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账外账户偷税的违法行为2025,怎么发现企业账外偷税

债权债务 编辑:宋诺鹏

一、利用账外账户偷税的违法行为2025,利用账外账户偷税的违法行为

利用账外账户偷税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纳税人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所有银行账户,但目前存在多头开户、账外经营等情况。一些企业通过账外账户隐匿销售收入,税务部门面临着信息不畅、监管不力等难题。加强宣传和征管基础建设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二、怎么发现企业账外偷税

本文介绍了企业改制后个体私营业户数量增加,纳税人采取“飞过海”方式进行收入不入账偷税现象增多,税务人员面临严峻挑战的问题。作者分享了一些查账思路,包括从关联单据入手,分析账户的勾稽关系,检查往来结算情况,核查资金来龙去脉。作者提醒检查账外账思路要因“人”制宜,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突破口,必要时要多种方法并用,通过“审计式”检查,步步紧逼偷税人,最终以大量详尽的事实证据,认定偷税行为成立。

法律分析

企业改制后,个体私营业户数量增加,纳税人采取“飞过海”方式进行收入不入账偷税现象增多。如何通过税务稽查来发现这些账外账已成为税务人员面临严峻挑战的问题。我参考了相关资料并积累了实践经验,分享一些查账思路。

思路一:从关联单据入手,发现偷税痕迹。主要查“一票两单”。“一票”即指运费发票,产品购销与交通运输紧密关联,按税法规定,企业的运费发票都要填写货物的起运地和到达地,结合企业材料采购、货物销售,认真核查产品到达地是否有相应销售发票开出,如没有,则企业可能有账外经营偷税行为发生。“两单”即货物入库单、出库单,看这些单据记载数量与实地购入及销售情况是否吻合。

思路二:分析账户的勾稽关系,推算销售收入。纳税人的“原材料”、“生产成本”、“产成品”、“主营业务收入”等账户存在着一定的勾稽关系,从耗用的原材料,结合生产成本可以推算出产值,从产成品减少可以推算出销售收入,用推算值与账面数进行核对,看有无短记收入情况。

思路三:检查往来结算情况,看收入是否长期挂账。纳税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往来明细账,如长期存在货方余额等异常情况,可能就存有货物已发出,不及时记销售计提销项税金的情况。

思路四:核查资金来龙去脉。货物购销与纳税人资金流出、流入是紧密联系的,通过企业“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反映的资金情况与纳税人提供的“银行对账单”核对,从中发现企业是否存有进销货物不入账,瞒天过海私设小金库等账外经营违法事实。

检查账外账思路要因“人”制宜,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突破口,必要时要多种方法并用,通过“审计式”检查,步步紧逼偷税人,最终以大量详尽的事实证据,认定偷税行为成立。

拓展延伸

标题:['3. 分析账户勾稽关系,推算销售收入是发现账外账的有效方法!']

近年来,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财务管理的复杂性,账外账问题逐渐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如何发现账外账呢?一种有效的方法就是分析账户勾稽关系,推算销售收入。

企业通常会涉及到多个账户,如现金账户、银行存款账户、应收账款账户等。通过对比这些账户的勾稽关系,可以发现一些异常情况。例如,如果发现应收账款账户的贷方发生额明显大于应收账款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就可能存在销售收入未入账的情况。此时,可以通过推算销售收入来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账外账。

推算销售收入的方法是:先计算出应收账款的平均余额,然后根据已知的应收账款发生额和平均余额,反推出销售收入。具体步骤如下:

1. 计算应收账款的平均余额:将所有应收账款的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相加,再除以2。

2. 根据已知的应收账款发生额和平均余额,反推出销售收入:将应收账款的平均余额乘以已知的应收账款发生额与应收账款平均余额之比,即可得到销售收入。

通过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地发现账外账,为企业提供更好的财务管理。当然,在进行这种方法时,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以避免误判。

