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住房补贴取消,公务员住房补贴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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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住房补贴标准和政策
您了解北京公务员住房补贴的标准是什么吗,您了解北京市住房补贴怎么申请吗,相信许多盆友对这些方面全是不太清晰的,可是这一也是涉及大家本身权益的难题,因此多了解一下对大家全是有协助的,下边就要网编带您一起来看一下这些方面的详细情况到底是如何的。
北京公务员住房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1、国家公务员住房补贴的标准:科级下列60平米;正、副科级、25年(含)以上工作年限的科员、公务员70平米;副处级、25年(含)以上工作年限正、副科级80平米;正处级90平米;正处级105平米;正局级120平米。
2、行政机关工勤人员: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下列工作年限的普通职工60平米;技术员和25年(含)以上工作年限的初中级工普通职工70平米。
3、机关事业单位员工住房补贴总面积标准由各企业融合本企业具体情况自主明确,行政机关核拨与财政局有经费预算缴拨关联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的住房补贴资产按统一总面积标准实行,足额补贴的机关事业单位由平级行政机关足额核拨,一部分补贴机关事业单位由平级行政机关按一定占比核拨。
北京市住房补贴怎么申请?
1、住房补贴能够 到小区申请办理,住房补贴的派发方式有三种:一次性住房补贴、基础补助加一次性补助和按月补助等三种方式、一次性补助方法、关键对于没房的老员工、在员工买房时一次性派发。
2、按一般员工居住面积标准,逐渐派发基础补助、各个党员干部与一般员工因住房补贴总面积标准之差产生的差值、在买房时一次性派发、按月补助方法、关键对于新员工、在住房补贴派发期限内,按月计发。
上边这种便是为大家掌握到的北京公务员住房补贴的标准是什么?北京市住房补贴怎么申请?的基本信息,相信大家看了之后也有一定掌握的,那样对您之后的申请办理是能够 具有协助作用的。准备好有关的原材料,以防虚度光阴,那样才可以更强的申请办理。
公务员住房补贴一般多少钱
在我国公务员体系中,特殊补贴作为薪酬福利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承载着多元价值,其背后有着严谨且细致的制度设计,是综合考虑工作特性、风险程度、地域条件等诸多因素的结果,充分体现了公平性与激励性相融合的原则。下面,笔者将深入且系统地剖析各类公务员特殊补贴。
政法系统:风险与责任的精准匹配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政法系统的公务员,肩负维护社会稳定、捍卫公平正义的重任,工作性质具有高风险性与高强度性,特殊补贴是对其工作价值的高度肯定与切实保障。
1.政法专项补贴。每月定额1200元的政法专项补贴,仅发放给具有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以基层派出所民警为例,他们长期奋战在治安维护一线,日夜巡逻,直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人身安全时刻面临威胁;法院的一线法官,频繁开庭审理复杂案件,不仅要承受巨大的工作压力,还需在法律与情理间精准权衡,确保每一个判决都公正公平。他们处于政法工作的核心关键位置,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中流砥柱,补贴精准覆盖这类人群,而事业编制人员由于工作性质与核心执法司法任务存在本质差异,不在补贴范围内,这充分彰显了补贴政策的针对性与科学性。
2.警衔津贴。警衔津贴依据警衔等级进行差异化发放,从总警监的2250元/月到三级警司的660元/月不等。警衔不仅是警察职业身份的标识,更象征着专业能力与责任担当。高警衔意味着更丰富的执法经验、更强的业务能力以及更重大的职责使命。这种基于警衔等级设定的津贴制度,不仅是经济层面的激励,更是对警察职业发展路径的认可与鼓励,促使警察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积极投身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中。
3.加班及执勤补助。公安干警实行24小时轮班制,节假日执勤更是工作常态。面对突发事件、重大安保任务,他们始终保持高度警惕,随时待命。部分地区依据执勤天数或任务量核算补助,例如在举办大型国际活动或重要节日庆典的安保期间,执勤时间长、任务艰巨,补助相应增加。这一补贴机制切实补偿了他们额外的工作付出,有效保障了警察群体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他们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中。
纪检监察与信访:直面矛盾的关怀与激励纪检监察和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身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党纪政纪的前沿阵地,其工作的复杂性与重要性决定了特殊补贴的必要性。
1.纪检办案津贴。从事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的人员,每月可领取220元补贴,这一标准严格依据人社部相关文件执行。案件查办工作极具挑战性,工作人员需深入挖掘违纪违法线索,在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与干扰阻力中抽丝剥茧,不仅需要扎实的专业知识,更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顽强的意志品质与敏锐的洞察力。这份补贴是对他们工作价值与艰辛付出的尊重与认可,激励他们坚守原则,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与权威。
2.信访岗位津贴。信访部门直接接待群众的一线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强度不同,每月可获得100 - 300元不等的补贴。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与纽带,同时也是各类社会矛盾的汇聚点。工作人员每日面对大量情绪激动、诉求各异的群众,需耐心倾听、细心疏导、用心解决问题,精神压力巨大。补贴标准综合考虑接待群众数量、问题复杂程度等因素,是对他们心理与体力双重付出的关怀与慰藉,让他们在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同时,感受到组织的关心与支持。
