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封债权人优先受偿权怎么规定
关于这个问题答案还是得看实际情况。
按照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假如说没特别的原因的话,那个首先申请强制执行的那位债权人就要比其他的债权人先得到赔偿款项。
为,就是因为法律规定了要先按申请执行行动的先后顺序来分配赔偿款所以最早申请的这位债权人就可以优先于其他人拿到赔偿金。
不过还有个原则就是要按照债权的比例来分配赔偿款,也就是说,在那些已经享受到了优先权或者担保权的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优先得到赔偿之后,剩下的赔偿款才会按照每个案件的债权金额的比例来分配给大家。
所以到底谁能优先得到赔偿还得看具体情况才能决定。
二、我想了解一下,债权人死亡诉讼时效中断多长时间
诉讼时效中的"过世"介绍,这其实就是在你所剩无几的六个月诉讼有效期内,由于一些特殊情况导致你没法提出请求权的这种情况,这时候就会有个停摆期,让诉讼时效计时暂时停下别走。
这段中间暂停时间的原因有些可能是你遇到了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比如说天灾之类的;另一部分是说如果你突然丧失了行为能力或者法定代理人还没被确认下来,又或者你在死讯发出后的遗产分配问题上还没有明确的继承人等等这些情况,都可能让你无法行使你的请求权。
但是当这些阻碍你行使请求权的事情解决之后,诉讼时效计时器还是会继续运转的!
三、想问一下,债权人代位追偿权行使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的代位追偿之权责,即债权人以自身之名义行驶债务权利的法定权益。
在实际行使代位追偿权时,需满足如下一系列严格规定:
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建立起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作为被代位追偿对象的债务人须具备向第三方债务人请求清偿的到期债务;
3.债务人未能积极行使自身固有的权利;
4.由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使权利,致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存在无法获得实现的重大风险,此时债权人为了保护自身债权实现权益,才有必要采取代位追偿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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