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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记者 胡志挺
今年的央视3·15晚会,再度将借贷宝平台拉入公众视线,这家曾经因“赚利差”“裸贷”而引发巨大关注的公司,在沉寂多年后又被加上了“砍头息”、高利贷的标签。

借贷宝 视觉中国 资料图

有不少人甚至以为,借贷宝在之前的事件被曝光后已不复存在。但这家以“ 全面消除熟人间借钱欠钱痛点,从根本上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为使命的公司,在总部迁往四川成都后,在打借条、打欠条等业务上聚拢了不少用户。
作为一家技术服务平台,或者电子商务平台,借贷宝、人人信等平台似乎对自己的定位较为“简单”——网络借条平台,借贷宝自称为“打借条欠条、个人借钱、企业融资的平台”。其中的电子签,本是一种便利借贷双方的工具,却成了民间借贷高利贷的流行工具。
虽以中间平台自居,但借贷宝、人人信等平台实际扮演的角色却为一些违法活动提供了温床。
3月16日凌晨,成都锦江区财政局(区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组)发布《情况通报》称,央视“3·15”晚会曝光借贷宝平台有关问题后,该局第一时间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组建工作组,赴借贷宝平台所在公司开展联合调查,已依法责成企业暂停平台运营。
3月16日,借贷宝发表声明表示,其“在部分业务场景中存在监管疏漏”,平台已暂停新增欠条服务。
据《财经》杂志报道,有借贷宝前员工表示,高管对业务模式的构想一直比较理想化,在实际运作中却沦为高利贷或违法犯罪的“温床”,不可持续。
与过往“裸贷”事件时的P2P标签不同,如今的借贷宝等电子签平台一般主要提供的是电子合同服务,由用户自行磋商需求达成借贷关系。而P2P则是点对点的网络借贷,网贷平台则是撮合双方的金融信息中介。
在电子签的“外衣”之下,有哪些不愿被看到的真相?
“电子签”背后的疯狂借贷
对于电子签,很多人并不陌生。作为移动端的电子合同签约工具,电子签应用场景众多,购房、买车、问诊等多有应用,电子借条也是其中的一个应用场景。
借贷宝表示,其主营业务是为用户间借贷提供电子借条合同。其平台业务包括打欠条、打借条、理旧账、优选贷、亲友借、企易融等。
有业内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借贷宝近些年的业务一方面或依赖于母公司,同时也做一些导流业务。总之在想各种办法把流量变现。借条这块主要收取存证服务费,但欠条的收费模式更多样化一些。借贷宝作为一个技术服务平台,它的用户一边是借款人一边是放款人,但放款人群体是脱离平台监管的,存在央视报道中的“砍头息”、高利贷等乱象。
在央视财经报道中,人人信的产品经理表示,目前他们平台上的放款方,很多都是通过做假账号来规避法律风险的,目的就是让受害人找不到起诉对象。人人信这类电子签平台虽然要求放款人实名认证,但“人脸识别是一种高科技,不需要人在,也不需要人活着。”
打借条和打欠条业务,对借贷宝而言是商业上的成功。2023年9月,借贷宝CEO王璐曾表示,借贷宝整体上是亏损的,不过亏损在收窄。而打条业务(借条和欠条的合称)则是赚钱的业务,在商业上取得了小成功。
就市场来看,电子签平台众多,常用的除了借贷宝、人人信等,还有用户群或更为庞大的腾讯电子签。上述业内人士指出,出现了央视报道中的问题,本质上还是以电子签平台为中间方,导流到私域后不受平台监管。此前的“裸贷”事件也是出现了平台没有监管好甚至脱离平台监管了。
借贷宝在官网声明中表示,其初心是通过规范有效的电子合同保障出借双方的合法权益。央视报道中提及的“放款人绕过平台交易”“用户遭遇高利贷、砍头息、展期费”等问题,暴露了借贷宝在部分业务场景中存在监管疏漏。
业内人士告诉澎湃新闻,借贷宝在电子签方面的业务更为深入,除了打条时的存证服务费,还提供了许多贷后服务,例如弹窗或短信形式的还款提醒、发律师函、电话外呼提醒、协商展期等,但不同的服务收取相对应的费用。不过,私域方面就不受监管了。
也有行业人士认为,借贷宝、人人信等平台其实并不抗拒民间高利贷模式。其向澎湃新闻表示,在央视3·15晚会中也可以看到,虽然他们建立了所谓中间平台,但他们是非常主动、非常积极地在提供一些便利条件来吸引民间的高利贷放贷人进来的,包括实名认证不需要活人等。他们是具有主观性,在引导高利贷业务的形成。
“在整个业务环节设计中,平台看似很无辜,只是出了一个合同,还有利于未来出现逾期时打官司。”上述行业人士指出,借贷宝这些平台肯定是知道可能存在“砍头息”的问题,他们没有去进行监管,没有提醒用户必须按照合同金额来,知道合同利率写得很少甚至是0,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这是有主观恶意的,后续用款人逾期便可以收取展期费、逾期费等,单笔看似不多,但是那么大的用户量,总量是不小的。
借贷宝官网显示,该公司稳健运营9年,注册用户1.4亿,登记借条1.1亿笔,有1000万人成功借款,31.7亿用户已赚取红包。
前述业内人士也谈到,3·15晚会曝光的一个问题是这些平台的人员进行了一些无底线的对放贷人的邀约,然后收取技术服务费。他可能认为放贷人线下合不合规跟自己没有关系。另外,这种线上化的借条也给职业放贷人提供了一个更大的“温床”,比如有一些职业放贷人主要是在自己的区域或者线下去进行放款,当面签署这个借条。由于电子签平台的存在,让这些职业放贷人团队更活跃,可能进行大笔的放款。
“平台并不无辜。”上述行业人士说道。
借贷宝等平台究竟扮演什么角色,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可见的是,在央视报道中曝光的借贷宝、人人信等平台乱象中,本应承担起监管和管理职责的电子签平台,却在这方面长期缺位。过往,借贷宝曾因“赚利差”“裸贷”等事件引起社会大范围关注,但当时更多与P2P相关。
