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连带责任和有限责任的区别,无限连带责任和连带责任一样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褚清丹

无限连带责任和有限责任的区别,无限连带责任和连带责任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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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连带责任什么意思

来源:睿见Economy

“2024 DEMO CHINA” 于9月19-20日在成都举办。北极光创投创始管理合伙人邓锋呼吁要真正培养企业家文化的机制,因为企业家精神是是保持国家科技创新的持续动力。

他还谈到,曾遇到投资人要求企业家签署个人无限连带责任的协议,他回怼称,“如果是你的兄弟姐妹创业,是你的配偶在创业,你愿意让他签这个吗? ”

邓锋解释说,这种协议签署后,企业家就把自己的身家性命全部担上了,一旦企业出现问题,他一定会为自己的身家性命着想,做事情可能就会变形,反而达不到投资人的初衷。

“一定要站在更高层面来思考这个问题”,邓锋说。

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高效有序的退出制度,对于激发经营主体竞争活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完善企业简易退出制度。当前,如何进一步破解企业退出的困境,成为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市场活力的重要课题。

企业退出为何难

“注册一家企业基本上以小时为单位,但是让一家企业破产,可能需要以年为单位。”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铜陵有色集团总经理丁士启在安徽代表团分组审议时的这句话,道出了当前不少企业“生易死难”的现实困境。

通常情况下,企业终止经营活动退出市场,需要经历决议解散、清算分配和注销登记3个主要过程。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在退出市场正式终止前,须依法宣告解散、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理公司财产、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待公司清算结束后,应制作清算报告并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周友军表示,当前企业退出机制受阻,一是退出流程比较复杂。退出市场之前,企业需要处理了结既存的债权债务、支付员工工资社保、缴纳拖欠税款等。如果企业存在财务不规范、合规不到位等问题,还需补充材料、补账补税等,导致退出事务增多。二是退出成本较高。企业退出或涉及补交税款、支付审计费用,还需处理好股东纠纷。部分小微企业因缺乏专业财务支持,在退出时,还可能因为材料缺失等原因,被迫承担高额的代理费用。

健康有序的市场应该是企业有进有出,若不能顺利退出,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教授艾茜表示,大量企业因注销程序复杂,而搁置办理相关手续。长期积累之后,不仅会占用企业名称等公共资源,还会催生大量“僵尸企业”,影响政府部门的宏观决策,阻碍了市场的新陈代谢。推行企业简易退出制度,能为小企业和经营状况不佳的企业节省退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不仅畅通经营主体的进入渠道,更疏通其退出渠道。

打好退出“突围战”

作为企业退出市场的最后一个环节,简易注销制度最初是针对未开业或无债权的中小微企业,历经地方试点后,逐步在全国推广。2021年2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完善中小微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列为重点工作,提出压缩公告时间、建立信任机制等措施。2024年7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的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这是第一次在法律层面规定了简易注销制度。

近年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聚焦企业注销中的“难点”“痛点”“堵点”,进一步解决企业“注销难”问题,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更加便利化服务,促进企业“新陈代谢”、结构优化。修订完善后的《企业注销指引》和注销流程图,解决企业在注销过程中遇到的股东失联、公章遗失等实际困难,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操作性更强的行政指导。

各地依托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以数字化转型为手段,建立与人社、海关、税务、公安、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注销便利化改革大大提升了企业退出市场的效率,企业从公示清算组信息到办理注销登记的平均时长为73天左右,其中有50%的企业可以在60天内完成从清算备案到注销登记的流程,有75%的企业在80天以内可以完成,较改革前平均100天左右的注销期时间明显缩短。

筑牢风险“防护墙”

企业退出市场前,必须对所有的权利义务彻底了结,要在合理保护各方利益的基础上追求更快的效率。

“要预防部分企业通过简易退出机制逃废债和逃避社会责任的问题,但当前要求全体股东承诺已经清偿债务,对一些不参与企业经营的小股东来说,有可能会使他们的有限责任向无限连带责任蜕变,增加法律风险。”艾茜建议,应强化司法对争议的最终处理机制,加强对伪造股东承诺等法律文件的司法追责问题研究。

目前企业简易退出在具体实际执行中也面临一些困难,周友军表示,因为各个部门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如税务、社保等部门间信息共享不畅,往往导致企业重复提交材料,退出困难。此外,还可能存在各地对企业简易注销的适用条件和具体程序(如公告时间、材料清单)等执行方面的差异,从而导致企业跨区域注销时遇到政策冲突。

对此,周友军建议,可以进一步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协同与信息共享。同时尽可能统一且细化企业简易退出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例如,明确“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具体标准和认定方法;对于存在未到期债权债务、存在潜在的经济纠纷或可能承担担保责任等复杂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则和处理流程。(记者 李思雨)

来源:经济日报

无限连带责任是否涉及家人

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发明对人类的意义超过了蒸汽机。

——巴特勒

提到公司,就不得不提及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在诸多法律主体中,股东有限责任无疑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类公司的“特权”。

那到底什么是股东有限责任?

股东有限责任,是指股东作为投资者只在其出资限度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权承担责任。

简单来说,股东在工商登记时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就是其承担公司债务的上限。

那是不是意味着,即使公司对外负债一万亿,而股东只认缴了1块钱,那股东就只需要在1块钱范围内承担责任呢?