基层及艰苦地区:偏远坚守的价值彰显基层和艰苦地区的公务员,在资源相对匮乏、环境较为艰苦的条件下,默默奉献,承担着服务群众、推动地方发展的重要使命,特殊补贴是对他们坚守与付出的高度认可。
1.乡镇基层补贴。乡镇或偏远地区的公务员,每月可领取300 - 1000元补贴,部分地区还会根据服务年限递增补贴金额。以云南、贵州等地的驻村扶贫干部为例,他们扎根基层,深入贫困地区,为脱贫攻坚事业付出了大量心血与汗水。基层是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工作环境艰苦、资源有限,但却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与地方的长远发展。补贴不仅能够激励公务员扎根基层,随着服务年限增加而递增的补贴金额,更体现了对长期坚守者的尊重与褒奖,让他们的奉献得到应有的回报。
2.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依据地区的海拔高度、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划分不同等级,西藏、青海等高海拔地区公务员的津贴可达工资的30% - 50%。这些地区自然环境恶劣,生活成本较高,公务员们不仅要克服工作中的重重困难,还要应对生活中的诸多不便。高额津贴是对他们在极端环境下坚守岗位、奉献青春的有力支持,确保他们能够安心工作,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3.山区补助。在山区或农村工作的公务员,由于交通不便、基础设施薄弱等原因,工作与生活面临诸多困难,可获得额外补助,部分地区按工作年限累计发放。长期在山区工作,出行困难、信息相对闭塞,公共服务资源不足。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补助金额相应递增,这充分肯定了他们长期忍受艰苦、默默奉献的精神,鼓励他们继续为山区的发展添砖加瓦。
特殊行业与岗位:高要求高风险的合理回馈一些特殊行业和岗位的公务员,工作要求高、风险大,特殊补贴是对他们工作的合理回报。
1.审计、税务、海关岗位津贴。审计署特派办、海关缉私部门等垂直管理单位,因业务具有高度保密性或涉外性,设有专项岗位津贴,且金额根据任务风险性进行动态调整。例如海关缉私人员在执行海上缉私任务时,可能遭遇走私分子的暴力抵抗,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此时补贴相应大幅提高,以匹配他们所承担的高风险与重责任,保障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与职业安全感。
2.应急管理岗位补贴。消防、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公务员,在参与抢险救灾、危险处置等工作时,直面生命危险,工作强度与压力巨大,可获得高危行业补助,部分地区按出勤天数计算。每次抢险救灾,他们都冲锋在前,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巨大牺牲。补贴不仅是经济上的补偿,更是对他们英勇无畏精神的高度赞扬,激励他们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守护人民的生命与家园。
3.教育卫生系统特殊津贴。疾控中心从事传染病防控的一线人员、监狱系统的狱警等,依据工作风险发放防疫或监所津贴。传染病防控人员在疫情期间,日夜奋战在抗疫一线,直面病毒威胁;狱警长期处于封闭、复杂的监管环境,面临心理与安全的双重压力。补贴是对他们特殊工作风险与压力的精准考量,体现了对这些岗位人员的关怀与重视,让他们感受到组织的温暖与支持。
改革性及奖励性补贴:福利保障与激励革新1.改革性补贴。改革性补贴涵盖住房货币化补贴,按职级每月发放280- 3000元,个别地方还有公费医疗改革补助等,这与地方财政状况紧密挂钩。住房补贴有助于缓解公务员的购房压力,体现职级差异与工作贡献;公费医疗改革补助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为公务员及其家庭的健康提供坚实保障,优化了公务员群体的基本生活福利,使其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无后顾之忧。
2.奖励性补贴。近年来,奖励性补贴经历了深刻的改革与整合。以往,各类奖励名目繁杂、标准不一,导致激励效果不佳,资源分配缺乏合理性。改革后,以科学、统一的绩效考核为基础,整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奖、文明单位奖等项目。将奖励与地方重点工作、民生改善成效紧密挂钩,奖励金额依据考核结果合理分配,确保奖励能够真正发挥激励公务员积极工作、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作用,避免资金浪费与不公平现象,使奖励性补贴制度更加科学、有效。
其他特殊情形补贴:特定条件下的人文关怀1.高温/寒冷津贴。户外工作的交警、城管等,夏季可获得高温补贴,每月200 - 300元;北方地区冬季发放取暖费,如东北地区每年可达2000 - 3000元。夏季高温下户外执勤,工作人员极易中暑;北方冬季严寒,工作环境恶劣。补贴是对他们特殊工作环境的关怀与照顾,保障他们的基本工作条件与身体健康,确保他们能够在恶劣环境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
2.特殊任务补贴。参与大型活动安保、疫情防控等重大专项任务的公务员,可获得临时性补助,部分地区按日结算。这些临时性任务通常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打乱了正常的工作与生活节奏。补贴补偿了他们在此期间的额外付出,体现了对特殊时期贡献的尊重与认可,让他们的辛勤努力得到应有的回报。
公务员特殊补贴制度的设计,全面、细致地考量了工作强度、风险程度、地域差异等多方面因素,旨在实现公平性与激励性的有机平衡。同时,严格遵循身份限制、备案审核等原则,确保补贴发放规范、合理,并根据政策发展与实际需求进行动态调整,使其更好地适应公务员队伍建设与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为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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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住房补贴发放年限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提示:
