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痕迹鉴定案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陈妍莉
【案情简介】

某年9月17日5时30分许,顾某驾驶沪XXXXX中型专项作业车倒车时将黄某撞倒,黄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为了调查本起案件的发生与车辆自身的安全技术状况是否有关系,办案单位委托我院对该沪XXXXX中型专项作业车的相关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验。

【鉴定过程】

(一)鉴定方法

参照GA/T1087-2013《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GA41-2014《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A/T642-2006《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及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有关条款及检验方法,对被鉴定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时车辆空载,试验场地为干燥水泥路面,制动试验仪器为MBK-01(Ⅲ)B型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

(二)对被鉴定车辆进行检验

被鉴定车辆车辆识别代号为XXXXXXX4CX129747。

当初速度为42.6km/h时制动试验,测得制动协调时间为0.150s,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为6.62m/s2,不跑偏。转向装置各部连接未见异常,转向功能有效。

车辆尾部组合灯具外观未见异常;打开前照灯开关,尾部左、右后位灯亮起;挂入倒车档,尾部倒车灯亮起。左、右后视镜齐全、有效。其它相关安全装置未见异常。

【分析说明】

车辆左、右后位灯及倒车灯均能点亮,工作正常。

车辆行车制动性能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有关规定,转向装置功能有效,左、右后视镜齐全、功能有效,可以排除其因机械原因而诱发事故的可能性。

【鉴定意见】

可以排除沪XXXXX中型专项作业车因机械原因而诱发事故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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