结语

企业改制后,个体私营业户数量增加,纳税人采取“飞过海”方式进行收入不入账偷税现象增多。税务稽查面临着严峻挑战。一些查账思路可以帮助发现这些账外账。例如,从关联单据入手,发现偷税痕迹;分析账户的勾稽关系,推算销售收入;检查往来结算情况,看收入是否长期挂账;核查资金来龙去脉。检查账外账思路要因“人”制宜,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突破口,必要时要多种方法并用。通过“审计式”检查,步步紧逼偷税人,最终以大量详尽的事实证据,认定偷税行为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三章 应 纳 税 额 第二十四条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六章 附则 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缔结的有关税收的条约、协定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条约、协定的规定办理。

三、会计偷税漏税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依据具体情形具体分析。会计偷税漏税可能构成一般违法和刑事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逃税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四、偷窃财务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偷窃可能是一般违法行为,也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果偷窃涉案数额达到当地刑事立案标准就是犯罪行为,不然就是一般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走公户走私人账户是违法的。如查证属实,涉嫌构成逃税罪。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行为。

一、逃税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

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过失。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不进行纳税申

报一般也是故意的行为,有时也存在过失的可能,对于确因疏忽而没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依法补缴即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

逃税罪的的主观要件一般是故意。

二、逃税罪的立案标准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

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

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六、为了避税,公司拿个人账户走账是违法的

公司帮别人走账是否违法依据实际情节来看。在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有的公司因缺乏资质或因信用问题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采取通过别人走账的方式;而且需要从外面找一些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而且这些不符合开具的发票作为被走账公司的入账凭证,税收风险一般由被走账公司承担;因此,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额超过5万的,还将面临刑事责任,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企业为避税而取个人账户走帐是否违法?

法律分析:是违法的,公司财务使用私人账户走账更是不合法。在会计中,走账有两种意思,第一种是正常记账,即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对公账户的收付,会计根据相应的票据将账目记录在账簿中,第二种则是不合法的操作,其他公司、个人使用公司的账户进行资金交易,并且不是基于真实业务的交易,而是出于避税、套现等目的。法律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第六十五条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二) 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三) 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四) 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企业用财务个人账户收费和出纳个人账户发工资是否存在偷税漏税

法律分析:偷漏税与否的判断是企业没有照章纳税,发给你们现金工资,如果超过纳税起征点而没有代扣代缴个税是偷漏税行为,但需要提供没有纳税的证据,因为企业财务内部的操作你们也看不到,也有可能公司代缴了个税,而没有从工资中直接扣除。如果有确凿证据,可以到税务举报,税务会查公司的。各地都有税务举报公开电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为了给别人办理营业执照,我拿着自己的身份证,还不知道他们拿去做什么

个体营业执照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工商所)登记窗口提出申请。2、登记窗口工作人员采用身份证验证机提取申请人身份信息和照片。3、申请人阅读《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知晓全部条款内容并当场签字确认。4、除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申请人无需预先申请名称核准登记,现场提供拟用字号,登记人员现场进行名称查询,确定个体工商户字号。5、由申请人口述,登记人员录入经营范围、资金数额、联系电话等信息后,打印登记申请和审核所需的全部表单。6、申请人对申请表单进行核对,签字确认后,登记人员当场核准,当场发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请问企业使用财务个人账户收费和出纳个人账户发放工资是否存在偷税漏税

法律分析:公司一直使用私人账户发放工资是涉嫌偷税漏税的行为,但必须要有具体的偷税行为才能认定。因为在税务核查的时候,无法通过公司账户情况查询到工资发放的情况。但是工资用个人账户发放只要是足额按时发放,其本身是不违背工资发放的相关法律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有人为了偷税,将交易资金转入普通人的账户,然后再将钱转到自己账上,这样中间提供账户那个人会违法吗?

需要看具体情况来分析,如果是正常的转账行为,此时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是对方使用了你的账号从事犯罪或者或者其他违法活动,此时可能构成违法将会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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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利用账外账户偷税的违法行为是,账外账违反了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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