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纠纷打什么电话解决,房租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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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纠纷房东是否有权水天天关门
租期未满,房东要提前终止合同
租期将至,租客却不愿意期满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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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些纠纷怎么办?
一起来看民法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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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商铺租赁,房东提前终止合同
我们和房东签订租期为五年的商铺租赁合同,现在房东单方面提出解约,要求我们租满一年就搬走,我们不同意。当初合同规定房东若提前终止合同,可以口头告知我们并赔偿两个月租金,我们该怎么办?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中需口头告知,并赔偿两个月租金,属于违约条款,房东并不能据此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你方搬出房屋。合同约定期限未满,如果房东想提前解除合同,经与你方协商一致后,你方可以与其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按照该违约条款的约定,支付你两个月的租金。
根据你的描述,房东单方面提出解约,已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你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如其拒不履行,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他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由你方继续租用该商铺。如果因房东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了你方经营损失等其他损失,还可以要求他赔偿你方损失。
租期将至,租客却不愿意搬走
房子租给租客一年,我按照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租客不再续租,但是租客不愿意到期搬走,说要搬就必须赔他的搬家费、空调安装费和押金。租房合同上没有这些条款,所以我不同意,现在租客欠了两个月的电费失联了,我该怎么办?
普法时间
如果你的租客目前还没有搬走,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你可以上门要求其搬走。如对方拒绝,你可以选择报警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如果多次报警依然无法解决问题,你可以根据你们租房合同的约定,考虑通过诉讼手段要求其搬离你的房屋。同时,若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其支付电费,你也可以一并主张。如果你的租客已经搬走,他也没有就他自己的主张提起诉讼,且他仍然有押金在你手上,你可以直接上门收房,将房屋再租给其他租客或留自己用,用押金抵充他的欠费即可。
旅馆扣留“霸王”顾客?
一个朋友在旅馆住宿,离开时没有给钱,旅馆的工作人员扣留了他并报警,请问这个朋友能以限制人身自由要求旅馆负侵权责任吗?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你朋友住店没给钱,旅馆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短暂扣留其财物。但在司法实践中,旅馆方即使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通常也无权强制性地限制你朋友的人身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旅馆人员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你朋友的人身自由,将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你的朋友可以报警处理。如果在扣留过程中,旅馆工作人员的行为对你朋友造成了侵害,比如拉扯过程中,损害了你朋友的私人财物,你朋友可以向旅馆主张侵权赔偿。
转自:“CCTV今日说法”微信公众号
来源: 央视一套
房租纠纷找哪个部门
甘肃榆中的牟女士在未与房东办理交接的情况下,提前搬离租住的房屋,且未继续交纳房租等费用,后被房东起诉至法院。
经榆中县法院判决,牟女士应支付合同期间的房租费等共计1.6万余元。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牟女士每月支付1450元直至拖欠费用支付完毕。近日,牟女士抱着一盒硬币到法院执行局偿还第一期执行款,里面全是1角、5角的硬币。
牟女士抱着硬币到执行局支付执行款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法院认可牟女士主动履行和解协议的行为,但其履行方式不当,有恶意履行之嫌,执行干警立即对牟女士进行了批评训诫,告知妨害执行的法律后果。最后,牟女士当天将执行款通过转账方式交纳。
据介绍,牟女士承租了陆某名下的房屋,在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搬离但未完成房屋交接,致使房屋仍处于其控制之下,她也没有继续交房租。于是,陆某将牟女士起诉至法院。最终,榆中县法院判决牟女士应支付期间产生的房屋租金、暖气费、物业费等共计16705元。
法院判决后,牟女士并未支付。随后,陆某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牟女士每月支付1450元直至拖欠费用支付完毕。
牟女士抱着硬币到执行局支付执行款
近日,第一笔执行款履行期限即将届满时,牟女士抱着一大盒硬币来到榆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声称提现金来偿还执行案款。当执行人员打开盒子一看都惊呆了,里面全是1角、5角的硬币……
此时,银行早已下班,现金无法存入执行账户,清点这一大堆硬币至少得耗费近3个小时,严重浪费司法资源和影响执行效率。法院对牟女士主动履行和解协议的行为予以认可,但是其履行方式不当,有恶意履行之嫌。执行干警立即对牟女士进行了批评训诫,告知其妨害执行的法律后果。最后,牟女士虽对申请执行人抱有怨气,但也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妥,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工作,当天20时将执行款通过转账方式交纳。
