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与质押和留置的区别,有权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是哪个部门

债权债务 编辑:禹灵汐

一、抵押与质押和留置的区别

(一)、各自重要的含义特征对比分析如下:

1、“留置”的解释为:实际意义上的置放或者安排部署。

如今,这个词汇常用于描述债权人依据存贮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包合同等法律约定,合法占有并支配了债务人的动产资源,但在尚未能够如约获得清偿后,便利用这些动产进行债权担保的情况。

2、“抵押”的释义则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方当事人不需要转移占有即可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若债务人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债务,那么债权人可以通过对该财产进行折价处理或者通过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款项来优先受偿。

3、“质押”的定义是:债务人或第三方当事人需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交付给债权人占有,以此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通过对该财产进行折价处理或者通过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款项来优先受偿。

(二)、这三者之间的主要特点区别如下:

1、“留置”的特点在于:债权人已经实际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资源,并且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之前,可以利用这些动产进行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

2、“抵押”的特性在于:抵押财产无需转移占有,在设定抵押之后,抵押物仍然由债务人或第三方当事人(也就是抵押人)持有。

抵押权人只有在债务人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能行使优先受偿权。

3、“质押”的特点在于:债务人或第三方当事人必须将其动产交付给债权人占有,提供动产的债务人或第三方当事人是动产的所有权人。

动产质权的行使同样需要以债务人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债务为前提条件。

二、有权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是哪个部门

1.若抵押品为没有任何地面固定物的土地使用权,那么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将是负责处理此类事务的机构;

2.若是涉及到以城市中房地产或乡村企业的工厂车间等建筑物作为抵押,则需要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3.对于林木抵押的情况,需向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4.如果是以航空器、船舶、车辆作为抵押,则应向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进行申请;

5.而对于企业的设备及其他动产作为抵押的情况,则应向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能抵押什么财产

原则上,不论是债务人还是第三者都可以抵押下面这些东西:比如房子啦、院子啦之类的不动产,还有那啥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海域使用权等,只要你们觉得合适就行。

然而,如果想把这些东西拿来抵押的话,你得确保你有权利处理这些财产!具体说来,当债务人或者第三者对他们想要抵押的物品都能做主时,他们可以考虑以下这些抵押方式:首先是房子啦、院子啦这类不动产,其次就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海域使用权了,这俩也是很好的选择嘛!除此之外嘛,当然还有其他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抵押的任何财产也都可以拿来当做抵押品使用。

所以,大家在做事儿前要有个大致的了解才好做决策哟!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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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能抵押什么财产,债务人抵押与第三人抵押并存 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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