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投保人寿保险时应注意哪些问题2025,老年人投保人寿保险时应注意什么

债权债务 编辑:柳松振

一、老年人投保人寿保险时应注意哪些问题2025,老年人投保人寿保险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老年人投保人寿保险时应注意的问题包括:投保年龄限制、如实告知义务条款、险种责任范围、住院医疗保险观望期和免赔条款。理赔时需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并提供必要材料,就医需到指定医院以便理赔。

二、老年人投保人寿保险时应注意什么

保险专家提醒,保险往往不是“量身订做”。因此为老人购买保险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注意投保年龄的限制;

第二,注意如实告知义务条款;

第三,注意险种的责任范围;

第四,注意住院医疗保险的观望期;

第五,注意免赔条款。

老年人投保理赔也有门道:商业医疗保险的理赔工作,有报案、申请、立案、赔付等一系列过程,因此一旦生病或发生意外,投保人首先要告知保险公司。为了让保险公司了解情况,及时通知、提出索赔申请和整理必备材料是必须的。材料包括医院的病历、住院证明、保险单等。

此外,不到保险公司的指定医院去治疗是理赔难的另一个原因。保险公司都要求客户在指定的医院就医,以便理赔。如遇特殊情况,被保险人可按照就近原则,比如发生外伤、有生命危险等,可先在就近医院,与保险公司联系后再转院。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2013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主要内容:

该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此外,该法还提出,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另外,由民政部制定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也将自今日起实施。两部新规对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法律责任、服务内容等作出明确规定。

针对此前有媒体报道的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被故意虐待事件,《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养老机构出现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或未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等情况的,民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老人购买寿险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为老人购买保险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注意投保年龄的限制;

第二,注意如实告知义务条款;

第三,注意险种的责任范围;

第四,注意住院医疗保险的观望期;

第五,注意免赔条款。

二、寿险投保的程序

(一)确定投保险种

寿险的险种大致分为:健康类、人寿类、少儿类、团体类、意外类及投资类。其中有的险种适合团体投保;有的险种适合个人投保;有的险种适合的对象相同,但责任范围不同;有的险种不仅有基本险,还有附加险。

根据不同的需求确定投保险种能更好的转嫁风险。

(二)选择保险公司

在国内,寿险保险公司主要有:中国**保险公司、中国**洋保险公司、中国**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及一些合资、外资保险公司。

不同的保险公司有着不同的公司实力;不同的保险产品;不同的业务重点;不同的经营网点以及不同的售后服务。总之,应选择实力强、信誉高、价格合理、售后服务有保证的保险公司。

(三)商议保险金额

寿险的保险金额一般都有最高限额,各个保险公司均有不同的规定。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实际需要,确定合理的保险金额,是未来获得理想的损失补偿或经济给付的重要保证。

(四)填写投保单

要填明被保险人的名称、受益人的名称、年龄、性别、健康状况、保险项目、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费、保险期限及特别约定。

要详实填写投保人地址、电话、联系人、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填写地址时应注意邮政编码,以方便业务联系。

投保人对投保单填写内容核对无误后,须在投保人签章处签章,并填写填单日期。

保险期限应从投保次日的十二时起,不得提前,以免先出险后保险,防止道德危险。

(五)缴纳保险费

保险费可一次性缴纳,亦可以约定分月、季、年缴纳。但必须及时缴纳,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或减小承担保险责任。缴纳保险费后应开具保险费收据,并小心保留。

四、老人购买寿险应注意什么问题

为老人购买保险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注意投保年龄的限制;

第二,注意如实告知义务条款;

第三,注意险种的责任范围;

第四,注意住院医疗保险的观望期;

第五,注意免赔条款。

二、寿险公司拒赔的情形

保险公司并非有险必保,也并非有保必赔。以下是寿险公司拒绝赔付的几种主要情形。

(一)、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

不属于保险责任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出险事故不属于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另一种是出险事故属于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条款规定的免责范围,例如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发生车祸但被保险人系无照驾驶,则属于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范围,即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有权依据保险条款的规定拒绝赔付。

(二)、违反法定和约定的告知义务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必须履行如实告知的责任。因此,客户在投保时对保险投保单中的健康告知、职业类别、财务告知事项等询问项目应详细阅读并逐项书面如实告知,如果这些项目被隐瞒或遗漏,都可能在理赔时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三)、索赔无依据或索赔证据不足

因索赔证据不足而导致保险公司拒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的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出险后未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金申请人又无法提供被保险人出险原因的足够证据。2.保险金申请人提供的被保险人出险原因证明缺乏法律依据。3.保险金申请人拒绝对被保险人出险原因进行鉴定。

(四)、保险欺诈案件

据有关资料表明,受利益驱动,少数客户企图欺骗保险公司保险金,尤其在医疗保险方面,一些客户利用医疗管理上的漏洞,制造假病历、假证明等,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后予以拒赔。

五、投保人寿保险要注意哪些问题

1、定期人寿保险

定期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单规定的期间发生死亡,身故受益人有权领取保险金,如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未死亡,保险人无须支付保险金也不返还保险费,简称“定期寿险”该保险大都是对被保险人在短期内从事较危险的工作提供保障。

2、终身人寿保险

终身人寿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简称“终身寿险”。保险责任从保险合同生效后一直到被保险人死亡之时为止。由于人的死亡是必然的,因而终身保险的保险金最终必然要支付给被保险人。由于终身保险保险期长,故其费率高于定期保险,并有储蓄的功能。

3、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必须生存到保单规定的保险期满时才能够领取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则不能主张收回保险金,亦不能收回已交保险费。