法官提醒,硬币虽然是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但如果只是为了一时的泄愤,用消极的方式对抗执行,不仅会徒增法院工作量,也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对于故意妨碍执行的行为,轻则进行批评教育,重则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编辑 潘莉 责编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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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纠纷可以报警处理吗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省市采取关闭公共娱乐场所、交通管制的措施,甚至在城市、村镇采取防控措施,以防止疫情的进一步扩散。这些防控措施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部分房屋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导致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发生纠纷,现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提示如下:
租客疫情前已拖欠租金
房主能否主张违约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如果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
因此,只有在疫情发生期间产生的违约行为,法院可以结合疫情及防控措施的影响以及当事人主张免除责任的理由,综合考量是否适用不可抗力条款。就疫情开始前租客已发生的违约行为,房主可以向对方主张违约金。
租赁双方已经产生纠纷
疫情期间如何到法院立案
疫情期间,为了有效防控,许多地方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多地法院也关闭了现场立案及服务大厅,客观上给当事人立案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障碍。
但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的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同时,各地法院也开通了微信立案、邮寄立案等多种方式,确保当事人的权利得到保障。
因此,想要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承租方或出租方,应对相关案件的诉讼时效进行把握和计算,或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立案,从而保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春节期间商铺被要求暂停营业
能否要求房东减免租金
在民商事活动中,各方处于平等、自主的主体地位,才能保证交易的平等。因此,直接从法律层面强制规定出租方必须减免承租方租金,不符合逻辑与情理。在诉讼实践中,法院是否支持承租方减免租金的主张,也非一概而论,而是需要根据房屋性质、影响程度、损失情况以及双方举证等因素进行多方考量。
实际上,针对疫情产生的影响,目前有部分城市出台了针对国有经营性用房租金减免的政策,并且得到了多个国企的积极响应和配合。部分民企亦出台了针对中小企业的包括但不限于减免、延迟缴纳租金的帮扶措施。
因此,建议承租人可以先确定承租商铺性质,并查询当地有无相关租金减免政策,再看自己是否符合减免条件;若不满足减免租金的条件,则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受损情况,与出租方洽商租金减免问题。同时,应注意相关证据的收集与留存,以备日后可能进行的诉讼所用。
房屋租赁期已满
因隔离无法搬家算违约吗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疫情期间,若出租人已经明确表示要求解除合同,但承租人因为防控措施确实无法搬离,应属于不可抗力,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不搬离的同时,也应参照此前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使用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近日表示,当前我国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到房屋租赁合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可能有很多,只有因疫情及防控措施直接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或合同不能履行的,才可以不可抗力作为抗辩理由。
值得一提的是,不论承租方或出租方,在疫情的影响之下均承受了极大的生活与经营压力。租客不能理所当然地要求房东减免房租,房东也不宜不分青红皂白地驱赶房客。承租方与出租方并非矛盾的两极,而是利益共同体,只有双方友好协商,才能携手共渡难关。
房租纠纷报警有用吗
上海战疫进入最关键的攻坚时刻。针对当前疫情防控中市民较为关心的法律问题,立足《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长宁区司法局组织专业人员经过研究、梳理,聚焦房屋租赁,形成了系列“10问10答”解读,供大家在处理相关法律问题时参考。
1、疫情来袭,承租人能否以疫情防控措施为由,要求出租人对房租予以减免?
答:承租人能否主张缓减免租金,应当首先以合同约定为基础,然后结合房屋属地租金减免政策,综合考虑房屋权属、承租人性质、疫情发生时间、严重程度、承租人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情况等客观因素,不同情形、不同处理。
通常来说,如租赁情形符合上海市租金减免的有关政策,或符合减免租金的合同约定,则承租人有权要求按照政策或约定缓减免租金。
如不符合有关政策及合同约定,但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营业收入发生重大减损或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则承租人可根据公平原则等,与出租人协商适当减免租金,或采取延长租期、延期支付租金等措施。
2、具体而言,怎样的房屋符合租金减免政策?