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前提条件

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有一定前提的,只有股东在符合这些前提条件的情况下,才承担有限责任,否则就会被“刺破公司的面纱”。

这些前提条件是:股东在经营过程中维护了公司的独立人格、独立财产。

反过来说,如果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相互混同,没有保持公司的独立人格,那么股东就需要承担无限责任。

对此,《公司法》第23条有明确的规定,即: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其实在现实中,股东利用公司独立人格逃避债务的情况非常普遍,最典型的就是公私财产不分,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之间混在一起,个人代公司收款,个人代公司付款,而且没有清晰的财务账目,这种情况下很容易被认定为人格混同。

这种现象主要也源自于创业者们对《公司法》缺乏了解,盲目成立公司有关。他们只知道公司股东是有限责任,而没有了解到有限责任的前提限制。

处在懂法、不懂法之间的似懂非懂是最可怕的,一个人如果懂法,那么自不必说,如果一个人不懂法,那至少他在做某件事之前会去查一查法律或者咨询专业人士,似懂非懂的状态就像是一个喝醉酒的人喊着说自己没醉一样,最容易出事。

所以柯律师建议各位朋友,在创业之前,除了选择好项目外,还需要学习必要的法律风险知识。

还有哪些问题,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或者私信咨询。

积善行,思利他,我是坚持利他主义的柯晓林律师,欢迎分享您的观点在评论区,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无限连带责任大白话

来源:经济日报

高效有序的退出制度,对于激发经营主体竞争活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完善企业简易退出制度。当前,如何进一步破解企业退出的困境,成为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市场活力的重要课题。

企业退出为何难

“注册一家企业基本上以小时为单位,但是让一家企业破产,可能需要以年为单位。”在今年全国两 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铜陵有色集团总经理丁士启在安徽代表团分组审议时的这句话,道出了当前不少企业“生易死难”的现实困境。

通常情况下,企业终止经营活动退出市场,需要经历决议解散、清算分配和注销登记3个主要过程。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在退出市场正式终止前,须依法宣告解散、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理公司财产、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待公司清算结束后,应制作清算报告并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周友军表示,当前企业退出机制受阻,一是退出流程比较复杂。退出市场之前,企业需要处理了结既存的债权债务、支付员工工资社保、缴纳拖欠税款等。如果企业存在财务不规范、合规不到位等问题,还需补充材料、补账补税等,导致退出事务增多。二是退出成本较高。企业退出或涉及补交税款、支付审计费用,还需处理好股东纠纷。部分小微企业因缺乏专业财务支持,在退出时,还可能因为材料缺失等原因,被迫承担高额的代理费用。

健康有序的市场应该是企业有进有出,若不能顺利退出,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教授艾茜表示,大量企业因注销程序复杂,而搁置办理相关手续。长期积累之后,不仅会占用企业名称等公共资源,还会催生大量“僵尸企业”,影响政府部门的宏观决策,阻碍了市场的新陈代谢。推行企业简易退出制度,能为小企业和经营状况不佳的企业节省退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不仅畅通经营主体的进入渠道,更疏通其退出渠道。

打好退出“突围战”

作为企业退出市场的最后一个环节,简易注销制度最初是针对未开业或无债权的中小微企业,历经地方试点后,逐步在全国推广。2021年2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完善中小微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列为重点工作,提出压缩公告时间、建立信任机制等措施。2024年7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的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这是第一次在法律层面规定了简易注销制度。

近年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聚焦企业注销中的“难点”“痛点”“堵点”,进一步解决企业“注销难”问题,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更加便利化服务,促进企业“新陈代谢”、结构优化。修订完善后的《企业注销指引》和注销流程图,解决企业在注销过程中遇到的股东失联、公章遗失等实际困难,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操作性更强的行政指导。

各地依托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以数字化转型为手段,建立与人社、海关、税务、公安、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注销便利化改革大大提升了企业退出市场的效率,企业从公示清算组信息到办理注销登记的平均时长为73天左右,其中有50%的企业可以在60天内完成从清算备案到注销登记的流程,有75%的企业在80天以内可以完成,较改革前平均100天左右的注销期时间明显缩短。

筑牢风险“防护墙”

企业退出市场前,必须对所有的权利义务彻底了结,要在合理保护各方利益的基础上追求更快的效率。

“要预防部分企业通过简易退出机制逃废债和逃避社会责任的问题,但当前要求全体股东承诺已经清偿债务,对一些不参与企业经营的小股东来说,有可能会使他们的有限责任向无限连带责任蜕变,增加法律风险。”艾茜建议,应强化司法对争议的最终处理机制,加强对伪造股东承诺等法律文件的司法追责问题研究。

目前企业简易退出在具体实际执行中也面临一些困难,周友军表示,因为各个部门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如税务、社保等部门间信息共享不畅,往往导致企业重复提交材料,退出困难。此外,还可能存在各地对企业简易注销的适用条件和具体程序(如公告时间、材料清单)等执行方面的差异,从而导致企业跨区域注销时遇到政策冲突。

对此,周友军建议,可以进一步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协同与信息共享。同时尽可能统一且细化企业简易退出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例如,明确“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具体标准和认定方法;对于存在未到期债权债务、存在潜在的经济纠纷或可能承担担保责任等复杂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则和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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