对于自身定位,多位业内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借贷宝这类平台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依然活跃,因为他始终宣扬自己只是一个技术服务方的角色,没有直接从事放贷业务,没有形成资金池。
亦有电子签平台在其产品说明书中指出,其既不是P2P服务,也不是贷款服务。P2P是点对点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P2P网贷平台实际上是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贷款服务需要相应的金融资质。
3月16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倡议称,此类事件暴露出一些披着“金融科技”“普惠金融”等外衣的互联网平台在技术应用、合规经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涉嫌违法犯罪。
互金协会倡议,严禁为高利贷、套路贷、收取砍头息、暴力催收、非法贷款中介等违法违规活动提供技术便利或信息掩护,严禁利用技术手段(如,伪造身份信息)、帮助合作方(如,职业放贷人)或诱导消费者(如,选择欠条)逃避金融监管。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新宇律师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在3·15晚会所曝光的人人信、借贷宝相关事件中,该等主体已经不单是作为纯粹的“电子签”技术平台,而更多地系作为提供金融借款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和信息发布的平台角色。为此,我们理解其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及责任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平台责任、合同责任、共同侵权(甚至涉嫌帮助犯罪的刑事责任)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刘新宇认为,该等业务模式项下企业或具有一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身份特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27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有鉴于此,电子签平台作为借贷双方签署借条的中介撮合人,有责任对放款人的身份和资质进行严格审核。然而,在人人信、借贷宝事件中,平台未尽到这一义务,导致大量虚假账号、假借条的出现,如人人信的一位产品经理就表示,平台上的放款方很多都是通过做假账号来规避法律风险。这使得借款人无法找到真实的放款人进行起诉,构成了对借款人的合同违约,平台需要承担因审核不严导致借款人无法追责放款人的平台责任。
此外,根据《电子商务法》第35条之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在该事件中,平台的营业模式系向借款人收取贷后服务费、展期费和逾期服务费,该等服务费用收取是否合理,亦可能会被质疑。
谈及合同责任问题,刘新宇指出,在相关事件中,平台提供的电子借条或相关合同条款存在漏洞,为高利贷、“砍头息”等违法操作提供了可乘之机。例如,平台未明确规定放款人身份核实方式、资金流向监管等关键条款,导致客户借款到手金额与合同上约定金额不一致。这种情况下,平台可能需要承担因合同条款不完善、描述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并直接或间接导致了借款人权益受损的违约责任,需要承担所谓提供的贷款服务项下的合同责任。
与上述行业人士观点相似,刘新宇也认为,从记者相关暗访中可以看出,电子签平台明知放款人利用其平台从事高利贷、虚假账号放贷等违法活动,却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甚至默许或纵容这种行为。如人人信平台的产品经理暗示可以用去世人的信息做账号,规避法律风险。这种行为表明平台与放款人之间存在共同侵权的故意,平台需要与放款人一起对借款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甚至,平台这种为放款人提供便利,帮助规避法律风险,如不监管资金流向、不审核实际放款金额等行为,不排除实际上是在协助放款人实施违法行为。例如,借贷宝平台签了正规的电子签协议,但实际交易却不在平台上进行,导致借款人无法对放款人进行有效监督和追责。
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上,刘新宇表示,电子签平台未对放款人进行严格审核,导致借款人无法了解放款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这侵犯了借款人的知情权。平台未对借贷行为进行有效监管,使得高利贷、“砍头息”等违法操作在平台上得以存在,这给借款人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带来了潜在威胁,平台需要承担因未充分保护消费者安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其实,在褪下“电子签”的层层外衣之后,还有一些问题值得深思:为何有那么多的人选择用电子借条的方式借高利贷,为何他们会深陷“电子签”骗局?如果“电子签”高利贷不再给他们提供支持,他们还能从哪里满足金融需求?

