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立案时应提供哪些材料2025,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立案时应当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债权债务 编辑:邹慧晨

一、建设工程合同立案时应提供哪些材料2025,建设工程合同立案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立案时应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1、承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证据证明原告的身份,及其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2、发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该证据证明被告的身份,以及其为适格诉讼主体的证据。

3、建设工程合同、工程质量签证单、工程款结算书等。该证据主要作为承包方提出的支付工程款诉讼的基本事实和理由的证据。

4、法院有权主管或管辖的证据。该方面的证据主要表现为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关于管辖的约定或合同的履行地及被告(发包方)住所地的有关证据。

在向法院起诉时,一般具备以上四方面的证据,法院应受理并予以立案。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立案时应当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1、承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发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建设工程合同、工程质量签证单、工程款结算书等。

4、法院有权主管或管辖的证据。

在向法院起诉时,一般具备以上四方面的证据,法院应受理并予以立案。

一、追讨工程款材料款信访材料

一、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证据材料。个人的是双方身份证资料,公司的是双方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材料。如合同,会议纪要,来往邮件、信函,现场工程签证单等等一切相关的证据材料。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材料:1,工程预、决算报告;2,支付工程款的付款凭证;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四、提交其它诉讼相关的证据资料。如向法院提交主张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等。

二、现房销售要满足哪些条件

现有住房销售应满足以下条件:

(1)现有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实施;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条件或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计划已实施。

三、欠条不还钱可以起诉吗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立案时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立案时需要以下证据材料:

1、承包方与发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工程合同、工程质量签证单、工程款结算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关材料。

一、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工程款怎么结算

建筑工程合同的无效款的结算一般是照施工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若建设工程经竣工检验不合格的,施工方应当予以修复,在经修复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施工方实际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但发包方可以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如果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不支付工程款。因此工程款的结算主要看建筑合同的检验情况,从而确定款项的结算和标准。

二、未结算工程款怎么起诉

不管工程款是否结算,如果希望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首先就是要却确认双方存在发包承包关系,承包人完成了一定的工程量并质量合格,依法应当获得工程款。如果有建设工程合同,就按照合同的约定计算出应得到的工程款,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如果没有合同,可以用其它可以证明存在发包承包关系的资料,比如现场签证单、验收资料、图纸交付记录等作为证据,并计算出应得到的工程款,再向法院起诉。同时还要考虑:是否约定了过了一定期限不结算就是认可工程合格?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工程是否已由发包方实际使用?对结算有争议可以双方协商共同委托造价鉴定,或起诉后,由法院委托造价工程师进行司法鉴定,注意保留工程中的签证资料。最后,要考虑依据合同或其它文件,索要工程款的主张是否过了诉讼时效。一般来说,未经结算的工程,债务人并不知道所欠债务数额,债权人对自己的债权也是未知数,故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有特殊情况,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转包合同怎么起诉

转包一般发生于建设工程合同中,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一种。此类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可能涉及的当事人包括发包人、转包人、实际施工人等等。起诉应当递交起诉状、当事人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起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以及有关案件争议的事实与理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四、合同纠纷立案需要的材料包括哪些

合同纠纷立案所需的材料有起诉状、副本和相应的证据材料,例如合同原件、收据、保证合同等材料,当事人递交材料后就由法院进行审查,七天内如果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就会予以受理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五、承包方在向法院起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立案时应当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1、承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证据证明原告的身份,及其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是适格的诉讼主体。2、发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该证据证明被告的身份,以及其为适格诉讼主体的证据。3、建设工程合同、工程质量签证单、工程款结算书等。该证据主要作为承包方提出的支付工程款诉讼的基本事实和理由的证据。4、法院有权主管或管辖的证据。该方面的证据主要表现为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关于管辖的约定或合同的履行地及被告(发包方)住所地的有关证据。在向法院起诉时,一般具备以上四方面的证据,法院应受理并予以立案。

一、法院起诉欠款人的流程

法院起诉欠款人的流程:

1、当事人到法院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5、法院对材料进行审查,安排排期开庭;

6、法院通知当事人到案,开庭进行审理,作出判决并且宣判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

法院起诉欠款人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不适格被告的立案后被驳回能否再次起诉

虽然法律规定是可以再次起诉,但是,如果仍然是起诉主体不适格的被告,还会被驳回起诉。

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民事诉讼立法对被诉主体是否适格未作受理条件规定,即对被告应诉应该具备什么条件等资格审查,没有诉讼法依据,目前只能从原告是否明确表示被告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角度对原告的请求作出实体判断。

事实上,原告告谁是原告的权利,被告是否适格是法院审查的问题。原告所诉对象存在,即可认定有“明确的被告”而非“正确的被告”,其诉讼主体地位当无异议。至于该被告是否是真正的侵权者或义务人,应与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一起,作为实体审理和实体判决所要解决的问题。

只要原告明确“本案”即受害或受损事实与被告有关,在立案时,无需理解为被告必须是民事责任或履行义务的承受者。如果送达的住址内确有被告此人,但现有证据证明此人与原告无民事法律关系,不应该是本案被告;或者双方虽存在民事法律关系,但双方约定的履行义务的条件尚未成就等。这就存在着原告坚持认为此人就是“明确的被告”,也有“具体的事实、理由”等判断,和法院认为被告诉讼主体不适格等判断的矛盾冲突。

此时法院的判断是建立在原告有起诉权的基础上并依据相关实体法规定作出的,故应作实体处理。只要被告不是实体法律关系中义务承担者,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六、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立案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1、承包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据证明原告的身份、诉讼权利和诉讼能力,证明其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2.用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这个证据证明了被告的身份,证明了他是适当诉讼的主体。

3.施工合同、工程质量签证单、工程款结算书等。该证据主要作为承包人提出工程款支付诉讼的基本事实和理由的证据。

4.法院权力或管辖权的证据。这方面的证据主要表现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或者合同履行地、被告(发包人)住所地的相关证据。

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上述四个方面的证据一般都具备,法院应当受理并立案。

二、施工合同纠纷有哪些?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铁路建设合同纠纷

9、农村房屋建筑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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