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服务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2025,财务管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合同纠纷 编辑:郝涛

一、财会服务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2025,财会服务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

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五、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七、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八、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二、财务管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要争取合同的起草权

一般来讲,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把握主动权。起草一方的主动权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斟酌选用对自己有利的措词,更好地考虑和保护自己的利益。

(二)合同名称要与合同内容一致

要尽量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并对合同性质做到心中有数,不要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增添争议。

(三)合作方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合作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

1、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应该由我方保存,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

2、如果对方是加盖分公司、部门的印章或者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的印章等,必须要有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3、注意审查授权的内容、事项以及授权的期限。

(四)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

加盖的印章模糊不清,有可能是欺诈人在做手脚,应有所警惕并予以查清。

(五)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

(六)不要留有合同空白

对于合同而言,空白就是漏洞。在合同中留下空白,等于把风险留给了自己。一些不实企业找借口将所有合同都掌握在自己手中,然后在合同的空白处随心所欲地填写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对此,签约时要注意合同留白处如无内容一定要划掉,并且自己一定要留一份合同。

(七)要充分重视法律专业人员的作用

订立合同是一种技术要求高、风险很大的经营行为,无论是对于合同的效力还是对方的履约能力或者是陷阱条款,企业的经营者都可能因缺乏经验而难以准确把握。只有充分借助法律专业人员,才能更好地预防合同纠纷。例如让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合同的签订,或者委托公证、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当然最直接、最普遍的是聘请律师进行咨询解决或向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求助。

一、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

订立合同时,谈判双方都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只有这样,合同的订立才有意义。

1、公平的原则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一原则主要强调了三点:

(1)强调了签约双方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在利益上的互相兼顾。不允许以上压下,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也不允许以小讹大、以穷吃富。

(2)强调了签约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充分协商,在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达成一致协议

(凡是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订立违反对方真实意愿的合同,都属无效合同)。

(3)强调了签约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坚持商品交换的基本原则。

由于合同不同于行政调拨,一般来说它应是有偿的。

因此,订立合同,必须将公平、公正贯穿始终。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将公平作为出发点,这是合同顺利履行的前提条件。

2、诚实信用的原则

讲诚实、守信用,是合同当事人在经济往来中应遵守的原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准则。不诚实、不讲信用是经济交往中的大忌。目前,全国各级政府组织企业开展的“重合同守信誉”活动,就是为了促进合同当事人的诚实信用度,进而促进企业依法管理,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二、合同订立的过程

1、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合同为各方达成的协议,属于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因此,订立合同须由至少两方当事人参与,仅一方当事人不存在订立合同问题。订约当事人是否为双方或多方,决定于参与订约的人是否为相互独立的意思主体。在一般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的经济目的是相反的,但在某些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也可有相同的经济目的,但须能为相互独立的意思表示。

2、须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互动

合同订立是由独立的主体相互接触,互为意思表示,直到达成协议的过程。因此,合同的订立须有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从要约、再要约,直到承诺。

3、须为特定当事人之间为缔约而为意思表示

订立合同只能是在特定的人或者特定范围内的人之间进行,并且当事人须以缔约为目的进行接触,当事人之间相互所为的意思表示是为订约发出的。若不特定的人之间或者虽为特定人之间相互接触,进行协商,但并不是以订约为目的,则不属于合同订立问题。

三、财务审核合同需要注意哪些

法律分析:财务审核合同需要注意:合同金额、结算条款、涉税事项、特殊事项、印花税。财务人员审核合同的目的自然是降低执行合同的风险,合同的风险可能在多个层面都存在,财务审核不能替代法务审核。如果合同评审没有法务把关,财务审核的责任更为重大,还需关注合同的合法合规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四、签订会计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当事人具备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需要行为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包括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法律分析

一般认为,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是: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独立且真实意志的表现。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就是与其外在的表现相符的。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合同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内容两个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内容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订立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拓展延伸

