纷案


本案要旨:父母将子女的户口登记在外祖父母户下,不能改变其作为父母应负的法定抚养义务。外祖父母并不具有法定抚养义务,其在女儿、女婿的同意下,代为抚养外孙子女,不属于无因管理,其代为行使抚养义务支出费用后,有权向应负法定抚养义务的父母追偿。


案号:(2015)渝三中法民终字第01739号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3. 已成家立业的孙子女具有负担能力,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王某甲、费某诉王某乙等赡养纠纷案


本案要旨: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祖父母唯一的子女死亡后,其子女生育的三个子女,均已成家立业,应当具有负担能力,理应承担赡养其祖父母的义务。


案号:(2015)凤民一初字第0081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法信精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法律一讲堂

孙子有赡养爷爷奶奶的义务吗?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有赡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在两种情况发生时,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一种情况是子女已经死亡,另一种情况是子女没有赡养能力,即有前提条件的法定赡养义务。当孙辈赡养了祖辈后,能否免除其对自己父母的赡养义务?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因为法律在规定孙辈对祖辈有前提条件承担法定赡养义务的同时,并没有规定孙辈对父辈的法定赡养义务可以免除。子女已经死亡的情况,意味着孙辈对父辈的赡养义务不可能发生。但子女无力赡养的情况,意味着父辈也需要自己的子女尽赡养义务。故此时,孙辈应承担双重的赡养义务。


用五个常见案例对上述规定并进行详细解析:

案例一:父母双亡,孙辈赡养祖辈后仍需赡养在世的继父

- 案情:小李的亲生父母在他年幼时离世,此后小李由继父抚养长大。继父含辛茹苦供小李上学、生活,直至小李成家立业。后来,小李的爷爷无人照顾,小李念及亲情,主动承担起赡养爷爷的责任。然而,随着继父年事渐高,身体状况不佳,生活需要照料,小李却认为自己已经在赡养爷爷,经济和精力有限,便拒绝赡养继父,继父无奈之下将小李诉至法院 。

- 解析: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李对爷爷的赡养,是因为其亲生父母已死亡,符合孙辈赡养祖辈的条件。但这并不能免除他对继父的赡养义务,继父抚养小李长大,双方形成了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小李对继父负有法定赡养义务。最终,法院判决小李应履行对继父的赡养责任,定期支付赡养费并给予生活照料。

案例二:父亲服刑,孙辈赡养祖母后仍需赡养出狱后的父亲

- 案情:小王的父亲因犯罪入狱,在父亲服刑期间,小王的母亲无力独自承担家庭重担,小王便承担起了赡养祖母的责任。多年后,父亲刑满释放,由于长时间脱离社会,难以找到合适工作,生活陷入困境,希望小王能给予赡养支持。小王却觉得父亲在自己成长过程中缺位,且自己赡养祖母多年,拒绝赡养父亲 。

- 解析:法院经审理指出,小王赡养祖母是因为父亲在服刑期间无赡养能力,符合孙辈赡养祖辈的法定情形。但当父亲出狱后,虽然其曾经有过错,但赡养义务基于父子关系依然存在,不能因小王赡养了祖母而免除。最终,经过法院调解,小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父亲达成和解,承诺承担起赡养父亲的义务。

案例三:母亲瘫痪,孙辈赡养外婆后不能免除对母亲的赡养

- 案情:小张的母亲因意外瘫痪,失去了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生活需要他人照顾。小张的外婆子女众多,但除了小张母亲外,其他子女都有赡养能力,然而他们相互推诿,拒绝赡养老人。小张出于孝心,主动承担起赡养外婆的责任。随着时间推移,小张觉得自己负担过重,便认为可以不再对瘫痪的母亲尽赡养义务 。

- 解析:法院审理认为,小张赡养外婆的行为值得肯定,但外婆的子女中并非都无赡养能力,小张赡养外婆不属于法定必须承担的义务。即便属于法定赡养情形,小张对母亲的赡养义务也不能免除。因为母亲失去劳动能力,符合需要赡养的条件,小张作为子女应承担起照顾母亲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小张需同时赡养母亲和外婆,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赡养方式和费用支出 。

案例四:父母经济困难,孙辈赡养祖辈后仍要赡养父母

- 案情:小赵的父母经营生意失败,背负了大量债务,生活陷入困境,无力赡养小赵的爷爷。小赵便承担起赡养爷爷的责任,为爷爷提供生活费用和日常照料。后来,小赵的父母身体每况愈下,也需要小赵的经济支持和生活照顾,小赵却以自己已经在赡养爷爷为由,拒绝赡养父母 。

- 解析:法院认为,小赵赡养爷爷是因为父母无力赡养,符合孙辈对祖辈有赡养义务的情形。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对父母的赡养责任,父母虽因经济困难暂时无法自给自足,小赵作为成年子女,有义务在父母需要时提供帮助。最终,法院判决小赵需对父母和爷爷履行赡养义务,并根据小赵的经济状况,合理确定了赡养费用的分担方式。

案例五:父亲失业,孙辈赡养祖辈后不可免除对父亲的赡养

- 案情:小孙的父亲因企业裁员失业,一时难以找到新工作,生活拮据,无法赡养小孙的奶奶。小孙心疼奶奶,便主动承担起赡养奶奶的义务。一段时间后,小孙的父亲仍然没有稳定收入,且因长期焦虑患上疾病,需要小孙的照顾和经济支持。小孙却觉得自己赡养奶奶已经付出很多,拒绝照顾父亲 。

- 解析:法院经审理判定,小孙赡养奶奶是因父亲在失业期间缺乏赡养能力,符合孙辈赡养祖辈的法定条件。但这不能成为免除对父亲赡养义务的理由,父亲因失业和患病陷入困境,小孙作为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小孙同意照顾父亲,并与家人协商共同承担奶奶的赡养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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