公务员工资收入由以下四部分组成:一是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全国实行统一标准。二是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即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的津贴补贴,主要包括地区津贴、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和相当于本人当年12月份基本工资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全国实行统一标准。三是规范津贴补贴,包括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两项,各地标准各不相同。四是改革性补贴,即通过转化单位原用于干部职工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的资金,向公务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事业人员工资收入构成:一是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全国实行统一标准;二是国家统一规定津贴补贴,主要包括地区津贴和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全国实行统一标准;三是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事业单位原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量由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单位在核定总量内自主分配;四是改革性补贴。
改革性补贴:是指根据规范职务消费和推进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要求,通过转化单位原用于干部职工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的资金,发放的货币补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租补贴、供热采暖补贴、物业管理补贴;交通补贴,包括班车补贴、公务用车补贴。
第三条 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提示:目前可以发放的津贴补贴共有统一津贴补贴、国家统一的特殊岗位津贴、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四类,每一类都有具体的项目和标准。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提示:如特殊岗位津贴,要按实际工作岗位发放,不得普遍发放。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提示:中组部、人事部2008年印发的《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规定,对于公务员受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一定金额的现金,除此之外,不得设立本规定之外的其他种类的公务员奖励,不得超出标准发放奖金;其他非专门针对公务员群体的评先表彰,如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依照有关规定发放。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提示:如当前改革性补贴已包含通讯、交通、住房、物业管理补贴等项目,财务上就不应再列支相关费用。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提示:如当前只有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工作人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可以发放补贴,其他机关公务员即使有加班情况也不能发放加班补贴;未休年休假补贴按照本人当后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提示:中纪发〔2006〕17号等文件规定,改革性补贴等发放标准都应按省正式批准的方案执行,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标准。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提示:缴存住房公积金需按照统一规定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来计算,二者都不能擅自提高和扩大。
(八)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提示:中纪发〔2006〕17号通知规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各单位除了执行新的津贴补贴标准以外,其他现金、实物等各种形式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一律停止发放。
(九)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提示:如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可以用工会经费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可以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可以在工会会员生日时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等等,但实际操作时都应严格遵守按照省级总工会制定的标准。
第五条 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提示
认定此种行为需注意两点:一是“挂钩”是就执收执罚工作整体而言的。从1999年开始,我国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比较完善的、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含经营性收入),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统收统支,统筹安排。如果单位(包括财政部门)将执收执罚工作与应当发放的津贴补贴挂钩,能收到钱即发放津贴补贴,否则,就不能享受津贴补贴政策。二是这里的津贴补贴依规是应当发放的。如果只是以津贴补贴的名义,实际不属于应当发放的范围的,则应按私分国有资产性质定性。这是《处分规定》增加的一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有此种行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如需给予党纪处分的,应依据《纪律处分条例》第113条“隐瞒、截留、坐支国家财政收入行为”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认定此种违纪行为应注意三个问题:
