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醉”危险,酒后驾车属于什么危险源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俞欣安

案情回顾:

  孙先生由于酒驾撞了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一家人急的就像热锅上的蚂蚁,据张太太描述,出事故时副驾驶座上还坐着一个人,而这个人才是这辆车的车主,不仅如此,此人会开车而且还未饮酒,正是此人让张先生酒后驾驶车辆的。现在事故后车主不但不出面与受害人进行调解,在张太太气急败坏的想要与车主讨个说法的时候,对方还直接失联了,张太太对于此种处理问题的态度十分恼火,一方面想要知道车主是否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又担心张先生的情况,但苦于法律知识缺乏,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才合理合法

  权威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该车车主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同样也需要承担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责任。但目前车主尚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况下,建议张太太把这个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去反映。但是需提醒注意的是,公安机关不能仅凭张先生一人之词就认定是该副驾驶座的车主指使张先生驾驶的事实。

  至于民事赔偿部分,同样根据法律规定车主如果明知驾驶人已经饮酒还将车辆交付给其驾驶,车主需要在其过错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张太太的描述,车主就在副驾驶座上的事实,不应该不知晓张先生已经饮酒的事实。

  就此,律师认为该副驾驶座上的车主应当对本次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适用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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