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订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吗,不签订劳动合同自愿离职的怎么赔偿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郑阳涵

不签订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吗,不签订劳动合同自愿离职的怎么赔偿

大家好,由投稿人郑阳涵来为大家解答不签订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吗,不签订劳动合同自愿离职的怎么赔偿这个热门资讯。不签订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吗,不签订劳动合同自愿离职的怎么赔偿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案情简介

邓某经营一家废旧金属收购破碎厂,与劳动者刘某未签订劳动合同。刘某在厂区工作时,右手臂不慎卷入机器传送带,导致右手臂被绞断受伤。随后,刘某向人社局提出认定工伤。

处理结果

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认定刘某为工伤。

解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本案中,邓某虽未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但从岗位职责、工资支付、劳动纪律及劳动争议处理方式等内容来看,实质为事实劳动关系。刘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事实清楚,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值得注意的是,实行“无过失补偿原则”是工伤保险的重要特征。按照这一原则,无论雇主是否存在过失,只要造成职工伤害的,都应承担对职工的补偿或赔偿责任。这既是对未参保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又是对因用人单位责任受到实际利益损害的工伤职工利益的切实保障。

来源: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号


假如您遇到欠薪等需要维权的情况,可以登录“西安市欠薪线索反映平台”进行投诉和举报。


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

案情简介

邓某经营一家废旧金属收购破碎厂,与劳动者刘某未签订劳动合同。刘某在厂区工作时,右手臂不慎卷入机器传送带,导致右手臂被绞断受伤。随后,刘某向人社局提出认定工伤。

处理结果

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认定刘某为工伤。

解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本案中,邓某虽未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但从岗位职责、工资支付、劳动纪律及劳动争议处理方式等内容来看,实质为事实劳动关系。刘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事实清楚,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值得注意的是,实行“无过失补偿原则”是工伤保险的重要特征。按照这一原则,无论雇主是否存在过失,只要造成职工伤害的,都应承担对职工的补偿或赔偿责任。这既是对未参保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又是对因用人单位责任受到实际利益损害的工伤职工利益的切实保障。

原标题:《未签订劳动合同,能否认定工伤?》

阅读原文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仲裁

关注法律热点

捕捉法治动态

解读经典案例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与深度普及,新型电信网络诈骗形式层出不穷,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为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防骗识骗能力,提高人民群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宝山区司法局与宝山区融媒体中心联合制作“说法——全民反诈 我来普法”栏目, 推出反诈小故事,讲述百姓身边故事,增强群众防诈、反诈的技能,积极构建全民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普法依法治理大格局。

《说·法》——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执法员

点击观看视频

情景剧场

请问是张经理是吧?

是啊,你是谁啊?

我是小王,之前在李老板工地上干的。现在李老板不管我了,我这腿摔坏了,后来给他打电话他也不接。你看你们这边总包能给我认个工伤吧?

哪个李老板? 你叫什么名字呀?

我叫小王,身份证你这边看一下。

我这边核一下。我们系统里没有你的信息啊!你签过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和哪家公司签的,去找哪家劳动公司!你这个情况我是没办法核实的。

劳动合同是去年年底我老乡介绍我过来的,说这里有个工程要临时赶工。至于劳动合同,当时也没签。那现在我该怎么办呢?

执法员提示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因此,农民工朋友为了保护您的权益,请在入场前了解招用您的用人单位,并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录入实名制信息。一旦发生争议,劳动合同和实名制信息将更好地帮助您维权。

记者:陆瑞 卫珏

编辑:张思源

特别声明:本文经上观新闻客户端的“上观号”入驻单位授权发布,仅代表该入驻单位观点,“上观新闻”仅为信息发布平台,如您认为发布内容侵犯您的相关权益,请联系删除!

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有什么影响

案情简介

  邓某经营一家废旧金属收购破碎厂,与劳动者刘某未签订劳动合同。刘某在厂区工作时,右手臂不慎卷入机器传送带,导致右手臂被绞断受伤。随后,刘某向人社局提出认定工伤。

处理结果

   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认定刘某为工伤。

解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本案中,邓某虽未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但从岗位职责、工资支付、劳动纪律及劳动争议处理方式等内容来看,实质为事实劳动关系。刘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事实清楚,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值得注意的是,实行“无过失补偿原则”是工伤保险的重要特征。按照这一原则,无论雇主是否存在过失,只要造成职工伤害的,都应承担对职工的补偿或赔偿责任。这既是对未参保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又是对因用人单位责任受到实际利益损害的工伤职工利益的切实保障。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不签订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吗,不签订劳动合同自愿离职的怎么赔偿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