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拒不偿还应付债务怎么办
在面对债务人拒绝履行其应尽的偿还义务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所属地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司法救济。
诉讼程序中所需向法院递交的材料包括:第一项,证实当事人具有参与诉讼活动的资格以及权限的相关证据;第二项,用于明确和确认借款关系真实性的相关证据;第三项,用以阐述和展示已经偿还了部分或全部欠款事实的相关凭证以及资料;第四项,需要充分计算并陈述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付的具体数额及其依据。
倘若经由法院依法裁决且作出相应判决之后,被告仍然未能按照法定义务进行偿还债务的话,那末符合条件的债权人便有权力向该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以确保自身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二、债务人仍然不还钱,我该怎么办我可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吗
若债务方依旧未履行还款承诺,阁下或需慎重考虑再度发起强制执行程序的可能性。
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明确,强制执行程序仅允许重复申请一次,并且在前期已申请并顺利完成执行程序之后将无法再度提出此类请求。
但倘若首次强制执行措施无法切实拨付欠款,阁下仍有权利提请恢复执行手续。
除此之外,若在执行期间发现债务方出现了新的、具备执行效力的财产线索,亦可据此再次向司法机关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三、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可不可以是遗嘱继承人
此种情形下的债务人并非遗嘱继承人所能涵盖。
债务人完全有可能作为受赠者存在于法律关系之内,唯独与遗嘱继承人的身份无缘。
我国现行法规定,自然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意识清醒时,可依据自己的意愿订立遗嘱,并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位或多位进行合法继承。
此外,自然人亦有权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划归至国家、集体或者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之外的组织机构以及个体人员。
综上,无论从何角度分析,自然人都得以通过巧妙运用遗嘱工具的手段,实现将个人财产转让赠与予债务人的目的。
在这样的法律框架之下,债务人的角色理应被定义为受赠者,并非遗产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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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可不可以是遗嘱继承人,债权能否通过遗嘱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