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冒名登记的婚姻如何离婚
冒名登记的婚姻涉及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处理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形而定:
其一,若被冒名者不同意该婚姻关系,且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身是被冒名登记,此婚姻登记行为应属无效。因为婚姻登记须双方自愿且真实意思表示一致,这种情况下,被冒名者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法院经审查核实,确认冒名登记事实后,会依法判决婚姻无效,无需办理离婚手续。
其二,若冒名者与另一方共同生活,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且另一方不知情,在知晓真相后,若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可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需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则需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二、离婚流产能要精神赔偿吗
在离婚时,因流产主张精神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方面,如果流产是因配偶一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的,例如配偶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行为致使其流产,或者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存在严重过错行为如与他人同居等,给女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这种情况下女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另一方面,如果流产是自然原因或者女方自身身体原因等非配偶一方过错导致的,一般难以主张精神赔偿。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配偶一方不存在侵权或过错行为,不符合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
总之,能否在离婚时因流产获得精神赔偿,关键在于流产是否由配偶一方的过错行为所引起。
三、军人离婚有什么规定
军人离婚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是适用法律。军人离婚同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一般规定,包括离婚的条件、程序等。例如,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是特殊限制。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一般是指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
三是程序要求。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离婚,按正常的登记离婚程序办理。若诉讼离婚,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军人的特殊身份和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作出裁判,以保障军人及其配偶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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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军人离婚有什么规定,军人离婚的特殊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