本期编辑 邢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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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凌晨,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区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组)发布情况通报,全文如下:

2025年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曝光借贷宝平台有关问题后,我局第一时间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组建工作组,赴借贷宝平台所在公司开展联合调查,已依法责成企业暂停平台运营。我们将严格依法依规调查核实,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锦江区财政局(区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组)

2025年3月15日

此前报道:

3月15日晚,央视“3·15”晚会曝光了消费者在借贷宝平台遭遇赤裸裸的高利贷和砍头息的信息,借贷宝、人人信等电子签平台上电子借条几乎不受监管,利率竟然可以高达2234.69%。

记者当晚抵达现场注意到,借贷宝办公区域已经被警方封锁,里面有工作人员陆续被警方带走。

借贷宝相关负责人回复记者称,公司对央视“3·15”晚会报道提及的相关问题高度重视,将立即成立整改小组,彻底解决业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继续主动与警方配合严厉打击不法分子,更好保护用户权益,恳请社会各界监督。公司向所有受影响的用户及公众致以诚挚歉意,并将以最大决心落实整改。

综合:川观新闻、成都市锦江区政府网、四川日报

来源: 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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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杨梦雪、郭聪聪 上海、北京报道

今年的央视3·15晚会把借贷宝再度推到聚光灯下。

据央视报道,借贷宝平台存在放款人绕过平台交易,用户遭遇高利贷、砍头息、展期费,放款人资质造假等问题。随后借贷宝也发出声明,承认在部分业务场景中存在监管疏漏,称将进行整改。

3月16日,成都锦江区发布情况通报,锦江区财政局第一时间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组建工作组,赴借贷宝平台所在公司开展联合调查,已依法责成企业暂停平台运营。

另据多家媒体报道,该公司办公室大门已被贴上封条,借贷宝App也从多个应用平台下架。

值得关注的是,这并不是借贷宝第一次被央视曝光。早在2016年,其打着中介旗号的“熟人借贷”生意就曾滋生高利贷、砍头息、暴力催收等一系列问题,被《焦点访谈》报道。随后,借贷宝还被多家媒体曝出存在大学生裸贷、“10G裸条”等事件。

历次事件中,借贷宝都曾以“信息中介”的身份自居。然而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其业务模式设计之初就或有过绕开监管的考虑,与借贷业务密切绑定的展业费、逾期费等也有“钻空子”之嫌。

借贷宝究竟是怎样的业务模式?又在借贷关系中扮演了什么角色?所谓“中介”的责任界限在哪?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试图结合其发展历程进行复盘。

时间拨回到2015年。

彼时刚刚成立的借贷宝曾甩出20亿元推广费“砸钱豪赌”,在邀请好友注册得现金奖励等激进的推广政策下持续扩张。当时借贷宝打出的模式是“熟人借贷”,而平台自身作为“中介”,在借贷关系中赚取逾期管理费等费用。

在当时的宣传中,借贷宝标榜自己是与传统P2P信用中介不同的信息中介,不设立资金池、不发放贷款、不提供增信,借贷关系全凭用户自行判断,资金由出借方直接划入借款方账户。

而这样的产品设计下,一方面放贷人资质和交易情况并未经过平台审核,“砍头息”等屡见不鲜;另一方面“赚利差”功能也默许了平台用户低息借入、高息转贷,平台却以“技术中立”的说辞独善其身。此外,借贷宝还曾成立催收公司并上线“人人催”功能,以此收取逾期管理费,滋生了暴力催收等一系列问题。

