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2025,融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融资居间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是有法律效力的。融资居间合同生效要件为: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2、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意思表示真实;4、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一、买房合同到底何时生效
法律规定买卖合同生效的时间: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双方当事人就买卖合同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合伙买房协议的效力是哪些
1、合伙买房协议的效力是依法成立即有效。双方意思表示应当自愿真实、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合伙关系的成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融资公司签订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无需区分公司筹备阶段签订合同是否出于设立公司之必要,即无论其是否越权,均产生同样的效果。因为,合同对方并没有审查其是否超越章程规定之公司设立权限的义务,也无力审查,该权利限制对合同对方并无对抗力,合同并不因此而无效,这正如公司机关越权行事的效力一样。且若以发起人行为为公司设立所必需为限来认定该种发起人行为的效力,事后若发起人发现行为对自己不利,必然有借口其行为越权实属无效的事情发生,这与第三人利益的保护是相抵触的。尤其对于双方已经先行给付,不宜或不能恢复至合同订立前状态时,更应秉着经济和效益原则,认定该种越权合同的效力。因此,持代理说等主张,认为若行为越权则发起人自己担责,若行为在公司设立的必要范围内则公司担责的看法也是不妥的。至于发起人在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若对方确实意在仅约束公司而非发起人或者意在为将来成立之正式公司而非发起人设定合同权利和义务,则该合同依然应为发起人与其订立的为他人(即将来成立的公司)预设利益或负担或者由他人代为履行或接收的合同,发起人对第三人仍负有兑现合同承诺的义务和享有要求对价履行的权利(除非双方之间有相反的约定),该权利义务表现为促成公司成立,并使公司依合同内容规定对第三人履行合同或接收利益,并要求对方适当履行。此种情形的合同,若公司将来未能成立,则应再分四种情形来确定发起人的责任:
1、若订立合同时发起人有公司必将成立和履行合同的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或者发起人的行为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公司将来必将成立和履行合同,或者发起人根本就是欺骗第三人声称公司已成立而第三人对此并不知情,则发起人应对第三人负违约或侵权责任,应对第三人因此所遭受的信赖利益、期待利益、履行利益予以赔偿;
2、若基于发起人诸如出资不足等过错导致公司未能设立,则发起人依然应承担违约责任,其理由在于,第三人基于对发起人的合理信赖和期待,认为发起人将以善良人的理性高度注意其设立公司的义务以使第三人不致于因公司未能成立而信赖受挫遭致履行利益损失,因此基于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发起人应对其未尽善良注意人的义务付出代价,以弥补第三人利益的减损;
3、若发起人对公司不能成立的结果并无过错,其已经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依法律要求实施系列行为以使公司成立,但最终公司仍未成立(比如工商行政机关失职或法律变更等情形发生),则该合同目的的落空情形实属发起人不可控制,应免除发起人的违约责任,鉴于第三人与发起人交易时应当可以预见行为本身存在的这种风险性,因而基于公平原则,应由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4、若第三人明知或足以相信公司将来必然不能成立(比如其已经获知政府下发新的政策禁止此类公司的设立和运营)或虽能成立而必然不会履行合同,则推定其无意履行和接收合同,事后若合同未能履行发起人仍得免除违约责任,且根据第三人是否有恶意可追究其致合同无效、不成立或被撤销的缔约过错责任或者侵权责任,若发起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则将来公司成立后因此遭受利益损失,则可诉求发起人与第三人对自己承担连带的共同侵权责任。
三、关于融资协议的法律效力
融资居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融资居间合同只要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融资居间合同本质上是居间行为,属于合同法中的一种合同。但涉及到民间借贷融资服务,国家对此规定较多,容易出现问题和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条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融资租赁合同效力
1、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3、出租人转让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受让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或者变更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特点
1、标的物集中于特种设备等昂贵的生产资料。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产业政策,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受理数量上的传导作用较为明显。融资租赁的标的物集中于实体产业中较为昂贵的特种设备等生产资料,例如建筑工程业的挖掘机、印刷行业的高精密度打印设备等。受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基础建设需求放缓的影响,相关实体产业易出现波动,对承租人的正常经营和偿付能力造成较大影响,从而引发大量的融资租赁合同诉讼。
2、往往涉及数个回购人和保证人。融资租赁交易的当事人主体呈复杂化趋势。除典型的出卖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三方交易架构外,出租人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以增加回购人、保证人等方式将更多的利益相关方纳入到融资租赁交易体系中,从而最大限度的保护其权益。一旦涉诉,承租人、回购人、保证人均成为出租人主张其租金债权的对象,一笔融资租赁交易往往涉及数个回购人和保证人,增大了审理难度。
3、出租人处于强势缔约地位。从融资租赁的交易模式和合同签订过程来看,出租人作为融资融物的提供方,处于较为强势的缔约地位,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合同文本均系出租人事先拟定印制的格式化合同文本;二是承租人多为资金短缺的自然人和小微型企业,在涉及重要合同条款的谈判磋商中话语权受到较大限制;三是回购人为租赁设备的制造商和经销商,出于销售利益驱动,在回购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对回购条件、回购价款、回购租赁物交付等重要约定上鲜有异议。
4、抗辩理由定型化、承租人出庭应诉率不高。承租人、回购人、保证人对抗出租人租金请求权的抗辩理由呈定型化的倾向。承租人的抗辩理由多为租赁物质量异议、回收租赁物的余值异议、租金数额异议;回购人的抗辩理由集中于回购合同效力异议、出租人重复主张权利异议、回购条件异议、回购价款异议、回购租赁物的交付异议;保证人的抗辩理由主要是保证合同效力异议。此外,承租人出庭应诉率不高,增大了租金欠付情况以及租赁物现状的事实查明难度。
