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违法记录几年可以消除,驾驶证违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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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违法未处理怎么消除
吊销驾驶证的12种违法行为
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5、饮酒或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
6、对符合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7、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8、饮酒驾车被处罚,再次酒后驾车的
9、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10、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1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12、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的9种违法行为
1、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
2、把机动车交给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
3、把机动车交给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
4、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5、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6、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申请人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7、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申请人学习驾驶证明过期的
8、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没有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的
9、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6、符合暂扣和吊销情形,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2、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生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处罚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九条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申请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处罚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二)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的;
(三)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
(四)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将机动车交由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
来源:交通事故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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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张掖公安交警
驾驶证违法未处理一直不处理怎么办
吊销驾驶证的12种违法行为
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5.饮酒或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
6.对符合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7.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8.饮酒驾车被处罚,再次酒后驾车的;
9.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10.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1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12.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的9种违法行为
1.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
2.把机动车交给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
3.把机动车交给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
4.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5.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6.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申请人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7.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申请人学习驾驶证明过期的;
8.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没有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的;
9.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吊销驾驶证的12种违法行为
0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02、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0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04、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05、饮酒或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06、符合暂扣和吊销情形,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07、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08、饮酒驾车被处罚,再次酒后驾车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09、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10、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1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2、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生的
01、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
02、把机动车交给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
03、把机动车交给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04、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违法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处罚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05、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06、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申请人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07、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申请人学习驾驶证明过期的
08、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没有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的
09、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违法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九条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申请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处罚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二)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的;
(三)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
(四)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将机动车交由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
编辑:盛杰
驾驶证违法未处理能换驾驶证吗
上周,武汉交警发布推文
聚焦“新交规”中
驾驶证业务与驾考那些事
本周
我们再来聊一聊4月1日起实施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中
记分分值变化
对“买卖分”的定义与处罚
学法减分如何减免6分等内容
下面,让我们立即开始!
4月1日后,遵循宽严相济原则
交通违法记分分值和记分项目
已完成调整
酒驾、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等
严重违法行为仍记12分不变
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分值降低或被删除
具体情况,请戳下方图片查看
大家尤其要注意下方这两个
记分增加的情况
也就是说,4月1日后
超车和开车时拨打、接听手机
等违法行为处罚将更严厉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同时,等红绿灯的时候接听手机
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请务必注意哦!
有的驾驶人开车时肆意妄为
到了“清分”时
就动歪脑筋“去买一些驾照分”
结果被交警蜀黍逮住并严惩
买卖分是如何来定义的?
又涉及到哪些人呢?
让我们一一厘清
01
什么是买卖分?
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替他人代为处罚和记分,就是网上所谓的“买卖分”。
02
买卖分主要涉及哪些人群?
第一类买家:个别驾驶人漠视交通法规,导致交通违法记录较多,一个记分周期12分不能满足需要,为了逃避处罚而选择所谓的花钱买分的;
第二类卖家:部分驾驶人,非法将记分变现,代他人处理交通违法谋取非法收益的;
第三类中间商,也就是“黄牛”:充当中介角色,主动发布信息、联系沟通,赚取非法利益的。
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中
对买分、买分、中间商
都明确了处罚措施:
换言之,新规实施后
某甲花钱请人代扣分6分,支付了480元
公安机关经查证后,
对其处所支付经济利益处3倍以上罚款计1440元
并依法对其记录的交通违法作出处罚!
为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
让司机真正意识到安全驾驶的重要性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中对“学法减分”做出明确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记分达到满分前,可通过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申请在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扣减6分。
那么
什么人可以使用学法减分呢?
首先,驾驶员的记分情况需要符合要求:
机动车驾驶人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后累积记分未满12分
其次,驾驶人还需不具备以下情形:
◆ 在本记分周期内或者上一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参加满分教育记录的;
◆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的;
◆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审验教育时,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记录的。
如何参加学法减分呢?
机动车驾驶人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
“学法减分”活动有3种:
道路交通安全网上学习考试
现场学习考试
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其中,
道路交通安全网上学习考试报名方式如下:
1、下载交管12123APP ,线上申请学法减分
2、阅读业务须知,提交考试申请
报名成功后
驾驶人就需要线上进行学习和考试:
通过实人认证,进行线上学习
已完成受理的,点击“前往学习。
通过实人认证后,点击“视频学习”进行学习;
注意,在学习过程中,APP将不定时弹出抓拍人脸界面,比对通过继续学习。
完成学习,线上提交
学时学满后,进入该学习记录提交页面,点击“提交学习”按钮进行提交。
线上考试,获取减分
完成所有学习后,可点击“前往考试”进入考试,考试通过即可扣减相应分数。
如之前考试没通过且还有剩余考试次数,可点击“前往补考”进入补考。
学法减分的规则是什么?
1: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满1小时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2分。
2: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3日内累计满30分钟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1分。
3: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满一小时为一次,一次扣减1分。
现在大家对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有了基础的了解吗?
来源: 武汉交警
驾驶证违法未处理3年了怎么办
朋友来借车,借还是不借?
不借吧,友情承受考验
借吧,万一出事了怎么办?
自己可能还要当“背锅侠”
不少车主想知道
别人开自己的车被扣分了
分会记在谁的驾驶证上?
“现场处罚”型
如果是交警线下执法,现场处理的情况,交通违法人员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驾驶证,并接受相应的处罚,而非车主受处罚。
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需要交通违法人员带上驾驶证、行驶证和身份证原件前往车管所或自助一体机处理。
“电子警察”型
如果是被电子警察抓拍,相应处罚将登记在违法车辆的车主身上。
车主可与实际交通违法人员协商后,确定处罚由谁承担,再携带相关证件到车管所或自助一体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借车有风险
车主需谨慎
若是借车出去后
实在不放心
可通过这些方法关注“爱车”
车辆借给朋友后,车主应随时留意是否收到交通违法的短信通知,也可在“交管12123”APP查询是否有交通违法行为。
如果车主驾驶证绑定的手机号码不匹配,将无法收到违法的通知短信,车主应尽快进行手机号码核对,具体方法可点击右侧蓝色文字:《赶紧收藏!1分钟轻松修改驾照、行驶证电话!》
如果朋友在借用车辆期间有交通违法行为,需要罚款或记分,车主可与朋友协商,让违法人员携带相关证件到车管所或自助一体机处理。
对电子警察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能够确定实际驾驶人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将该交通违法记录由机动车名下变更至实际驾驶人名下。
♂️蜀黍温馨提示:驾驶证被记分的朋友,可以通过互联网“学法减分”线上学习措施,减免驾驶证上的累计记分。具体方法可点击右侧蓝色文字:《佛山3月25日起推行“学法减分”!这些司机可申请》
借车不是小事
一定要守住安全的底线
不随意将爱车借出
来源: 佛山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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