有行业人士在采访中直言,其早期在产品设计上或许已经考虑了如何绕开监管,商业模式本身就存在问题。

2016年上述业务被央视质疑后,“10G裸条”事件再度将借贷宝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借贷宝陆续下线“赚利差”和“人人催”,将逾期管理费从向债务人收取改成向债权人收取,实际却并未彻底整改。

2018年以后,P2P行业迎来一轮洗牌。借贷宝低调转型为电子签平台,再度打着“信息中介”的旗号展业,盈利方式涉及电子签约过程中的出证费、用户逾期后产生的展期费及逾期费等。其间借贷宝还曾从事助贷等业务,也卷入过多起现金贷案件,如公安部2023年2月发布的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5起典型案例中就涉及一桩利用借贷宝平台的网络套路贷案。

在后面几年的运营中,借贷宝再度出现此次央视3·15晚会曝光的问题:有放款人在借款中收取高额“砍头息”,借款人一旦出现逾期就面临高额逾期费,如需展期还需缴纳展期费。而在“电子欠条”的约束下,借款人不还款还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梳理发现,尽管借贷宝一直定位为“信息中介”,但从利差到催收,从“出证”到逾期,借贷宝试图从借贷关系中每个关键环节里赚到钱。有行业人士对记者指出,电子借条本身的“出证费”只是利润点之一,最赚钱的仍是围绕逾期衍生出的各类收费项目。

借贷宝当前的业务模式也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当前电子签平台的盈利模式。

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认为,此类平台会围绕借贷业务本身,或者说是逾期本身来进行收费,比如展期费、逾期费。并且展期越频繁、逾期越多,那么平台所获取的展期费、逾期费也就越多,营收与逾期深度挂钩。电子签借贷平台“带毒”的商业模式,注定了此类平台的发展壮大,需要与职业放贷人、高利贷等黑灰产模式进行深度绑定。

电子签平台作为借贷关系中的居间方,其责任界限一直不甚明晰。

有律师分析认为,当平台仅承担信息中介职能,且未对借贷双方利息的制定进行干预,同时充分履行了信息告知义务时,从纯粹的法律层面而言,对于其涉嫌诱导续贷的行为,难以直接判定为违法或违规。这里所提到的信息告知义务,主要是指要明确告知借贷双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时,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参考2025年2月20日最新LPR报价,1 年期 LPR 的四倍为12.4%)。

据央视报道,借贷宝这类平台在电子欠条上标注的年化利率甚至为0%。然而在后续还款阶段,却收取展期费、逾期费等各类费用。这些费用叠加后的综合费率,早已远超普通民间借贷利率水平 。

上述律师分析认为,这也反映出了平台所提供的 “居间” 服务目前存在诸多问题,在当前的法律规定以及监管框架下,无论是针对电子签平台的责任界定,还是居间方收费的相关规范,均未作出细致且明确的规定。

苏筱芮同样认为这类业务模式带来一个相对的监管真空:平台虽做的是非持牌的电子签业务,但却会根据借贷的逾期情况进行关联收费。在这样的模式驱动之下,电子签借贷平台要想扩大平台业务规模,商业路径已经显而易见:出借人方面,尽可能多找职业放贷人,增强资金供给,从而促成更多借款项目;借款人方面,尽可能多找次级借款人,资质越差越好,从而增加更多展期、逾期收益。

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新加坡办公室执行主任闫泽娟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尽管法律并未具体规定电子签平台的居间责任问题,但参照2016年监管机构发布的《P2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一旦电子签平台存在突破红线业务的行为,轻则需要承担民事责任,重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闫泽娟提到,在电子签平台的信息审核、交易流程规范等关键环节,监管的重点是明确的,其中包括平台需满足信息中介定性、业务符合直接借贷标准、不触及 “红线” 业务、落实资金第三方存管以及保证信息披露完整客观及时并具备合规网络安全设施等。

其中“红线”业务包括: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

闫泽娟进一步说道,电子签平台若突破红线业务,就如平台出售借贷双方信息的,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发布虚假标的、伪造借款人、设置资金池,通过平台为自身融资的,将构成集资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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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宝改名后叫什么

网贷乱象再次登上3·15晚会。

在2025年央视3·15晚会上,“电子签”平台借贷宝、人人信因存在“砍头息”、“电子签”高利贷行为和放款人资料无法查证问题等被曝光。

此前,借贷宝在2016年曾因“赚利差”功能被央视《焦点访谈》节目点名,也是在2016年,借贷宝曾因爆发“裸条”事件卷入舆论漩涡。

据新黄河3月15日晚间报道,被央视曝光后,位于成都市锦江区的成都云借宝科技有限公司,警方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已经陆续赶到现场,目前正在调查了解。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公司办公室大门已经被贴上封条。