答:承租人享受上海市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租赁房屋为上海市、区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的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2)承租人为最终签约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此外,承租区属国有房屋的,租赁房屋所在具体行政区可能会制定细化规定,建议具体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3、符合上海市租金减免有关政策的房屋,可以减免多少租金?
答:最终承租人只要同时满足问题二列明的两项条件,即均可享受免除3个月租金的政策。
如果最终承租人在前述条件基础上,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另外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则可享受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的政策,即全年共计免除6个月租金:(1)租赁房屋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或(2)租赁房屋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或(3)最终承租人全年经营亏损。
如果最终承租人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按照租期占全年的比例享受免租。
4、不符合以上减免政策的房屋,还能要求缓减免租金吗?
答:在租赁情形不符合上海市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有关政策的情况下,如果符合租赁合同关于减免租金的约定的,则承租人有权主张按照约定减免相应租金。
如果不符合有关政策以及合同约定,但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营业收入发生重大减损或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则承租人可根据公平原则等,与出租人协商适当减免租金,或采取延长租期、延期支付租金等措施。
5、承租房屋为居住用房时,承租人能否要求享受租金减免政策?
答:目前上海市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主要面向生产经营用房,居住用房不享受该等政策。但承租居住用房的承租人有权在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主张按约定减免租金。如果租赁合同对因疫情及其防控措施减免租金并无特别约定,租赁双方可先行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可根据合同约定及履行情况、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程度等因素,请求法院按照公平原则处理。在出租人主动限制或房屋所在地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等导致承租人实际无法使用房屋的情形下,法院一般会支持承租人减免租金的请求。
6、为展览、会议、婚礼等特殊目的而预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原因导致活动取消,可以解除合同吗?
答:承租人为举办展览、会议、婚礼等活动而预定场地,属于带有特殊的目的租赁场地。如果因为突遇疫情或有关部门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活动无法举办而取消,那么租赁场地的特殊目的就无法实现。此种情形,属于法律规定的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可以依法向场地的出租人主张解除场地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人返还预付款或定金。
7、疫情或疫情防控期间,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租金的,经营性房屋的出租人能否以此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
答:经营性房屋的出租人不能仅以承租人拖欠租金为由解除合同。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商业用房承租人可能无法实际利用承租房屋开展商业经营活动,从而面临营业收入明显减少或资金周转困难等情况。而又因该类房屋承租人在承租后往往为装修、改造房屋投入了大量费用,租赁周期亦较长,不宜在此时直接解除合同。
8、租赁合同是疫情爆发后签订的,承租人是否还能以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为由主张减免租金?
答:承租人主张减免租金须以无法预见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为前提。若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均已知晓疫情的发生,也可以合理预见疫情的后续发展及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则后续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对于承租房屋产生的影响均不属于双方当事人不能预见的客观情况。在此情况下,若承租人仍主张减免租金,得到法院支持的难度较大。
9、若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实际无法使用房屋,承租人应当做些什么?
答:目前,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可能导致承租房屋被封控、停业甚至征用,承租人因而无法实际使用房屋。一旦发生上述情况,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方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对房屋正常使用所产生的影响并提供相关证明。
通常来说,通知的形式不限于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的时间、范围、程度。证明材料主要指疫情发生地政府部门就新冠疫情实施管制措施的公告等文件。此外,承租人在履行通知及证明义务时,应当注意留存相关证据。
10、疫情封控期间,承租人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该怎么办?
答:就公租房而言,上海市已有部分地区出台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承租人可申请暂缓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原租赁合同期满日至实际退租日之间的租金,按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承租人可致电相关部门咨询具体办理流程。
就非公租房的其他房屋而言,承租人、出租人双方可以积极协商,由承租人继续承租房屋。双方可以继续执行原租赁合同中的包括租金价格在内的相关条款,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商定租金等。协商确定的租赁期限可以是定期的,也可以是不定期的。在疫情期间,由承租人继续承租房屋——承租人有房可住,出租人的房屋能持续产生收益,可能是一种双赢的选择。
由于个案事实纷繁芜杂,本解读不构成具有拘束力的法律适用和法律效果评价,仅具有参考意义。
当前疫情防控处于最吃劲的阶段,广大市民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主动配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如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以及“12348上海法网”网站、App和微信小程序咨询,有专业人员24小时在线提供法律咨询建议。
来源: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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