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纠纷类型有哪些呢2025,业主与物业纠纷找哪个部门

房产纠纷 编辑:时伟亮

一、物业管理纠纷类型有哪些呢2025,物业管理纠纷类型有哪些呢

物业管理纠纷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 物业管理费纠纷;2. 业主委员会更替、物业管理公司选聘、解聘等纠纷;3. 业主违约行为纠纷;4. 物业公司侵占共有物业纠纷;5. 服务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6. 物业管理者赔偿财产损失纠纷;7. 前期物业管理纠纷。

二、业主与物业纠纷找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业主之间的纠纷物业该不该管

法律分析: 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纠纷物业、业委会、居委会插手管(调解)那是人情化操作,一旦有一方有不同意见的,就不会形成协议,就是调解不成功。而名正言顺的“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纠纷”就是法律意义上的邻里纠纷,属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调解、判决的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物业管理纠纷有哪些特点

(一)物业管理纠纷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以及小业主的增多而逐年增多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使住宅私有化比例逐步增加。原来住房为国家或单位所有,房屋管理也是国家或单位自己,所以也就谈不上物业管理纠纷。退一步讲,即使有一些纠纷,也很难得到社会的注意。而住房私有比例的增加,必然带来小业主业权的多元化和规模化,而小业主对业权的反映与主张,一定情况下必然会引致物业管理的纠纷。

(二)物业管理纠纷的类型由少到多,由简单到复杂目前,物业管理纠纷已从刚开始时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关于物业管理费的纠纷,发展到涉及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各类型纠纷。包括业主或使用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停水、停电、停气等行为的侵权赔偿纠纷;业主或使用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赔偿在提供特约服务中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纠纷;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在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等。由于物业管理纠纷多属新型案件,在审判实践中依据的法律法规很欠缺、不健全,诉讼的成本也比较高。这给正确、快速及有效处理该类纠纷带来一定的难度。

(三)物业管理纠纷具有易发性和涉众性物业管理服务大都直接面对消费者,因此,物业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以及物业服务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心理及情绪变化等,都直接影响着物业管理服务能否顺利进行。同时,由于各方考虑问题的不同角度,所具有的不同专业水准以及目前客观存在的一些评价缺陷等,所以很容易导致在物业管理服务的提供和交易过程中,供求双方发生对服务质量好坏、满意与否的争执。这就是物业管理纠纷的易发性。另外,物业管理服务主要是公众性服务,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物业管理区域大多数业主与使用人的利益。因此,一旦发生物业管理问题,往往就会引起业主们的集体争执或是业主委员会的集体诉讼。这就是物业管理纠纷的涉众性。

五、物业纠纷包括哪些类型?

1、侵害类纠纷

此类纠纷是物业管理企业对别人造成侵害而引起的,造成侵害的主体是物业管理企业,侵害的客体是物业管理企业以外的其他利益集团或个人。主要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巧立名目进行不规范涨价、不合理收费;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部位、专用部位、附属设施、公共环境卫生、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日常安全防范等服务中未尽其应尽的注意义务,因物业管理企业的不作为给业主造成侵害;在物业管理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损害,以及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小区内土地的用途,擅自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外观、结构、用途,私搭乱建,侵害业主利益等等。这类侵害造成纠纷的特点是,物业管理企业是加害者,也应当是责任的承担者。

2、危害类纠纷

此类纠纷是因第三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侵害而引起的纠纷。造成侵害的主体是物业管理企业以外的利益集团或个人,侵害的对象是物业管理企业,如物业费纠纷案;业主故意拖欠物业管理费用,房屋承租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拖欠物业管理费;业主违反装饰装修规定装修,乱搭乱建,甚至偷用水、电、气、暖等损害物业管理企业利益。在此类危害纠纷中,物业管理企业是受害者,也应为权利的主张者。

一、物业收取保证金是对的吗

物业收取保证金是不对的,物业企业收取装修保证金没有任何法律的依据,用户完全可以拒绝交纳。关于房屋装修的问题,《物业管理条例》第53条明确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很明显,业主对于装修事宜只需履行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不需交纳任何费用。收取装修保证金行为属乱收费,物业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建立的是一种物业服务法律关系,物业公司提供的是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费收取的高低直接与其收取标准及业务量大小有关。一般地讲,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越高,则物业管理公司的收入和服务就越高。但是,物业管理费的收取一方面要受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制约,不能乱收费;另一方面,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还要受到用户收入水平高低的限制,也要服从优质优价的原则

六、业主与物业的纠纷找什么部门解决

法律分析:物业纠纷属于民事案件,产生纠纷之后,有以下几个解决途径:一、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二、由第三人调解。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三、投诉。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业主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四、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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