借贷宝等平台助长高利贷,最高年化利率近6000%

央视财经的报道显示,借款人洪先生在借贷宝借5000元,到手3500元,7天内还款;借款人王女士从人人信平台借了30000元,到账14000元,约定还30000元,扣除了所谓16000元的利息。

央视财经报道称,在借贷宝这个平台上,既不要求借钱双方上传交易凭证,而且放款、收款还随意由放款人和借款人自由选择通过支付平台完成,平台根本不监管,也不询问。但只要借贷行为发生,借贷宝平台每单都向借款人收取“出证费”。借款人如果还不上钱,借贷宝平台可以办理展期,就是把还款时间往后推。

洪先生由于无法按期还钱,被放款人要求在借贷宝平台上支付展期费用,延长7天时间还款,且标明不收利息,这样的安排表面上看对借钱的洪先生很友好,但如果要达成借款的展期,放款人私底下让洪先生每天另外转300元利息,否则不同意延期还款。

这其实是一种利用中间平台来实现民间借贷的行为。央视财经报道的借贷宝、人人信等平台,则是为网络借贷服务提供中间服务的平台。例如,借贷宝官网称其为“打借条欠条、个人借钱、企业融资的平台”。

但在实际借款过程中,存在的打欠条和打借条有何区别呢?

据央视财经报道,借宝科技有限公司业务负责人表示,欠条就是线上打了条,在线下自己去进行转账,走微信的话用欠条就可以。打借条的功能是,转账直接走借贷宝。打借条就没办法做利息的事,金额就是3000元、5000元这种。“线上利率你可能直接挂零,但你线下肯定会收利息,做这个业务的人,基本上也都在用电子欠条。”

借贷宝平台官网介绍称,打借条是指债权人在平台支付资金,债务人确认借条的同时会在App上收到资金;打欠条则是债权人未在平台支付资金,债务人确认欠条仅生成凭证,没有在App有资金交易。

相比之下,借条在借贷关系上的指向更为明确,而欠条则可能涉及多种债务来源。

在央视财经报道中,人人信的产品经理表示,目前他们平台上的放款方,很多都是通过做假账号来规避法律风险的,目的就是让受害人找不到起诉对象。人人信这类电子签平台虽然要求放款人实名认证,但“人脸识别是一种高科技,不需要人在,也不需要人活着。”

人人信平台的主体为人人信(天津)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注册资本为226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自然人马俊。据天眼查,人人信(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司包括北京小马创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深圳价价保理有限公司、北京价价科技有限公司、湛江小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小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其中后两家公司已被注销。

官网显示,人人信的使用场景包括电子借条、电子白条、担保交易、签署合同等,增值服务还包括风险监测、履约提醒、发律师函、下载凭证等。

借贷宝的主体为人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22日,法定代表人为王璐,注册资本为30亿元人民币,控股股东为借贷宝(香港)有限公司。

央视3·15晚会报道的成都借宝科技有限公司,则是人人行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人人行控股的控股股东为同创九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2.7257%),第二大股东为自然人吴刚(持股9.664%)。人人行科技和人人行控股之间在高管方面多有重合。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11月,成都借宝科技有限公司被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新认定为2023年度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借贷宝曾爆发“裸贷”事件

借贷宝此前因“赚利差”功能等问题在2016年11月被央视《焦点访谈》栏目点名。央视的报道指出,借贷宝平台上不少人的借入资金已经违反相关监管规定,民间放贷者将其视为借入借出赚利差的工具。报道还引用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的观点,称类似借贷宝这种违规操作模式风险巨大,相关部门更应及早介入。

借贷宝在央视报道当晚,在其平台官网挂出一则《关于央视网贷新规落实进度相关报道的声明》,称银监会等四部委8月24日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而公司已于早前决定取消“赚利差”功能,后下调借贷额度(个人用户借入额度不超过20万),以完全符合《暂行办法》的要求。

同样在2016年,“裸贷”事件更是让借贷宝卷入舆论漩涡。据澎湃新闻在2016年12月初梳理,“10G裸条”中共出现了161位手持身份证拍摄裸照,并以此作为借款抵押的女性。但是有不少借贷宝用户表示,以裸照借款的女性人数远远超过这个数字。当时,借贷宝方面称,就“裸条”事件早前已向北京公安报案,并表示:“一旦司法机关认定(裸贷女性)在平台上的借贷协议无效,我们也会撤销相关借贷协议。”

澎湃新闻记者 胡志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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