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大了,中国政府努力要把中国制造转变为中国创造,这也是世界大发展的趋势!然而普通老百姓对知识产权的了解并不多,况且知识产权是一个相对专业性的领域,很多时候,市场主体实际上已经在触犯法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了!今天主要是结合实际案例来提示个体户等市场经营者如何规避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即商标侵权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迅速,从业人数众多,产品数量、种类、质量各有千秋,个体户的经营者大多文化水平较低,社会风险识别能力不高,导致一旦出现商标侵权纠纷后处于被动的场面。目前,市场上商标权的持有者大多为老牌、国企或大的上市公司,他们的产品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较高的市场知名度,而这些企业也非常重视对自己品牌的保护,因此,他们就有了自己的专业打假团队,目的就是净化市场环境,保护自己的品牌!市场大了,自然就有人投机取巧,盗用他人知识成果来谋取利益,目前主要是一些小的工厂、不知名的公司等。
举个例子,某个体户开了一家小型商店,也就是俗称的百货店,经营商品种类较多,包括烟酒、食品、日用品、小家电等,俗话说小本买卖,薄利多销,个体户经营者一般以家庭财产作为投资,实力较小,承担风险的能力也小,大牌、知名的商品一般对他们来讲进货、运输成本较高,所以一般选择小众品牌,就拿红酒而言,高端、正牌的红酒价格较高,成本较大,而作为商店的普通消费者而言高端的商品一般消费不起,如果个体户经营者全部经营高端产品,则经营情况可想而知,这种情况下,就有一些正规的厂商打着知名品牌的名义以非正规的手段进行渠道销售和市场铺垫,当然价格也非常低廉,这种打着名牌幌子的产品不仅符合小型个体的需求同时也能迎合消费者物美价廉的心理,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个体户经营者不能有效识别某些厂家的产品,导致实际上已经在给厂家销售某种侵权商品,而一旦商标持有者发现之后,个体户经营者就成了炮灰,一旦发生诉讼,个体户经营者因自身法律知识的匮乏,导致(一辈子规规矩矩,一辈子良民,结果在法庭上害怕种种,就不战而败)即不开庭而“迫于无奈”调解结案,这种情况看似合情合理,实则就是当了炮灰!
鉴于目前市场上大部分个体经营者实际上都存在着销售侵权商品的情况,笔者结合此类案件的司法裁判规则和习惯,在此给出三点建议:1、既然作为市场经营者的一员,不要认为自己是小本买卖就可以忽视法律风险,所以在日常经营中,要有目的的去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比如《个体工商户条例》、《劳动合同法》(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受劳动合同法调整,与其聘用的从业人员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等等。2、在日常经营中,尽量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对于所经营的商品要尽可能的去了解其来源、制造商、产品合格证、厂家的经营资质等情况,对于每一件商品都要做好进货记录,保留好货物来源的相关证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经营品牌性商品。3、如果不小心发现了侵权类商品,一定要及时予以下架,并书面告知商品供应商和制造商,保留好相关货物来源记录,必要时请律师维权。
附相关法条: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