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类毒品量刑标准
根据自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8号】规定,总结梳理出涉及大麻类毒品犯罪量刑标准有以下几种情形: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大麻油一千克以下、大麻脂二千克以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下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如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非法持有毒品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5、非法持有毒品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应当认定为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如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持有毒品、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持有毒品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大麻五千株以上不满三万株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7、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如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