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机构可以接受的商标质押的前提条件2025,金融机构可以接受的商标质押的前提条件
本文介绍了商标权质押的权利需要具备明确区分性,并且商标权利无瑕疵,可以办理权利质押登记。商标权质押的作用包括有利于完善金融创新体系,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利于积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商品化、加速知识产权向生产力转化。商标权质押登记程序包括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等。
法律分析
首先,商标质押的权利需要具备明确区分性。商标权包含使用权和禁止权两方面内容,使用权又可细分为转让权和许可使用权,许可使用权又可授予被许可人分许可使用权(是指经许可人同意或明确授权,被许可人可以许可第三方使用该注册商标),则究竟哪项一容能够成为商标权质押的客体?当我们笼统地讲“商标权质押”时,是不是指商标权的各项内容必须一并出质呢?禁止权和分许可使用权是否可以单独出质?我们认为,对禁止权而言,因为其仅是一项隐含的、消极的和保护性的权利,其本身并无财产性价值,因此,以商标权的禁止权单独出质实无意义,禁止权只能与使用权一起共同出质。而对于分许可使用权,情形则大不相同。尽管商标权人授予被许可人以分许可使用权这一方式可能蕴涵很大的商业风险,但被许可人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获得了商标的使用权,而且还获得了商标再许可使用权,使得被许可人可以通过流动商标使用权的方式(当然是在一定的时期内)来获得收益。如果我们承认可以用通过许可商标使用权来获得的收益作为实现债权的方式之一的话,则至少在理论上,被许可人获得的这种独立于许可人本身的特殊的分许可使用权,是可以作为质权的标的而单独设定质权的。
2、其次,商标权利无瑕疵,可以办理权利质押登记。
二、商标质押的作用
1、有利于完善金融创新体系
商标权质押贷款方面的探索和实践,需要由人民银行与工商局共同推动,这种创新模式与传统的金融产业内部纵向创新模式有明显的不同:它以行政区域为基础,突出中观主体的作用,具有某种横向联合的特点,体现了中观经济主体对技术进步的积极反应、试图推动金融创新的主动作为及产业经济管理部门之间的互相协作,也体现了中观金融主体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特点主动创新,在制度上满足微观市场主体对扩展信用担保方式的需求。
2、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中小企业成长初期大都只能租用厂房或设备进行生产,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存在的自有资本并不多,难以满足银行在传统信贷体制下对风险控制的要求。以商标权作为贷款质押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抵押资产不足的问题,进而缓解融资难的问题。企业商标意识也不断增强。
3、有利于积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
通过对商标的外部评估,使中小企业真正了解自己在市场中的商标竞争优势,并进一步增强技术创新和树立商标意识,保持较长时期的市场优势,为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提供长期的保障。
4、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商品化、加速知识产权向生产力转化。
三、商标权质押登记程序
1、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2、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式附后);
2)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3)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4)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
6)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上述证明文件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拓展延伸
商标权利质押登记程序是商标权利质押合同生效的重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办理商标权利质押登记,取得商标专用权。商标权利质押登记程序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商标权利的滥用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办理商标权利质押登记,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五日内办理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权利质押登记手续。
商标权利质押登记程序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商标权利的合法性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商标权利质押合同中,当事人应当约定质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质押物的权属和价值。如果当事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商标权利质押合同无效。
此外,商标权利质押登记程序的实施,还可以促进商标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商标权利质押登记,当事人可以获得资金,缓解资金压力,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商标权利质押登记程序的实施,也有利于促进商标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提升商标的市场竞争力。
总之,商标权利质押登记程序是商标权利质押合同生效的重要程序,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标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结语
商标权质押需要满足明确区分性和无瑕疵的条件,商标权利质押登记程序也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商标权质押的作用包括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加速知识产权向生产力转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一条 商标国际注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确立的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七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二十九条 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二、商标专用权是否可以用于质押
商标专用权可以质押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的有权处分人,可以依法质押前述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三、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要求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保证邮件送达和便于联系。2、如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法院查封,或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申请撤销的,商标局对该质押申请不予受理。
3、质押期限不应超出质押商标的专用权期限,质押多个商标的,质押期限不应超过专用权最先到期的商标的专用权期限。
4、申请件被退回要求补正的,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的规定予以补正,并将原申请书补正后交回或邮寄给商标局
5、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或者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6、出质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申请质押。
