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逾期是否可以解除2025,建设工程协议逾期是否可以解除

债权债务 编辑:华建

一、建设工程合同逾期是否可以解除2025,建设工程合同逾期是否可以解除

建设工程合同逾期可以解除,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二、建设工程协议逾期是否可以解除

法律分析: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三、建设工程合同逾期是否可以解除?

法律分析: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四、建设工期延期多久可以解除合同

一、建设工期延期多久可以解除合同1、建设工期延期超过当事人催告给出的合理期限,可以解除合同。具体的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比如当事人给出的合理期限为一个月。施工单位没有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的,经双方协商在合同期限内仍然不能完成工程的,建设单位可以解除施工合同。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建设工程合同延期可以用口头合同吗不能以口头的方式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外,还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设工程合同为要式合同,工程建设具有极强的专业性且内容复杂,如果不采用书面的正式形式,极易为未来预留隐患。

五、施工单位违约,建设单位可以解除施工合同吗

法律分析:如果合同中有合法的条款有约定或者施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可以解除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六、工程逾期能否终止合同

法律分析:如果已过期违约,可以起诉,虽没有约定延期的违约责任,但违约是事实,可以要求按当地同类型情况的计算方法计算。看来只能另找施工队来做,但换施工队时,一定要做好已完成分项工程的验收合格工作,这些只能在起诉后一起要求解决。另外可先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企业管理部门投诉,看是否能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本站点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建设工程合同 拖延怎么处理

建设工程逾期付款违约金最新规定

建筑工程逾期违约金怎么约定

建设工程合同违约

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建设工程逾期违约金

建设工程纠纷工程逾期

建设工程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建筑合同逾期违约金

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建设工程逾期付款违约金最新规定,建设工程逾期违约金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