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时间计入办案期限吗,故意伤害伤情鉴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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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时间规定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常有这样的疑问:“对方把我打成轻伤,他应该赔偿我多少钱?”或者“我被对方打成八级伤残,对方要不要被判刑?”前者是想基于伤残等级请求对方赔偿,后者是想基于伤情希望能够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可见,大多数当事人不知道什么是伤情鉴定,什么是伤残鉴定。本文就伤情鉴定、伤残鉴定二者的区别及与伤残鉴定有关的鉴定作简单介绍。
伤情鉴定,又称损伤程度鉴定,是指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各类致伤因素所致人身损害的等级划分,对损伤伤情的严重程度进行鉴定,评判是否构成重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微伤。
伤残鉴定,是伤残程度与劳动能力的鉴定,是指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各类损伤(疾病)后遗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所对应的等级划分,对后遗症的严重程度及其相关的劳动能力等事项进行鉴定。
一、伤情鉴定、伤残鉴定的区别
1. 适用范围不同
伤情鉴定,适用于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伤情鉴定结论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伤残鉴定则适用于民事案件,伤残鉴定结论多用于确定民事赔偿责任。
2. 鉴定机构不同
伤情鉴定是由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伤残鉴定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或申请法院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3. 鉴定时机不同
伤情鉴定的鉴定时机: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2)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伤残鉴定的鉴定时机:伤残程度鉴定需被鉴定人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进行(根据不同损伤类型来确定鉴定时机,普通案件一般为伤后3-6个月)。
4. 依据的技术标准不同
伤情鉴定所依据的技术标准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伤残鉴定所依据的技术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该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5. 等级划分不同
损伤程度分级:重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微伤。
致残程度分级: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
二、与伤残相关的其他鉴定
1. 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护理依赖: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在治疗终结后,仍需他人帮助、护理才能维系正常日常生活。
护理依赖程度: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需要他人护理所付出工作量的大小,分为完全、大部分和部分护理依赖。
鉴定时机:躯体残疾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应在本次损伤治疗终结后进行(根据不同损伤情况确定评定时机,一般在伤后 3-6 个月,具体情况由鉴定人判断);精神障碍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应在治疗满 1 年后进行。
技术标准:《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GB/T 31147-2014)
2. 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定
误工期:人体损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的时间。
护理期: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自理困难,全部或部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营养期: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要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
鉴定时机:应以外伤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症状及体征稳定为准(根据不同损伤类型确定评定时机,一般在伤后3-6个月鉴定,具体情况由鉴定人判断)。
技术标准:《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 1193-2014)
三、注意事项
1. 损伤程度鉴定、伤残程度鉴定若是针对活体损伤,一般需要被鉴定人前往鉴定机构查体;
2. 涉及专项检查的,被鉴定人要配合鉴定机构的检查。
四、被害人拒绝做鉴定怎么办?
问:伤情鉴定是否必须被害人到场?被害人拒绝做鉴定,能否依据诊断证明等进行鉴定?
答: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进行鉴定。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对被害人的伤情鉴定,一般方法是由法医进行活体检验,即对被害人进行直接检验。除此之外,由于条件所限或者失去其他检验时机,可以采用文证检验的方法进行,即根据检验病历、图像、检验报告、诊断书等得出鉴定意见。具体可以向鉴定机构的法医进行咨询了解。
对需要进行伤情鉴定的案件,被害人拒绝鉴定的,可以进行沟通说服,并告知其可能出现的不利后果。如其无正当理由仍不配合的,应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视其为拒绝鉴定。在此情况下,如果法医认为可以采取文证检验的方法,可依据现有病历、图像、检验报告、诊断书等得出鉴定意见。如果不能得出明确鉴定意见的,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相关审查结论。
●“两高两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
编辑:陈子毅
排版:王 俏
审核:刘 畅
打架斗殴伤情鉴定时间
伤情鉴定的时间因伤情类型和部位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况:
轻重伤鉴定:一般在出院后即可进行。
涉及关节功能问题的鉴定:通常需要在出院后3到6个月进行。
骨折伴有钢板固定的鉴定:需在钢板取出、治疗终结后3到6个月进行。
残疾等级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出院后3到6个月进行。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
脑挫损伤:伤后6个月。
持续性植物人状态:伤后12个月。
牙齿损伤:伤后3个月。
鼻骨骨折:伤后2个月。
视神经损伤:伤后6个月。
肋骨骨折:伤后4个月。
颌骨骨折:伤后3到4个月。
脊骨骨折:伤后5到6个月。
骨盆骨折:伤后4到6个月。
肱骨骨折:伤后6到9个月。
锁骨骨折:伤后4个月。
指骨骨折:伤后2到3个月。
踝骨骨折:伤后4到6个月。
腕骨骨折:伤后6个月。