4、生死两全保险

定期人寿保险与生存保险两类保险的结合。生死两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里假设身故,身故受益人则领取保险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继续生存至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期满,则投保人领取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满金的人寿保险。这类保险是目前市场上最常见的商业人寿保险。

二、投保时注意哪些问题

1、人寿保险交易中存在四种法律意义上的人:

保险人,被保险人,投保人和受益人,保险人通常是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经常同一个人。例如,张三购买了人寿保险,他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但如果张三的妻子李四经张三同意给张三购买了人寿保险,李四是投保人,张三是被保险人。保险人和投保人构成人寿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另外一个重要的关系人是受益人。受益人是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获取保险金的人。受益人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对自己是否受益无法自行决定,而是被保险人选定,投保人若要变更或者指定受益人需要经被保险人同意,而受益人则必须接受这个变化。

2、人寿保险合同与其他保险合同一样,是一个指定承担风险的期限和条件的法律合同。

在责任免除中约定了包括自杀条款在内的一些限制条款。自杀条款规定,如果被保险人自杀投保后一定时间内(通常是两年)自杀,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责任。多数人寿保险合同有一个观察期(通常也是两年),如果被保险人在这个期间之内去世,保险人有一种法定权利决定是给付保险金还是退还保险费。

3、当被保险人去世或者达到保险合同规定的年龄时,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人们购买人寿保险的一个原因是防止受益人因为被保险人死亡导致陷入金融困境。保险金所得可以支付葬礼和其它死亡费用,并且可以通过投资收益替代逝者的薪水。购买人寿保险的另外一个原因是,人寿保险可以进行家庭财产规划。防止退休后的生活受到因退休导致的收入减少的影响。

4、保险人的定价政策与预定给付保险金数额、管理费用和预定利润有关。

预定保险金给付数额通过保险统计参照生命表确定。保险统计使用的数学方法有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生命表是一种显示平均余命(平均剩余寿命)的表格。通常,生命表仅考虑被保险人的年龄和性别。

保险公司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那里收取保险费,使用该资金在一定时期的本利和来确定保险金给付数额。所以,人寿保险的费率对被保险人的年龄很敏感,因为保险人认为年龄较老的人所缴纳的保险费用于投资的时间太短。因为有害习惯可能有对保险人的经营成果起到消极作用,所以保险人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对被保险人展开生存调查。保险人会在承保前尽量详细地询问并记录被保险人的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在特定的条件下,比如保险金额很高或者怀疑隐匿告知事项的,保险人将进一步调查。很多情况下,保险人从被保险人的医师那里获得被允许获得的信息。

5、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人寿保险覆盖所有的人。

保险公司自行确定哪些人可以承保,哪些人因为为他们自己的健康状况和生活方式的原因拒保。但是如果非健康的生活方式或者次标准体导致的风险可以被估测,保险公司可能会同意加费承保。当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向保险人提交死亡证明和索赔表格,提出索赔申请。如果被保险人的死亡可疑,保险人可能对被保险人死亡的事件是否符合保险合同的规定开展调查。

六、什么是人寿保险,投保寿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和所有保险业务一样,被保险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接受保险人的条款并支付保险费。与其他保险不同的是,人寿保险转嫁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风险当被保险人的生命发生了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最初的人寿保险是为了保障由于不可预测的死亡所可能造成的经济负担,后来,人寿保险中引进了储蓄的成分,所以对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的人,保险公司也会给付约定的保险金。人寿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以人的生命身体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死亡、年老、伤残、疾病等都是生活中的危险,我们叫做人身危险。

从整个社会来看,总会有一些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总会有一些人患病,各种危险随时在威胁着人们的生命,所以我们必须采用一种对付人身危险的方法,即对发生人身危险的人及其家庭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人寿保险就属于这种方法。它的特点是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对参加保险的人提供保障,以便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编制家庭理财计划,为您和您的家庭构筑心理的防线,构造爱的世界,创造美好未来。人寿保险是为千家万户送温暖的高尚事业,人寿保险作为一种兼有保险、储蓄双重功能的投资手段,越来越被人们所理解、接受和钟爱。人寿保险可以为人们解决养老、医疗、意外伤害等各类风险的保障问题,人们可在年轻时为年老做准备,今天为明天做准备,上一代人为下一代人做准备。这样,当发生意外时,家庭可得到生活保障,年老时可得到养老金,有病住院可得到经济保障。

二、投保寿险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人寿保险较为特殊,其保障对象是人的身体和生命,而且期限较长,合同复杂。投保人在投保时要注意寿险合同的一些特有条款,这些条款普遍适用于所有寿险产品,特别是以下五项条款:

一是宽限期条款。在分期缴费的人寿保险中,如果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时(投保人如未缴纳第一期保险费则寿险合同一般不生效),在宽限期(一般为30天或60天)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予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除所欠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结束后投保人仍然没有缴纳保险费,也无其他约定,则保险合同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失效。

二是复效条款。如果保险单所有人在宽限期届满时仍未缴付保险费,并且保险合同中没有其他约定的,保险单便会失效即中止。但保险单的中止不同于保险单的终止,中止的保险单仍可在一定的期限内申请复效。

三是误报年龄条款。指发现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于订约时被误报,并且依此误报记载于保单内,允许投保人进行更正,即使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亦允许保险人采取相应办法处理的一种合同约定。

四是受益人条款。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收益权。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分配。

五是自杀条款。在包含死亡责任的人寿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或两年)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属除外责任,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仅退还所缴纳的部分保险费;而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之后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保险人要承担保险责任,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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