五、法律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合法吗?
法律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合法的,要式合同是指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由于融资租赁民法典律关系复杂,租赁期限较长,标的物数额较高,各国的法律均要求融资租赁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第2款就明文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融资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吗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取得权利是以偿付代价为前提的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出租人享有的权利就是承租人负有的义务。反之亦如此。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通过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给予对方当事人一定的利益,对方当事人在取得该利益时都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融资租赁合同主体具有特殊性融资租赁合同主体的特殊性主要是指,对于出租人主体资格的取得,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我国有关融资租赁的立法,如《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融资赁合同的出租人为专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而不是自然人。同时,能够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必须具有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资质,否则不得进行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具有特殊性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性质与一般租赁合同中的不同。在一般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投资回收来源于不同的承租人在每一租期内所缴纳的租金之和,出租人的租赁成本不可能在一个承租人那全部清偿,因此,租金在性质上具有非全额清偿性。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与此不同,它是一种完全清偿性的租金,出租人通过在这次融资租赁交易中以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回自己的本金,并赚取利润。从这个意义上而言,融资租赁相对来说更类似于中长期贷款。这是由融资租赁的融资性质和交易方式所决定的。一般说来,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构成包括以下四项要素:设备购置成本、融资成本、手续费及利润。此外,如果承租人为设备投保,险费应计人租金。我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六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在当代的社会,融资租赁合同签订之后,那么双方当事人必然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所签订的合同内容来履行自身的义务,比如说支付相关的价款,还有就是交付具体的融资租赁物品等,因为毕竟是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
六、法律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合法吗?
法律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合法的,要式合同是指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由于融资租赁民法典律关系复杂,租赁期限较长,标的物数额较高,各国的法律均要求融资租赁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第2款就明文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融资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吗?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取得权利是以偿付代价为前提的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出租人享有的权利就是承租人负有的义务。反之亦如此。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通过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给予对方当事人一定的利益,对方当事人在取得该利益时都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
融资租赁合同主体具有特殊性
融资租赁合同主体的特殊性主要是指,对于出租人主体资格的取得,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我国有关融资租赁的立法,如《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融资赁合同的出租人为专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而不是自然人。同时,能够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必须具有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资质,否则不得进行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具有特殊性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性质与一般租赁合同中的不同。在一般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投资回收来源于不同的承租人在每一租期内所缴纳的租金之和,出租人的租赁成本不可能在一个承租人那全部清偿,因此,租金在性质上具有非全额清偿性。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与此不同,它是一种完全清偿性的租金,出租人通过在这次融资租赁交易中以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回自己的本金,并赚取利润。从这个意义上而言,融资租赁相对来说更类似于中长期贷款。这是由融资租赁的融资性质和交易方式所决定的。
一般说来,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构成包括以下四项要素:设备购置成本、融资成本、手续费及利润。此外,如果承租人为设备投保,险费应计人租金。我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六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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