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先生在河南驻马店某村有一处房屋,该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可在征收过程中,因为评估结果与同一地段房屋实际补偿价格差距较大,黎先生便未与征收方签订任何《安置补偿协议》。可趁着黎先生一家外出,征收方拆除了黎先生的房屋。因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征收方作出决定,补偿黎先生70万元。
看着这不符合实际的补偿,黎先生和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取得了联系。黎先生咨询,在拆迁过程中要注意哪些事情?是不是有些事情注意不到的话,可能就会少拿拆迁赔偿?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让被拆迁户吃亏的4个拆迁方的要求。
1、先拆迁后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因此凡是说要先搬迁后补偿的,都是违法的,其目的往往是拆了老百姓房子,加速拆迁进程,又或者让老百姓处于不利的谈判地位,自己掌握充分的主动权,进而施压,压低补偿款。
被拆迁人自身一定要坚定这一原则不动摇,不要被拆迁方误导。拆迁双方就房屋征收补偿的各个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然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后双方需要依照协议的约定,对协议中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这些事项均完成,才算是满足了“补偿在先”这一原则的要求。
2、剥夺拆迁户自由选择补偿方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同时在实践中,如果拆迁户的房屋价值比较大的话,拆迁户也可以选择既拿拆迁款,也要安置房。如果地方政府在拆迁时不顾拆迁户意见,强行安排拆迁户要钱还是要房屋的话,这是违法的,您可以早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签空白协议
若是拆迁方只是口头答应了你会给出什么样的赔偿,让你在空白协议上签字,一定要拒绝,因为拆迁方很可能在空白协议上任意填写内容,如果你签字了,里面的内容就会生效,那么你很有可能会蒙受很大的损失。
还有一点要注意,若是已经签订补偿协议,一定要拿回协议的原件,原件才是最有力的证据。
4、补偿款少于现在的房价水平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此,如果您的房屋补偿均价低于周围类似房屋的价格,那么肯定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如果碰到了这种情况,您要及时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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