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会咨询关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保缴纳问题,比如有人问道:“我是外地来到上海打工的,劳务派遣公司没有给我们交社保怎么办?还有的人会问道:“用人单位可以不给劳务派遣工人缴纳社保费用吗?”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
由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不是同一家,这就可能给劳动者带来困扰:自己的社会保险到底该由谁来缴纳?
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单位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3号)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义务。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发生在本市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务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照本市标准,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市注册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由其子公司或者分公司为本市用工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照本市标准,为劳务派遣员工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未在本市注册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劳务派遣协议双方应当在协议中明确由本市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照本市标准,为劳务派遣员工在上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所以毫无疑问,如果以上两位朋友的用工行为发生在上海市,他们所属的劳务派遣单位或所服务的用人单位需要为他们在上海市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所属的劳务派遣单位是外省市单位,而在上海市设立了子公司或分公司,则由子公司或分公司为他缴纳社保;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在上海市未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则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和上海市的用工单位协商约定,由上海市用工单位代为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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