一是行为对象是国有资产。根据《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规〔1993〕68号)第2条规定:“国有资产,系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第7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以及政党、人民团体中由国家拨款等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家资产。”相对于其他公共财产而言,国家资产的特征为虽然单位占有,但其所有权属于国家,单位有责任使其保值、增值,任何处分行为都应经国家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因此,财政部门拨付给各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的公用经费,不属于国有资产。
二是行为方式为集体私分给个人。集体私分给个人,是指以单位的名义,将国有资产分配给本单位全部职工或绝大多数职工。单位名义,是指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决定并由直接责任人员经手实施,公开或半公开地以单位分红、单位发奖金、节日慰问等名义进行的活动。私分不一定表现为直接将现金分给职工,只要是将国有资产的权属改变,置于职工个人的实际所有,均可构成私分。
三是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包括奖金、福利等。只是以津贴补贴的形式,但依规定衡量,并无津贴补贴的内容。如果依规定真实地拖欠干部职工的津贴补贴,用国有资产抵付的,则不属于此类行为。《解释》第4条规定,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以私分国有资产错误追究责任。需给予政纪处分的,则依照《处分规定》第6条,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七条违反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核算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七条 违反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核算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提示:根据规定,津贴补贴通过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发放,所有单位设立津贴补贴专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给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发放个人津贴补贴。津贴补贴一律以银行卡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并依法缴纳个人所行税。核心点就是“专户发放”。对于此种行为,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依据《纪律处分条例》第125条以“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行为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需要给予政纪处分的,依据《处分规定》第7条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第八条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八条 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提示:“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求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小金库”解释》第6条规定,使用“小金库”款项提高福利补贴标准或者扩大福利补贴范围、滥发奖金实物或者有其他超标准支出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纪律处分条例》第126条“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处理;第8条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小金库”财物集体私分给单位职工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纪律处分条例》第84条“私分国有资产行为”追究责任。如果所发放的津贴补贴符合政策规定,则可以依据《“小金库”解释》第3条“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纪律处分条例》第126条“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追究责任。需给予政纪处分的,依据《处分规定》第8条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九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认定此种违规行为关键在两点:一是正确把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利用职务影响”,是指单凭本人职务、地位在社会上的影响,一般不是利用本人的职权对其他单位的直接制约关系。同时,要求客观上没有为他人单位谋取利益的行为。二是所领取的津贴补贴是符合政策规定的。如果只是以津贴补贴的名义,实体上并不具有政策上的依据,则可能涉嫌接受礼金或受贿问题。对此种行为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依据《解释》第7条的规定,按照《纪律处分条例》第74条“非法占有行为”追究责任。