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款人未还担保人怎样处理
要是贷款人欠债不还的话,那做担保人的你就得想想办法了:首先嘛,作为担保人,你要明白自己承担着向债权人付款的责任,所以你不能随随便便地说自己没有担保。
如果你不想再背着这个包袱了,那你就得和债权人商量看看能不能解开心头那个沉重的担保协议;其次呢,假如担保人你确实已经支付了债权人的那笔欠款,那么你就有权利去向债务人或者借款人讨回这笔钱,让他们把你替他们付的钱还给你好了。
二、货款担保人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在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中,针对担保方式我们采用了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二元分类制。
当在保证合同书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的约定时,则视为默认设置为一般保证模式。
具体表现如下:首先,若担保方式设定为一般保证,那么在债权方已通过诉讼判决(或者仲裁裁决)认定债务人属于无力偿还范畴,且经过强制执行程序后仍然面临执行困难的情况之下,这意味着债权人方可向担保人提出还款要求。
由此可见,担保人承担债务责任的前提条件在于债权人在已经行使了所有的司法救济途径后依然无法获得清偿;其次,若担保方式确定为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债权人将拥有选择权,既可直接向担保人主张权利,亦可直接向债务人索取赔偿。
三、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怎么办
涉及到既含有保证担保、又存在物权担保的问题时,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处理:当同一项债务同时具备保证和物权两种担保方式时,保证人需为物权担保之外的债务部分提供保证责任。
若债权人选择自愿放弃其所拥有的物权担保,那么保证人可在债权人放弃的这部分债权额度内,免除自身应负的保证责任。
在具体实践中,担保物权人有权在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或出现了双方事先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定情况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情况除外。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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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怎么办,既有担保又有保证,如何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