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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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法律规定
潍坊市城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
政府指导价标准来了!
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执行潍坊市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及机动车停放费基准价格的通知》(潍发改价格〔2019〕567 号)和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住宅机动车电动立体车位停车服务费标准的复函》(潍发改价格﹝2020﹞404 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现予整合后重新登记、编号、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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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分星级定价,各星级基准价格详见下表。可在此基础上按照不超过20%的幅度上浮,下浮不限。
二、城区普通住宅机动车停放费
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的基准价格见下表。可在此基础上按照不超过20%的幅度上浮,下浮不限。
普通住宅机动车电动立体车位质保期满后,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最高标准为60元/车·月,下浮不限。
普通住宅临时停放机动车的,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部分可按每小时2元收取费用,24小时内(含)累计不超过10元。
三、执行范围
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峡山区执行上述标准。其他县(市)、滨海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辖区收费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转自: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来源: 山东潍坊
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是现代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涉及到社区的整洁、安全和便利,还直接影响到居民的生活质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物业管理行业也在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完善,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物业服务费(俗称“物业费”)的收取问题。
一、物业费用的重要性
1. 维持小区环境:物业费是物业公司开展日常运营的重要资金来源,用于支付小区内清洁卫生、绿化维护、安保巡逻等各项服务的成本支出。没有物业费,这些服务就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小区的环境质量也将大打折扣。
2. 确保服务质量:物业费的合理收取能够确保物业公司提供稳定而优质的物业服务。在收费合理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更有动力提升服务水平,以赢得业主的信任和满意。
3. 促进公平公正:物业费的收取应遵循公平原则,避免因费用问题引发的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透明的收费标准和合理的费用构成有助于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和和谐的社区环境。
二、国家对物业费收费标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规政策,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合理性原则:物业费的标准应与小区的实际状况相适应,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要确保费用的合理性。
2. 公开透明原则: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向业主公示,接受业主监督,保证收费的透明度。
3. 公平原则:物业费的收取应当公平合理,不应因房屋类型、位置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4. 动态调整原则:随着物价水平的变化和居住成本的增加,物业费也应适时进行调整,确保费用的合理性。
三、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
物业费的具体收取项目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共设施维修养护费:这是物业公司为保持小区公共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照明、绿化、停车场等的日常维护和紧急修复。
2. 环境卫生管理费:这部分费用用于支付小区清洁、垃圾处理、垃圾分类等工作的费用。
3. 安全保障费:用于支付小区安保人员的工资、保安器材购置及维护等费用。
4. 其他服务费用:包括物业工作人员的工资、办公场所租金、水电等公共事业费用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费用。
四、收费标准的确定与调整
物业费的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和物业服务实际需求等因素制定。一般情况下,政府会通过听证会等方式征求业主意见,并结合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趋势来定期调整收费标准。
五、结论
物业费作为物业管理的基础费用之一,其收取和管理直接关系到物业服务质量的好坏、居民生活品质的提升以及整个社区的和谐发展。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确保收费的合理性、公开性、透明性和公平性。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居民与物业公司之间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社区环境的持续改善和优化。
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一览表
近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优先将改造意愿强烈、居民承诺出资
后续管理方案优的小区纳入改造
《通知》提到,推动老旧小区改、管一体化实施,按照“改前定管、依管定建”的原则征求业主意愿、制定小区管理规约,优先将改造意愿强烈、居民承诺出资和后续管理方案优的小区纳入改造,引导居民共建共治共享,推动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允许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在管项目周边老旧小区,优先推荐承接小区基本服务。对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由街道(乡镇)、社区监督指导,采取社区居委会托管、社会组织代管、居民自管等方式,实现基本物业服务的兜底。
物业服务企业
不得收取公示收费项目以外的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落实信息公开公示要求,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开物业服务人员、服务内容及标准、服务收费价格、报修方式等信息,通过网络等方式告知业主公示内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公示收费项目以外的费用,相关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引导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完善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机制,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价,及时公布考核评价结果,并将结果作为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续聘的重要依据,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探索建立前期物业履约评价机制,建立质价相符的价格体系。对严重违法违规、情节恶劣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清出市场。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提高约定的收费标准
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建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住宅前期物业服务以外的价格由市场竞争产生,实行市场调节。
实行市场调节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提高约定的收费标准。引导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价格调整方式。探索推广酬金制计费方式。
鼓励通过委托物业行业协会或第三方评估机构监测,并定期公布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供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物业费时参考。
(整理编辑:戴容 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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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收费新规9月1日
胶东在线消息问题编号为1268321的网友留言:1、烟台市物业收费是按照市场调节价还是按照政府指导价收费?2、(烟发改价格〔2022〕419号)市发改委 市住建局《关于重新明确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这个文件是政府部门发出的管理性文件吗?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按照这个通知收取物业费用?3、小区现在没有业主委员会,买房的时候物业服务较好,签订的物业费是2.22元/平,后期物业服务未达到当时约定的标准,物业费是否应该降低?物业公司一口咬定按照当时签订的物业合同收费,应该怎么处理?
市发展改革委回复:你好,这位市民。感谢您对烟台发展改革工作的关注! 根据市发改委 市住建局《关于重新明确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烟发改价格〔2022〕419号)规定,烟台市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收费。其中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和服务等级动态调整机制,对投诉率高、问题反映集中和达不到服务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并可以采取限期整改、降低收费标准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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