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条件
行政枉法裁判罪,就是说咱们当公务员的人在工作中,故意无视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做出了不公平的决定,结果导致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伤害。
要想定这个罪名的话,有几个要素需要满足:首先,犯罪嫌疑人得是那些手里有权柄、有权力的公务员;其次,他们的主观心态肯定是故意的,也就是说他们明明知道自己做的事情是不对的,但是还是这么干了;再者,他们的行为就是违反了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做出了错误或者不公平的行政裁决,最后导致了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了实质性的损失;最后,他们的行为侵犯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还有就是破坏了我们国家行政管理的正常秩序。
二、妨害安全驾驶罪指什么行为类型的犯罪构成
我们今天要聊的话题是关于“妨害安全驾驶罪”这个刑法里的新名词。
这个罪名就是针对那些故意干扰或者阻碍正在开车的人,让他们的交通安全处于危险之中的行为。
这类行为有很多种,我来给你列举几个常见的例子吧:第一个就是故意搞坏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转,比如把刹车给弄坏掉;第二个就是在开车的时候做出暴力或者恐吓的动作,比如说打司机;第三个就是在开车的时候乱动司机的东西,比如说在路上抢方向盘;最后一个就是假装出紧急情况,逼着司机做一些很危险的事情。
这些行为都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对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所以就被定义为妨害安全驾驶罪了。
三、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犯罪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该罪名所侵害的直接客体是交通运输领域内的公共安全;第二,其适格主体必须为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第三,从客观方面来看,其行为方式表现为出于过失而实施破坏交通设施设备的行为,这种行为对公共安全产生了威胁,并导致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或者损毁,从而引发严重的后果;最后,在主观心态上,行为人应当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交通运输安全造成危害,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未能预见,属于过失心理状态。
《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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