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合同电子版,交易合同和买卖合同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孟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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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普法力度,增强法治意识,促进法治建设,滨城区人民法院联合滨城区融媒体中心共同推出普法专题节目《天平之声》,讲述法院故事,传播法治声音,弘扬社会正能量。本次播出第十六期,由滨城区人民法院滨北人民法庭负责人魏佳围绕买卖合同纠纷进行专题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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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合同范本通用版

作者:冯海宁

签订房产交易合同时,中介强调按指印是流程必需;去银行办理贷款,工作人员熟练地递上印泥,要求在一沓文件上逐页按上指印;在一些基层窗口单位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也会习惯性地说“签名按指印”……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从签订合同到公共服务,越来越多的场景中,“签字+按指印”几乎成为默认规则。

强制按指印现象,在日常活动中的确很常见。除了在房产交易、办理贷款、涉公业务中,有关方面要求按指印,而且在各种承诺书、做手术、加装电梯等诸多场景中,按指印也是必选项。这不仅浪费时间、精力,也让人疑窦丛生:为何非要这么做?究竟是何原因以及有何目的?

根据机构人员的说法,仅签字还不够,按指印已成为一种惯例或者“约定俗成”的流程,否则签合同未完成,承诺不算数,也就无法办结。很多人迫于无奈只能按要求逐页按指印。然而,法律并不是这么规定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也就是说,法律明确规定,签名与按指印属于并列关系,两种方式任选其一均有法律效力。但某些机构却超越法律规定自定“签字+按指印”的规则,这是为何?其一,缺乏法律意识、不分青红皂白地执行所谓“惯例”;其二,不排除个别机构利用强势地位任性要求弱势一方服从自己的规则。

此外,强制按指印还给个人敏感信息泄露埋雷。由于指纹属于敏感的个人信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一旦泄露将造成长期风险。即便有关机构并非故意收集个人指纹用于非法目的,但指纹信息容易泄露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综上所述,无论是从便民角度,还是从法律角度,或是合同风险、个人信息风险等角度而言,都应对按指印行为加以规范。

虽然按指印是一种民事行为,是否按指印由合同订立双方决定,但当任性强制按指印存在多种风险隐患,就有必要加以关注。有专家认为,厘清规则边界、强化信息保护、提升公民权利意识,方能终结这一扭曲的“默认规则”。既需要立法层面明确适用场合、范围以及主体责任,也需要对相关机构和人员加强法律培训。这些建议值得倾听,使合同订立双方真正回归平等。(冯海宁)

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

交易合同编号怎么填

在生活中,

我们总会签订各种合同,

那么,

在签合同前,

你是否仔细看过密密麻麻的条款呢!

特别其中的不可变条款,

是否属于“格式条款”?

一、什么是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是一方预先拟定、未经协商、对方只能全盘接受或拒绝的合同条款。常见于保险单、网购协议、租房合同等场景,具有重复使用、单方制定、不可协商的特点。

比如: 租房时房东提供的“制式合同”,条款已提前印好,租客只能签字,无法修改——这就是典型的格式条款。

二、格式条款的常见形式

除了书面合同,以下形式也可能被认定为格式条款,需警惕:

店堂告示:如“商品售出概不退换”“本店保留最终解释权”;电子弹窗:网购时勾选的“同意协议”,但内容冗长且字体微小;通知/声明:如“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行业示范文本:如商品房买卖合同模版。三、有效的格式条款需满足哪些条件?

合法有效的格式条款需满足:

公平原则:双方权利义务对等,不偏袒制定方;显著提示:对“免责条款”“重大利害关系内容”(如价格、质量、违约责任)加粗、弹窗、单独说明等显著方式提示合法合规: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例如不得排除消费者投诉、起诉的权利。四、哪些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遇到以下情形,可主张条款无效:

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如“受伤自负”);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财产损失的免责(如“快递丢失仅赔运费”)。不公平条款无效:不合理免除商家责任(如“商品质量问题只换不退”);加重消费者义务(如“违约金超过法定标准”);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如“不得退换货”“不得差评”)。其他无效情形:欺诈、胁迫签订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禁止消费者维权”)。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条 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应当以单独告知、字体加粗、弹窗等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预先拟定的,对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的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视同格式条款。

第七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规定。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三)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等责任;

(四)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五)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目的应当履行的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自身责任的内容。

第八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要求消费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二)要求消费者承担依法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

(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四)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五)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的权利;

(六)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请求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

(七)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八)其他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内容

第九条 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的,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第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引导重点行业经营者建立健全格式条款公示等制度,引导规范经营者合同行为,提升消费者合同法律意识。

来源:普法小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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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合同号码在哪里

产品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具体编号]

签订地点:[详细地点]

签订日期:[具体日期]

甲方(买方)信息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

乙方(卖方)信息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

鉴于甲方希望购买,乙方同意出售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详情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2.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

3.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单位:

4. 质量标准: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或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质量要求(具体标准见附件 [标准编号或名称])。

第二条 价格及付款方式

产品单价:人民币______元 / 单位,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2. 付款方式: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 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______元;乙方按照约定交付全部产品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______% 的货款,即人民币______元。

3.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交货及验收

交货时间: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全部产品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2. 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产品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及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 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产品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等。如验收不合格,甲方应在验收期限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免费进行补足、更换或维修,直至验收合格。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协助乙方进行产品的交付和验收工作。

2. 乙方权利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和质量标准向甲方交付产品,并提供与产品相关的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对产品的质量承担保证责任,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自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个月),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维修、更换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对甲方提供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五条 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___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产品,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__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3. 若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应负责免费补足、更换或维修;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条款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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