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失踪,如何是好?2025,借条失踪,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编辑:宋清

一、借条失踪,如何是好?2025,借条失踪,如何是好

借条不见了需要写收据,否则无法证明债务关系终止。借条应包括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借条的书写人应为借款人,要简洁明了,避免模棱两可的语言。不要附带借条的原因关系,并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借款人的签名必须亲眼所见,借条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借钱时书写借条,还钱时书写收据是常识。债权人应归还借条给对方,若不归还,债务人可提出归还请求。

法律分析

一、借条不见了需要写收据吗?

借条不见了需要写收据,否则无法证明债务关系终止。一个完整的收据,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

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据”或“收据”字样。

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二)正文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据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三)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

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二、借钱时借条的书写需要注意什么

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3、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4、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5、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

6、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

借钱时书写借条,还钱时书写收据是每个人都应该知道的常识。一般来说,在债务还清时,债权人会主动书写收据,也会将直接债务人书写的借条归还给对方,若是债权人不归还的,债务人可以提出将借条归还给自己的请求。

结语

借条不见了需要写收据,否则无法证明债务关系终止。一个完整的收据,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标题可以直接写上收据或以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作为标题。正文要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落款要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并加盖公章。借钱时借条的书写需要注意借款人书写、简洁明了、无附带条件、附带身份证号码、亲眼见到借款人签名、使用完整纸张。借条和收据的书写是债务关系明确和终止的重要证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借条失踪,该怎么办?

借条丢失对债权人来说是一大麻烦,但有补救措施。首先要保密,然后要求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还可准备书面证实材料或证人证词,并委托代理人与对方接触。借条的注意事项包括体现双方身份证号码、亲眼见证签名、由借款人书写、避免模糊语言、使用正确的名称(借条而非欠条),借条有效期为20年。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但超过20年的不受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法律分析

借条是作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如果借条丢失了那么这对于债权人来说是一件十分头痛的大事,如果借条上的金额较大那么对方有可能会赖账,那么借条丢了怎么办呢?我们究竟做什么能够尽最大努力补救呢?

一、借条丢了怎么办

作为债权人一旦将借条遗失,就不要仓促向法院起诉。因为一旦对方觉察他出的借条遗失而赖帐,债权人只好自认倒霉,眼睁睁地丧失诉讼权利。那么借条遗失了,有没有补救措施呢?下列措施可根据情况相宜采取:首先,千万要做好“保密,”因为如果让债务人觉察他出的借条丢失,下面列举的措施很难进行。

1、可态度从容地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只要对方肯于订计划、签协议,条件可放宽。通常债务人较易接受这个要求。

2、请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出具书面证实材料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必须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3、委托代理人与对方接触,做好谈话笔录。对方在没有觉察借条丢失的情况下,往往认帐,他会把精力集中到能否还债的理由上。尽管是间接证据,附之你向法院提供的起诉书等书面材料,可形成一个“证据链”。

二、借条的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以下五点:

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借款人。

5、名称要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一字之差,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借条有效期为20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结语

借条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重要的凭证,若遗失将给债权人带来头痛。当借条丢失时,债权人应冷静处理,不要急于起诉。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保持保密,避免对方发现借条丢失;其次,要求制定还款计划或签署还款协议;第三,收集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书面证明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第四,委托代理人与对方沟通,记录谈话内容。此外,借条的注意事项包括:体现双方身份证号码、确保借款人亲自签名、由借款人书写借条、使用简洁明确的语言、明确借条名称为借条而非欠条。借条的有效期为20年。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超过二十年的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债务人借钱失踪没借条怎么办?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3、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一、欠钱起诉不到人怎么办?

欠钱起诉到法院找不到人的,法院会发传票给被告,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二、欠钱能起诉吗多少钱

多少都可以。欠款的民事纠纷,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对欠款数额法律上没有最低额限制。当然,欠款数额如果比较小,是否值得起诉由当事人自己考虑决定。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内,可直接向债务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四、借条丢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如果债务人配合,借条丢失后可以找债务人重新补签借条。如果债务人不配合,要收集其他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如果通过现金支付支付给借款人的,需要调取取款的记录,如果借款时有人在场,可以在诉讼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五、没有借条的借款能追回吗

法律分析:没有借条,如果有其他证据也能够受法律保护,如果有其他合法证据,没有超过诉讼时效钱就能要回来的。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比如欠款录音、手机短信、QQ、微信等聊天记录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六、借条丢了有什么找回渠道

一、借条丢了有什么找回渠道1、借条丢了找回渠道,具体如下:(1)复制其他人的借条;(2)与他人重新订立借条;(3)以及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例如收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资料。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二、借条遗失的补救措施有哪些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补救:1、可从容地要求债权人订立还款计划或订立还款协议书。只要对方肯签还款计划或协议书条件可放宽,只要有了还款计划或协议书就可以弥补遗失的借条。2、可以请了解情况的单们和个人出具书面证实材料或证人到庭作证,证人必须是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3、委托代理人与对方接触,做好谈话笔录。这样取得的尽管是间接证据,但加上较易取得的证人证言等证据,辅之其他证据,就可以形成证据链;4、故意扩大诉讼标的。在上述证据难以取得,且债务人不知道借条已丢失的情况下,可故意扩大诉讼标的。对方会指责你方故意歪曲事实讹人而照原数照说,并能举出自已只借未经扩大的数额,这样就可以从他口中弥补你的不足;5、债权人还可以与对方当面交谈或电话交谈,并把内容录下来作为证据,但要注意的是录音内容中必须明确自已与对方的姓名、通话时间、借钱的时间数量还款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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