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租期一般多少天,免租期租金收入的确认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纪仪

免租期一般多少天,免租期租金收入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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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什么意思

租客转租房屋房东毫不知情,曾经承诺“豁免”的租金,如今要求“惩罚性”赔偿,这种操作能行不?

孙先生(化名)租了马先生(化名)的一间房屋,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2020年1月至2028年1月。为了孙先生能够将房屋装修成自己喜欢的样子,马先生还给了3个月的免租期。然而,孙先生在租期内,未经过马先生同意,于2022年1月将房屋转租给案外人。

马先生得知后,了解到孙先生曾多次将房屋转租给他人,认为孙先生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遂将孙先生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3个月免租期的租金3万元。

孙先生辩称,同意与马先生解除本案合同,但是不同意支付免租期的租金。孙先生称自己为了装修房屋花费了很高的费用,后经济状况不好了,才将房屋转租给别人来收回成本。

法院:同意解除合同,驳回赔偿诉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孙先生和马先生均在本案中同意解除合同,法院不持异议。双方争议焦点为,孙先生是否应当支付马先生主张的免租期租金。孙先生虽然存在违约行为,擅自将房屋出租给案外人,但双方未在合同违约条款中明确是否应当因此支付免租期租金,故对于马先生的该项诉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驳回马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保护守约方权利

“惩罚性”赔偿依照合同审查

本案中,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擅自转租房屋的行为,赋予了守约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然而,出租人提出的免租期租金不“豁免”的“惩罚性”赔偿条款是否能够得到支持,需要严格审查合同中是否有相应的约定。

实践中,出租人往往可能通过在签订合同时,以口头免除一定租赁期间的方式,承诺承租人免租期。法律并未赋予出租人在合同解除时任意撤销该期间的权利,故应当依照合同审查是否具有相应的违约条款。如未订立解除合同时收回免租期的条款,则出租人无权主张要回。

转自:贺州普法微信公众号

来源: 潇湘晨报

免租期房产税如何缴纳

深圳新闻网2025年3月8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郑宽 通讯员 刘春)3月7日,宝安区创新创业“无忧空间”首批载体在汇智研发中心正式发布。“无忧空间”聚焦“20+8”产业集群,重点面向人工智能、智能机器人、灵巧手等前沿领域,入驻企业将享受3-12个月的免租期,并享受各类特色服务。

去年年底,宝安区开始面向全区征集创新创业“无忧空间”,首批征集得到了国有企业、社会孵化空间的广泛响应。参与者涵盖了宝安区国有企业中坚力量、孵化行业的典型国家级孵化器、高校创新创业力量的代表、以“投资+孵化”为核心模式的园区等不同类型。

“无忧空间”首批开放13家孵化载体,提供16800平方米的场地和360多个卡座。13家孵化载体覆盖新安、西乡、福海、新桥、石岩等多个片区,满足企业在地理位置上的不同需求。

“无忧空间”重点面向人工智能、智能机器人、灵巧手等前沿领域,入驻企业将享受3-12个月的免租期,并可获得政策辅导、产业服务、金融链接、产品推广等丰富的创新创业服务资源。比如,优质企业“毕业”后可优先推荐至宝安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科技桃花源,享受更多发展机会。

免租期房产税

租客转租房屋

房东毫不知情‍‍‍‍‍‍

曾经承诺“豁免”的租金

如今要求“惩罚性”赔偿‍‍‍‍‍‍‍‍‍

这种操作能行不?

被戳穿的二房东

孙先生(化名)租了马先生(化名)的一间房屋,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2020年1月至2028年1月。为了孙先生能够将房屋装修成自己喜欢的样子,马先生还给了3个月的免租期。然而,孙先生在租期内,未经过马先生同意,于2022年1月将房屋转租给案外人。马先生得知后,了解到孙先生曾多次将房屋转租给他人,认为孙先生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遂将孙先生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3个月免租期的租金3万元。孙先生辩称,同意与马先生解除本案合同,但是不同意支付免租期的租金。孙先生称自己为了装修房屋花费了很高的费用,后经济状况不好了,才将房屋转租给别人来收回成本。

法院:同意解除合同‍‍‍‍‍‍‍‍

驳回赔偿诉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孙先生和马先生均在本案中同意解除合同,法院不持异议。双方争议焦点为,孙先生是否应当支付马先生主张的免租期租金。孙先生虽然存在违约行为,擅自将房屋出租给案外人,但双方未在合同违约条款中明确是否应当因此支付免租期租金,故对于马先生的该项诉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驳回马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保护守约方权利‍‍‍‍‍‍‍‍

“惩罚性”赔偿依照合同审查

本案中,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擅自转租房屋的行为,赋予了守约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然而,出租人提出的免租期租金不“豁免”的“惩罚性”赔偿条款是否能够得到支持,需要严格审查合同中是否有相应的约定。实践中,出租人往往可能通过在签订合同时,以口头免除一定租赁期间的方式,承诺承租人免租期。法律并未赋予出租人在合同解除时任意撤销该期间的权利,故应当依照合同审查是否具有相应的违约条款。如未订立解除合同时收回免租期的条款,则出租人无权主张要回。

(北京海淀法院)

免租期算不算租赁期限

租客转租房屋

房东毫不知情

曾经承诺“豁免”的租金

如今要求“惩罚性”赔偿

这种操作能行不?

被戳穿的二房东

孙先生(化名)租了马先生(化名)的一间房屋,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2020年1月至2028年1月。为了孙先生能够将房屋装修成自己喜欢的样子,马先生还给了3个月的免租期。然而,孙先生在租期内,未经过马先生同意,于2022年1月将房屋转租给案外人。

马先生得知后,了解到孙先生曾多次将房屋转租给他人,认为孙先生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遂将孙先生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3个月免租期的租金3万元。

孙先生辩称,同意与马先生解除本案合同,但是不同意支付免租期的租金。孙先生称自己为了装修房屋花费了很高的费用,后经济状况不好了,才将房屋转租给别人来收回成本。

法院:同意解除合同

驳回赔偿诉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孙先生和马先生均在本案中同意解除合同,法院不持异议。双方争议焦点为,孙先生是否应当支付马先生主张的免租期租金。孙先生虽然存在违约行为,擅自将房屋出租给案外人,但双方未在合同违约条款中明确是否应当因此支付免租期租金,故对于马先生的该项诉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驳回马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保护守约方权利

“惩罚性”赔偿依照合同审查

本案中,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擅自转租房屋的行为,赋予了守约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然而,出租人提出的免租期租金不“豁免”的“惩罚性”赔偿条款是否能够得到支持,需要严格审查合同中是否有相应的约定。

实践中,出租人往往可能通过在签订合同时,以口头免除一定租赁期间的方式,承诺承租人免租期。法律并未赋予出租人在合同解除时任意撤销该期间的权利,故应当依照合同审查是否具有相应的违约条款。如未订立解除合同时收回免租期的条款,则出租人无权主张要回。

来源:贺州普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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