会计合同的要点和注意事项

签订会计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要点和事项:首先,确保合同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包括服务范围、费用结算方式等。其次,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同时,要注意合同的有效期限和终止条件,以及是否包含保密条款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规定。在签订前,建议与对方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双方的期望和需求,并保留书面记录。最后,如有需要,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签订会计合同前的细致准备和审慎考虑将有助于避免潜在的风险和纠纷。

结语

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当事人具备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订立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则要求行为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遵守法律和公序良俗。在签订会计合同时,应注意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审查合同条款,关注有效期限和终止条件,保留书面记录,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同合法有效。细致准备和审慎考虑有助于避免潜在风险和纠纷的发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五、合同会计工作内容及职责

财务会计主要负责公司的凭证审核,账簿登记,纳税税申,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一、熟悉掌握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有关法规。遵守各项收费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保证专款专用。

二、编制并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

三、按照会计制度,审核记账凭证,做到凭证合法、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手续完备;账目健全、及时记账算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定期对账(包括核对现金实有数)。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四、严格票据管理,保管和使用空白发票,收据要合规范。票据领用要登记,收回要销号。

五、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和移交。

六、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协助资产管理部门定期做好财产清查和核对工作,做到账实相符。

七、遵守《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实行会计监督。负责对出纳会计及其他有关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

八、对主管部门和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的监督,要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九、会计调离本岗位时,要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预算资料、印章、票据、有关文件、会计档案、债权债务和未了事项,向接办人移交情楚,并编制移交清册,办妥交接手续。

十、遵守职业道德,做到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一丝不苟、热忱服务。计人员岗位职责。会计员的岗位责任制1.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2.即使确认销售收入,正确计算增值税、消项税额。3.划清费用的开支范围及营业内外收入。4.认真计算财务成果及各种税金。5.按财务制度规定正确核算利润分配。6.按期缴纳各种税款。7.债权、债务及时登记、及时查清、按月做好财务状况分析。8.对会计帐目及凭证要按期装订成册,妥善保管。9.对商场的财务档案要立册,严格执行查阅制度及保管制度。10.记帐要及时、准确,明细帐要按日登记,总帐定期登记,但不能超过三天。不许先出报表和后帐。11.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及商场制定的各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主管经理。

六、财务审核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1.针对采购合同,财务人员审核的关注点主要是:

合同审批流程是否完整,有无越权审批的现象;采购额度是否在预算内,公司是否有足够资金付货款;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是否完整,付款的时限如何约定;签订合同时一般会约定付款方式,惯例是签订合同后付首款,产品交付后付第二期款,质保期过后付尾款。首款比例如何确定呢?这要看合同标的是什么。需生产制造的,首款比例会高一些,以盖住对方材料成本为宜。服务类或软件类标的,首付款不超过10%为好。这只是理论参考,议价最终取决于双方的江湖地位。有无验收不合格时的退赔约定;有无约定开票时限,有无约定发票类型,开票信息是否完整,采购合同应尽量索取增值税专票。

2.针对销售合同,财务人员审核的关注点主要是:

合同签署是否符合公司的流程制度,如合同的签批流程是否到位;预估销售合同的利润,对合同的盈利情况签署意见;能否在合同签订阶段进行税收筹划。如选择恰当的签约主体,对于多法人实体运营的集团,选择低税负主体与客户签约,综合考虑流转税率与所得税负担;将合同额分拆,把商品销售与服务销售分开,让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流转税率,尽量多签低税率的销售部分;把回款与开票、确认收入分开,让纳税义务后延。对风险进行把关,有无交付风险,评价客户的信用等级,有无坏账风险;审核收款方式、收款时点是否对公司有利,收款的银行账户信息是否完整;审查发票开具的时间及发票类型,开票信息是否完整。发票要在收款后再开具。如果买方拿到发票了,却赖账,说已付过款了,而卖方没有证据证明未收到款,那就要吃哑巴亏了。先开票,后收款,也并非不可以行,但要做一定的预防。譬如,在合同中明确开票与付款无关,并约定付款方式;在交付发票时让买方备注尚未付款;让买方开具收到发票回执,注明尚未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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