一、如何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订立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应当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双方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可在一份申请书中载明需要质押的多个注册号);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副本(需经年检有效)的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和主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人签署的,还应附有关授权文件);
5、具有无形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双方出具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印或者印刷形式。
2、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加盖代理人的章戳。
3、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2)质押的原因和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质押价值及评估价值;
(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6)《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的领取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领取,也可以邮寄。直接领取的,由办理质押登记的经办人或其授权的人领取,领证人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有关授权文件。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四、商标权质押的条件
企业办理商标权质押时应该注意以下的问题:
(一)出质的商标须是有效的商标,所以我们需要了解商标是否还在有效期,是否被撤销、注销或无效而丧失商标专用权。
(二)商标没有被限制转让。如是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商标,在查封期限内,商标是处于限制转让、许可或质押的状态。
(三)商标是否已经质押过,已经质押的商标在其剩余价值不足的情况下是不能再次质押的,如果剩余价值足以再次质押,那么也需要在先质押的质权人优先受偿商标价值。
(四)对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一并办理质押登记。用于以保证质押商标可以依法转让,从而保证质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将质押物变现以优先受偿。
一、商标权质押的实现有哪些困境
商标权质押的实现有以下困境:
(一)商标权质押贷款的有关政策缺乏可操作性;
(二)目前,商标权质押贷款涉及商业银行方面的政策多是原则性和方向性的;
(三)地方政府对商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推动力度不足,企业融资缺乏政策环境保障;
(四)办理商标权质押贷款的手续不够简便。
二、商标权质押怎么办理
(一)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件不齐备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不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申请日期。
(三)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五、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困难
目前的情况看,不管是银行、企业、工商等政府部门,都认为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工作难度大,特别是银行部门认为商标权质押贷款存在很大风险。企业方面则认为,商标质押贷款要求太高,手续太麻烦,想从银行拿到贷款的愿望难以实现。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商标权质押贷款在法律上存在风险。以有形资产做担保进行贷款,只要资产没有灭失,对商业银行来说,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安全性较高。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按照现行《商标法》规定,即使已经注册受到法律保护的商标,在有些情况下也会直接被商标局宣布撤销或注销,也可能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这就会使商标失去法律效力而变得一文不值。《商标法》规定,商标权的有效期限是十年。该法规定,商标权利人未按法律规定时间申请续展的,商标即被注销而不受法律保护。
其二,商标权质押贷款的有关政策缺乏可操作性,缺乏办理商标权质押贷款的规范化操作流程及商标权资产评估的统一技术规范标准。2009年1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原《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废止。《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负责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对手续齐全、符合要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商标局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应该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有较强的操作性。
其三,地方政府对商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推动力度不足,企业融资缺乏政策环境保障。商标质押贷款工作系统性、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离开政府的推动和统筹协调,商标质押贷款工作难以开展。
其四,办理商标权质押贷款的手续不够简便。。申请办理商标权质押贷款门槛高,涉及部门、环节、地方多,手续过于繁琐复杂,企业认为这会降低申办商标质押贷款的信心。
一、怎样办理商标专用权的质押登记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订立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
5、具有法定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加盖代理人的章戳。
3、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评估报告;
(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6)《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的领取
4、商标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该报告作出之日起计算。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领取,也可以邮寄。直接领取的,领证人应携带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及领证人本人的身份证。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保证邮件送达和便于联系。
2、如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法院查封,或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申请撤销的,商标局对该质押申请不予登记。
3、质押期限不应超出质押商标的注册有效期限。
二、什么是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续展权等。《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专用权,顾名思义就是指商标注册人专用,他人不得盗用、临摹、仿造。
六、商标权质押的相关法律问题是哪些
法律分析:商标权质押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用于质押的商标权的范围;
二、商标权质押的设立程序;
三、质押后注册商标的使用问题;
四、质押后注册商标的处分问题;
五、注册商标价值的增加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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