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买卖协议合法吗,农村土地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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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买卖合同协议书范本
一、现行农村土地及房屋买卖政策
土地所有权归属
农村土地(包括耕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享有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但不得自由买卖所有权(《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宅基地与房屋流转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非本集体成员(如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房买卖:房屋可随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但需符合“房地一体”原则,且买方须为本集体内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成员。
耕地保护与承包权
耕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流转(出租、入股、托管等),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2020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前提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直接入市,但需经法定程序,且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二、未来政策趋势(2025年前后)
深化“三权分置”改革
国家持续推进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扩大流转范围,但所有权和承包权仍归集体和农户,不会完全市场化。
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目前部分地区试点宅基地有偿退出、使用权跨集体流转等政策。若试点成功,2025年后可能逐步推广,但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仍受严格限制。
乡村振兴与土地盘活
政策鼓励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发展乡村产业(如民宿、康养项目),但需通过租赁、合作等合法形式,而非直接买卖。
法律与监管完善
国家将持续加强土地执法,严控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确保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粮食安全、农民权益保护的平衡。
三、注意事项
买卖风险提示
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农村房屋或宅基地的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存在法律纠纷风险。
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合法途径参与乡村振兴
社会资本可通过租赁农房、合作开发等方式参与乡村建设,需与村集体、农民协商并签订合法协议。
关注官方政策动态
政策调整以国务院、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等官方文件为准,避免轻信非权威渠道传言。
总结
2025年前后,农村土地及房屋政策将继续以稳慎推进改革为主,重点在于盘活资源、保障权益和规范管理,而非全面放开买卖。涉及交易时,建议咨询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确保符合现行法规。
农村土地买卖协议书怎么写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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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要振兴,放活是关键。只有让城市和乡村更加自由地双方流动起来,农民能通过自身奋斗自由到城市工作生活,城市居民也能自由到农村投资、发展、生活和养老。
去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破除妨碍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壁垒,促进发展要素、各类服务更多下乡,率先在县域内破除城乡二元结构。”
如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近日,中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的领导在记者专访时,提出了很多让人耳目一新的观点。
在中科院领导的访谈中,提出的主要观点是以解除对土地交易等限制为突破,激发城乡交流活力,激发农村土地活力,以下5点都很有新意。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多元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当前国家正在试点,这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可以将本村土地直接对外拍卖,卖地收入全部归村集体。
自然资源部在试点工作培训会议上,提出了“二三二”的入市工作要求,明确提出了“三项负面清单”,即:不能通过农用地转为新增建设用地入市,不能把农民的宅基地纳入入市范围,符合入市条件的土地不能搞商品房开发。同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还要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等各方利益,还要考虑市场主体愿用、会用。
中科院领导提出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多元化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模式,就是要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在“二三二”的工作原则下,让农村集体出让土地更有主动权,让市场主体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意愿更强。
(2)扩大宅基地交易半径。当前来讲,宅基地转让只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并且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对受让方来说,必须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也就是本身没有宅基地。这就对宅基地的交易造成了很大的限制,再加上其他有偿退出的机制不畅,“空心村”“空心房”问题大量产生。
中科院领导提出要“扩大宅基地流转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宅基地交易半径,增加其开放性”,意思是宅基地交易转让不要再限制于本村、不要再限制于“一户一宅”。
当前国家允许闲置宅基地和房屋开发成商业办公、小作坊、民宿等多种用途,只要用得着、使用合法,什么人、什么情况下都可以交易买卖。
(3)允许外来人员购买股权成为集体成员。既然是城乡交流,那就既为农民进城走出农村创造条件,也要为城里人走进农村创造条件,确保人口既要“流得出”,也要“回得来”。
只有让有资金、有管理经验或有技术的人才多到农村,参与农村建设,投身农村发展,才能让农村经济发展更有活力。
外来人员如何成为农村集体成员?中科院领导提出可以“探索允许外来常住人员通过购买成员股权,履行成员义务,成为集体成员”,这是确保人员“回得来”的有效方式。
(4)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平台。当前,城市里房产中介机构到处开花,房地产交易非常火热,而农村土地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允许交易的,比如说承包地使用权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转让等等,但相对于城市的火热地产交易情况,农村土地交易要冷淡的多。
中科院领导提出要“建立统一的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和交易平台,规范交易程序,促进农村集体土地合理有序流转”,这会让农村土地交易正规起来、火热起来。
(5)进城农民“三权”退出市场化。农民进城落户,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三权”不退出,是国家维护农民利益、推动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政策举措。
对于进城农民“三权”,国家鼓励自愿有偿退出,但如何退、如何补偿,还需要各地不断探索。
中科院领导提出要加快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农村“三权”退出的市场化机制,这是要把“三权”看作“股权”,时机适当就出手买卖,留在农村的农民,或者是想成为集体成员的外来人员,都可以购买“三权”,更多地参与农村事务,以此来让农村走的自由、来的自由,让农村发展更有活力,让农民利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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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买卖违法吗
农村土地私下交易自古以来一直就有,关系着土地所有者的切身权益。土地私下交易,有很多种原因和方式。本质上是,利用规则,让双方经过协商使得土地利益最大化,互惠互利。
一、新建宅基地需要(原因)
村民A看中了一处地欲建新宅,可是此处有一半地是自己,另一半是村民B的。村民A遂以此和村民B协商,最终村民B同意村民A用其另一处好田作为交换,得到了这一半,皆大欢喜,建起了新宅。
二、土地位置资源的再集中分配(原因)
村民A附近有村民B的土地,村民B附近有村民A的土地。经过协商,双方同意互换土地。从此,种地,看地就在附近,不用去远处。分散的土地资源再集中起来,合理利用。
三、修路占地的协商
村民A欲建一条路直通自己家院子,发现需要经过村民B的土地。经过协商,村民B同意卖给村民B。村民A用现金方式支付给村民B,获得该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
四、商业化应用
村民A通过长租村民B土地用于搞养殖、民宿、种植业等商业行为。实际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可通过以此为入股方式合伙做生意。
农村土地私下交易,一般来说是自发行为。目前来说,为了防止以后扯皮纠纷,现在都会有第三方公证。当然,土地私下交易,一定要做到合法、安全、合规。谨慎考虑!
农村土地买卖价格是多少一亩
一,农村土地不可以买卖。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2,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载明的权利有效期限,应与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一致。
三,农村土地改革:
1、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2、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明确和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扩大推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确地的范围。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指导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引导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有序流转。
3、推动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在农村耕地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以及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托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农户家庭经营能力和水平,重点发展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
土地的价值跟你如何去合理利用它,也有相当大的关系。如今土地价值越来越高了,真可谓是寸土寸金。这也有利于农民朋友提高生活质量,也有利于更好的利用农村土地,使其产生更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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