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老师的担保书怎么写,新规担保人不用承担责任了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毕玲

一、给老师的担保书怎么写

担保书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 标题:可写“担保书”或“保证书”。

2. 称呼:顶格写明被担保人的老师姓名。

3. 正文:详细说明担保的事项,如担保被担保人在学校期间遵守纪律、按时完成学业等。明确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如果被担保人出现违反规定等情况,愿意接受学校的处理等。

4. 担保期限:明确担保的起止时间。

5. 结尾:写上“此致”“敬礼”等礼貌用语,然后签署担保人的姓名及日期。

在书写担保书时,要确保语言表达清晰、准确,态度诚恳,以体现担保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内容填写,如有必要,可与老师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

二、新规担保人不用承担责任了吗

新规并非意味着担保人不用承担责任了。一般情况下,担保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仍需承担责任。

1. 若债务人履行了债务,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自然解除,无需承担责任。

2. 但如果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担保人需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来确定是否承担责任。如果担保合同合法有效,担保人应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比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全部责任;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时,债权人应先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在债务人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方承担保证责任。

3. 然而,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形,如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等,担保人可免除责任。

总之,不能简单地认为新规使担保人不用承担责任,而应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担保合同来综合判断。

三、贷款保证人有期限吗

贷款保证人是有期限的。一般来说,保证期间由保证合同约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如果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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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贷款保证人有期限吗,贷款保证人的责任究竟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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