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不参加股东会导致表决权无效怎么办
针对股东未出席股东会议从而导致表决权失效这一问题,其主要的处理措施主要包括两种途径:该种情况通常被视为弃权。
例如,若某位股东未能参与相关议案的表决且并未委派任何代理人代为投票,此时便可视为这位股东对该议案投出了弃权票。
另一方面,如果股东不参加表决的情形连续存在长达两年及以上,并且导致公司无法顺利召开股东会议或股东大会,亦或是在进行相关决策时难以达成有效共识,以至于公司经营管理陷入严重困境的话,此种背景下,只要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总额超过百分之十比例的股东就能有权发起解散公司的诉讼程序。
但值得关注的是,在法律层面,除非达到上述标准,否则对于不能按照规范流程召开股东会议以及在决策制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难题将不予强制性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股东表决权行使原则是什么
大家都知道啊,我们国家的法律里头,股东们的表决权利是“一股一票”的方式来决定的。
也就是说,每个股东手里有多少股票,就能投出同样多的选票。
这个就叫股东表决权平等了吧。
简单来说呢,就是无论你是大老板还是小老百姓,只要你买了公司的股票,那你就有投票的权利,而且每一股都能投出相同的选票哦。
所以,这个平等并不是说所有股东都能投出一样多的选票,而是说每一股都有相同的权利,这就是基于股份的平等。
三、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怎么办
在特定情况下,在质询董事会关于是否应举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之外,如果公司章程没有对此做出特殊的规定,那么全体股东持有表决权的一半以上的同意,就足以对尚未完全履行其出资义务的那名股东的表决权、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以及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自身利益相关的权益进行适当的限制。
在此种情况下,这名股东只能行使与其实际出资比例相匹配的股东权利。
其次,对于未能全额出资的股东,其他已经全额出资的股东有权利提起诉讼,要求这名股东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并且根据公司章程或者出资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最后,对于那些未能全额出资的股东,其他已经全额出资的股东可以与其进行协商,要求他们将未出资部分的股权进行内部转让,然后由接受这些股权的股东来履行出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七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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