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创为律师听过最多的问题就是,“我的房子能补偿多少钱?”那么在征拆中,农村房屋的补偿款到底?又该如何判断?听创为律师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农村拆迁补偿方式及标准
农村宅基地补偿中的房屋,是按照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具体的拆迁补偿分三种:
有宅基地安置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有些被征拆人安土重迁,不愿搬进安置房,那么如果有条件,选择宅基地迁建安置将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选择货币补偿,便无宅基地和安置房补偿,直接用钱补偿。补偿依据可以结合当地经济水平,根据地方制定的区位补偿价进行补偿。其中城中村房屋拆迁补偿可参照周边房子的市场价作为标准。
选择产权房屋调换,也就是给安置房安置,最低以相同地段按面积1:1的标准进行安置。
二、原则问题:“先补偿后搬迁、先安置后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所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
实践中,一些拆迁方为加快征拆进度,常常“先拆后补”,而安置房却跟不上。这样造成的结果就是被征拆人钱房两失。因此,一定要注意,征拆中必须“先补偿后搬迁、先安置后搬迁”。如果拆迁方要让“先拆后补”,那么被征拆人有权拒绝。
三、不降低原有生活水平,且长远生计要有保障
《土地管理法》规定:“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的,要带头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拆迁补偿标准。”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第(三)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建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更新机制,适时更新征地补偿标准,把握好调整幅度和周期。”
近几年我国城市和农村的拆迁工作越来越多,但是对于农村房屋拆迁的管理还相对空缺,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导致国家政府相关部门在进行征地拆迁工作时还存在着一定的误区。
但农村房屋拆迁,必须遵循一个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原则,就是保障被拆迁人的原有生活水平。遇到拆迁,被拆迁人原本的家就将不复存在,如果征收之后的生活水平还比不上征收之前,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未免太不公平了。因此,大家在衡量拆迁补偿是否合理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个原则确立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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