需要给予政纪处分的的,依据《处分规定》第9条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十条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并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合伙私分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十条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提示:根据财政部、审计署1987年10月29日印发的《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16条的规定,虚报、冒领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四种:(1)虚报预算支出,骗取财政拨款;(2)虚报产量、销量或者亏损,骗取亏损补贴;(3)虚报人员编制,骗取行政、事业经费;(4)其他骗取国家财政拨款或者补贴的行为。这里发放的津贴补贴,从标准和范围上讲,都是符合政策规定的,并无超标准、超范围问题。依据《解释》第8条规定,对此种行为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第114条“骗取国家财政资金行为”追究责任。需要给予政纪处分的,依据《处分规定》第10条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并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合伙私分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 在执行津贴补贴政策中不负责任,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 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三条 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所列行为的,参照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违纪情节,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处分的程序和不服处分的申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负责解释。
来源:人事一号文
公务员住房补贴怎么算
在当今社会,公务员和事业编都是备受瞩目的职业选择,它们都具有较高的稳定性。然而,在薪酬福利体系方面,二者存在着诸多不同之处。
一、工资结构的差异
公务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组成。其中,基本工资按照职务和级别确定,职务工资体现公务员的行政级别,级别工资反映公务员的工作年限等因素。津贴方面,有地区津贴(依据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等因素发放)、岗位津贴(针对特殊岗位)等。补贴如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等。奖金主要是年终考核奖等。整体上公务员工资标准全国统一且与职级挂钩,稳定性很强,像年终奖通常比较可观,例如很多地方有“十三薪”或类似的绩效奖。
事业编的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构成。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是基础部分。岗位工资根据岗位的不同类别和工作性质设定,薪级工资随着工作年限等因素逐年增长。绩效工资是事业编工资的一个特色部分,由单位自行确定标准,并且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差异较大。绩效工资体现了多劳多得的原则,在不同的事业单位和岗位之间浮动性比较强。津贴补贴也是根据岗位和地区有所区别。
二、薪资来源的区别
公务员的薪资由财政全额负担,收入来源稳定可靠。无论是中央直属机关还是地方机关的公务员,其工资的发放都依赖国家或地方的财政收入。这就保证了公务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且根据国家财政状况进行调资。
事业编的薪资来源则有所不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公立学校、疾控中心等,工资由财政全额负担,这部分事业编的工资稳定性与公务员较为接近。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景区管委会,其工资构成是60% - 80%由财政拨款,剩余部分需要单位通过自身营收补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如设计院、科研所,工资基本完全依赖单位效益,薪资的稳定性明显低于前两者,在市场环境不好或者单位经营不善时,工资发放可能面临风险。
三、福利待遇的区别
1. 社保公积金方面
- 公务员通常按照较高比例缴纳社保公积金,例如公积金可能达到12%。部分地区还会为公务员提供补充养老保险等福利。
- 事业编的社保公积金缴纳比例因单位和拨款类型而有所差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可能与公务员类似,但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在公积金和社保缴纳的灵活性上更大一些,部分单位可能按照较低比例缴纳。
2. 其他福利方面
- 公务员的福利较为全面。住房补贴上,不同地区根据当地的房价等因素发放一定金额的补贴。医疗补助覆盖的范围较广,报销比例在部分地区较高。职业年金制度相对完善,这对公务员退休后的生活是一种有力的补充。部分地区还有子女教育优惠、车补(按级别发放)等福利。
- 事业单位的福利情况比较复杂。除参公事业单位外,很多单位在车补方面相对缺乏或者金额低于公务员。住房补贴、医疗补助等方面的福利也参差不齐。在退休福利方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退休工资可能与公务员较为接近,但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的退休工资一般低于公务员,而且在死亡抚恤金方面也低于公务员。
四、晋升与薪资联系的不同
公务员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晋升路径明确,从科员到科级、处级等。职级的提升往往伴随着薪资的直接提高,晋升与资历、考核挂钩。例如,一名基层公务员通过考核晋升职级后,工资会相应增加。
事业编走“职称体系”或者“管理岗晋升”。在职称体系下,如教师从初级晋升到中级、高级职称,薪资会提升。管理岗从科级晋升到处级等。但职称评定名额有限,竞争激烈,管理岗晋升机会也少于公务员,晋升对薪资的影响相对公务员职级晋升来说没有那么直接和频繁。
公务员和事业编在薪酬福利体系方面存在明显不同。在考虑进入这两种编制工作时,要根据自己的职业规划、生活需求等因素综合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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