申请伤情鉴定的时间
刑事案件伤情鉴定的具体时效,需要具体分析:
(一)伤情鉴定启动时机
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二)公安局做伤情鉴定的时间规定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制作《鉴定意见通知书》,送达被害人和违法犯罪嫌疑人。
伤情鉴定,又称损伤程度鉴定,是指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各类致伤因素所致人身损害的等级划分,对损伤伤情的严重程度进行鉴定,评判是否构成重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微伤。如果经鉴定达到轻伤,则构成犯罪,应当由侦查机关(一般指公安局)立案,检察机关(检察院)进行公诉。
伤情鉴定的具体流程:
① 申请鉴定:办案单位(一般指公安局,根据案件所处阶段,检察机关、法院亦可)或者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由办案单位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并提交相关资料给鉴定机构。
② 受理鉴定:经过司法行政机关认定备案的法医学鉴定机构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其来源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对申请鉴定问题进行分析,确定是否属于法医学鉴定范围,是否有必要进行鉴定,是否有足够的鉴定条件等),资料符合要求后,鉴定机构正式受理鉴定请求,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方和被鉴定人,并安排法医进行鉴定。
③ 检验鉴定:法医对被鉴定人的人体损伤程度进行检验和评价,并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等相关规范,确定被鉴定人所受损伤是否构成轻微伤、轻伤、重伤或者死亡,并说明鉴定依据、过程和结果。
④ 出具鉴定意见:法医完成鉴定后,鉴定机构会出具正式的鉴定意见,详细记录伤情等级和相关鉴定结果。
⑤ 告知鉴定意见: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否则属于程序违法,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伤情鉴定时间限制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高鹏
连日来,公众持续关注河北唐山打人事件。6月21日,河北省公安厅通报关于陈某志等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等案件侦办进展情况,有大河报·豫视频的读者注意到,该案件发生的时间为6月10日凌晨,6月20日,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
“10天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要是当事人伤情恢复得好,是不是鉴定结果就认定伤得轻了?会不会影响对涉案人员的量刑结果?”对于该疑问,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咨询了基层派出所、法制民警,结合日常办案经验,予以解答。
【事发10天后,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
6月21日,河北省公安厅发布《关于陈某志等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等案件侦办进展情况的通报》,对打人案细节和被打女孩最新情况进行公布。
通报内容显示,2022年6月7日,陈某亮(男,43岁)等4人从江苏驾车至河北唐山,与陈某志(男,41岁)等人合谋实施网络赌博洗钱违法犯罪活动。6月10日凌晨,陈某志等5人与陈某亮等4人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聚餐饮酒。期间,2时40分,陈某志对下班后在同店就餐的王某某(女,31岁)进行骚扰,遭拒后伙同马某齐(男,25岁)、陈某亮等人,对王某某、刘某某(女,29岁)等4人进行殴打,2时47分逃离,2时55分4名被害人由120送医。2时41分接群众报警后,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民警率辅警于3时09分赶到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在公安部统一组织指挥下,河北、江苏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于6月11日将9名涉案人员(7男2女)全部抓获。6月12日,经检察机关批准,9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被害人就医后,远某(女,24岁)、李某(女,29岁)经医院检查无需留院治疗后自行离开;王某某、刘某某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疗,目前伤情已好转。
6月20日,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王某某、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远某、李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事发后10天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否影响鉴定结果?】
“从被打到出具鉴定意见,前后有10天时间,万一伤者恢复得快,结果会不会不一样?”对于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出具间隔时间,有大河报·豫视频的读者提出了疑问。
郑州市公安局一名派出所负责人告诉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在日常处理的打架斗殴等案件中,当事人受伤后会先到医院就诊,并由院方出具诊断证明。此后,公安机关根据该诊断证明,出具委托书,在民警的陪同下,由法医对当事人做司法鉴定。
“一般一个星期(的时间)就能出结果。”该负责人说,对于伤情不复杂的当事人,司法鉴定出具的结果会很快出来,对后期案件的办理提供法律依据支撑。
不过,对于当事人不同受伤部位的伤情,出具司法鉴定意见的时长不同。该负责人曾办理过一起抢劫伤人案件,被害人的大拇指肌腱处被砍伤,“根据法医和专家会诊的意见,需要根据肌腱的恢复情况,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抢劫致人轻伤和致人重伤,量刑是不一样的。”该负责人说,最终该起案件历时半年,才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
郑州市公安局一位法制民警告诉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对于伤者来说,不同的身体部位,出具司机鉴定意见书的时间间隔不一。“比如有当事人的肾脏出现了伤情,需要保守治疗,后期如果恢复好了,伤情鉴定意见就会改变,这就会有一个观察伤情的时间间隔。”
上述民警都强调了一点,如果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意见存疑,可以重新申请鉴定,“每一起案件当事人的伤情司法鉴定意见书,法医出具结果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所以都会非常谨慎。”
【受伤部位、伤情不同,出具司法鉴定意见的时间间隔不一】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了解到,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其中第十九条规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附:警方通报】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丁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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