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中买卖的房产,还能见光吗,买房磨磨唧唧看中的房子卖了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邵军诺

导语

多年来,随着市场的一路高歌,房价也是一直攀升。也正因如此,一套好地段的房子,便成为很多人眼中的一块肥肉,各种违规操作、私下交易的事情也时有发生。

今天寻求律师帮助的是李先生,早在1988年,他以继承的方式得到一套房产,因工作原因一直闲置未住。然而到了1991年,房中突然出现神秘租客,原来是有人在暗箱操作,使李先生的房产离奇易主。这套房产还能收回吗?

案例回顾

1988年,李先生因继承得到一套位于西四附近的房产,但是由于自己的工作需要,他大都住在单位附近,这套西四的房产便经常处于空置状态。而1991年的一天,一通老邻居打来的电话,打破了李先生宁静的生活。

原来,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竟有两家人拿着房屋租赁合同直接搬进了李先生的房子。就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时候,急于证明房屋所有权人是自己的李先生惊讶的发现,自己的房产证竟然不翼而飞了。

就在其赶去房产交易所希望补办房产证的时候却获知,自己名下的五间房,不知何时竟已悄悄的变更到了一家开发公司的名下。得知这一消息的李先生慌乱之下没了主意,身体也随即出现了问题。

直到2016年,身体状况渐渐好转的李先生才有精力重新启动房产的调查,并将房产所登记的那家公司告上了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先生又获知了一个关键性的人物——康某。根据相关证据显示,当年,是康某将李先生的房子以1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这家房地产公司。这时的李先生才意识到,这一系列的麻烦可能都源于房产证的丢失。而更让李先生无助的是,法院最终驳回了他想要回房子的诉求。面对现在的局面,李先生不知该如何是好。

律师支招

律师表示,李先生原本希望通过诉讼的方式认定第三人康某与开发公司存在恶意串通、从而要求解除其之间的购房合同、继而将房产归还自己。可如今,依照这个诉讼思路而进行的法律程序已经全部走完,李先生想要回房子的确存在很多困难。

通过判决书来看,李先生在一审、二审、再审的诉讼中,一直主张房子卖给开发公司的时候,自己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的。从证据上来看,这位姓康的先生是以李先生代理人的名义,来完成房屋销售的过程。律师认为,案件之所以败诉,是因为法院认为双方在交易的过程中,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存在恶意串通。而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不难看出,法庭并没有对委托书中李先生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存在一定的漏洞。同时,开发公司的证词表明,康先生持有李先生的委托书,证明自己的身份,同时还出示了当时的付款记录,证明自己的款项已经交付。而法庭上康先生表示,自己知道卖房这件事,但并不是本人亲自操办的。由此便出现了证人证词不准确的情况。

律师建议李先生,可以跳出之前的思维定势,将矛头瞄准神秘的康先生。因为康先生的行为已经构成表见代理,所谓的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因此,李先生可以向康先生追责,要求其赔偿自己的损失。

虽然卖房的行为发生在1991年,但是对于李先生来说,自己损失的是一套房产的价值,而不是康先生当年出售房屋的价值,如果以康先生卖房的价值作为赔偿标准的话,对李先生有失公平。律师表示,李先生可以将康某作为诉讼对象,以目前的房屋价值启动财产损害赔偿的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认定的情况酌情而定未来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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