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刑天国女殇小说免费阅读,妇刑审讯录原文
大家好,由投稿人纪爽来为大家解答妇刑天国女殇小说免费阅读,妇刑审讯录原文这个热门资讯。妇刑天国女殇小说免费阅读,妇刑审讯录原文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妇刑审讯录(一)的原文和翻译
在古代,尤其是中国历史的某些阶段,妇女的地位非常低下,被视为男性的附属品。为了维护家庭秩序、约束妇女行为,社会上出现了一系列酷刑被称为“六大妇刑”。这些刑罚残酷且不人道,成为了对违背社会伦理和妇女行为的惩罚手段。
六大妇刑包括:鞭刑、笞刑、凌迟、腰垂、扒皮、剥皮。这些刑罚各有各的酷刑程度,但究竟哪一个是最重的刑罚,可能会让人感到意外。
鞭刑是一种常见的刑罚,它使用鞭子对妇女进行抽打,致使皮肤破裂、筋骨折断,真可谓惨不忍睹。笞刑相对来说更为严重,它使用笞杖将妇女的身体重重地击打,造成严重伤害。这两种刑罚在古代被广泛应用,同时也备受诟病。
要说最重的刑罚,那就非凌迟莫属了。凌迟是一种最为残忍的酷刑,它用刀将罪犯的身体剁成块状。凌迟妇女时,会求之不得一死,尤其在古代的社会观念下,凌迟妇女可以说是极少数的、最为极端和严重的刑罚之一。它不仅让妇女的身体和精神同时遭受巨大的折磨,还给周围的人带来心理上的阴影。
至于腰垂、扒皮、剥皮,这些刑罚虽然也非常残忍,然而相对于凌迟而言,它们的刑罚程度显得较为轻微一些,因此无法与凌迟相提并论。
通过对古代六大妇刑的了解,可以发现其中的最重刑罚是凌迟。虽然其他刑罚也非常残酷,然而凌迟在对妇女身体和心灵的摧残上达到了一种真正的极致,使受刑者遭受无尽的痛苦。
现在我们身处的社会已经摆脱了这种残忍的刑罚,强调人权和尊重个体的价值。尽管古代的妇刑让我们深感不解和震惊,但同时也应该提醒我们珍惜今天的社会进步和人权意识的成果,致力于建立一个公正、平等、文明的社会。
妇刑小说江姐结局
女子在中国古代地位低下,常常处于男性附属品的地位,深居简出。因此犯罪的机率较之男性,是少之又少。不过,也不排除某些女性的过激行为惹怒了官府的事情。于是,如何给女人施以刑罚,成了一个颇让人伤脑筋的问题。
有的妇女犯了罪,可以不受惩罚,因为她们是男人的附属品,可以有自己的男人代为受刑。这应该算是对女子行刑的一个极端。古书中关于“妇人不著械”“妇人无肉刑”的说法也有很多,体现出法制“德”的一面。
早在五千前奴隶制的夏朝开始,中国就有五刑刑罚,包括墨(在额头上刻字涂墨),劓(割鼻子),剕(去膝盖骨),宫(毁坏生殖器),大辟(死刑),西周时期吕侯编著的《吕刑》有明确记载。
到了汉代文景两帝,开始有了封建制五刑,隋朝《开皇律》正式确立了这五刑为:笞、杖、徒、流、死。其中死刑为绞刑和斩刑两种,流行分为三等——流一千、一千五和两千,徒刑分为五等——一年到三年,以半年为等差,杖刑分为笞六十直到笞一百,以十为等差,笞刑分为5等——十到五十,以十为等差。这封建制五刑一直为后世所沿用,一直到清末变法时才被改变,减轻了刑罚的残酷性,为社会保留了必要的劳动力。
本文想要介绍的,却是游离于此上五刑之外的“女五刑”,是中国古代专门针对女性设立的,它们都是什么呢?
——刑舂[chōng](音同“冲”):是针对女性施以额头上刻字涂墨的墨刑或是割鼻子的劓刑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为五刑中较轻的刑罚。
——拶[zǎn]刑:是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的刑罚, 故又称拶指(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紧收,是旧时的一种酷刑),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古语有云“十指痛归心”,而且正是因为古代女子的手很巧,如果把女子的手弄伤了或弄残了,会对女子的伤害很大。拶指旧时夹手指的刑具。
——杖刑: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女犯人。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北齐北周,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除此之外,杖刑对妇女还是有照顾的,一般都是用鞭背行刑。对于犯罪较重的则采取脱外裤留内裤的方法,保留其最后的尊严。而且,对这类不得不施以杖刑的女犯,行刑者也多半会比较宽容,怜香惜玉之心怕是天生的。
——赐死:最早是皇帝对奴婢或妃嫔等女性,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对其实施死刑的制度,后来逐渐演变为对女性的专门刑罚。赐死典型的例子就是“立子杀母”。儿子一旦被选立为皇位的继承人,母亲必须被立即杀掉,如汉武帝杀钩弋夫人,北魏先后有八位帝母做了这种制度的牺牲品。其中,北魏皇太后胡充华在这件事情的表现堪称经典,她在被赐死前,慷慨地对北魏宣武帝元恪说:“依照国家的旧制,儿子为储君,母亲应赐死,但妾却不怕一死,宁可让皇家有可以继承的人而不愿贪生!”
“立子杀母”是汉武帝刘彻首创,因汉武帝晚立幼年的儿子作太子,因担心太子年少,日后登基,其母钩弋夫人夫人会摄政,使外戚独揽朝政,所以汉武帝晚立幼年的儿子作太子,同时赐其母钩弋夫人夫人死。千字文有言“入奉母仪”,北魏立子杀母是效仿汉武帝。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立储制度是政治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立子杀母”虽然是一种非常残酷的做法,但是对于加强皇权和推进封建化进程,对于稳定内部和维护皇位传承秩序,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宫刑:中国古代针对女性的宫刑另一个名称为“幽闭”。该词的本意是把女子长期幽禁于密室里,使她不再有接触男子的机会,实际上是扼杀了女子本身客观存在的性机能。据考证,宫刑最初的使用范围,都是用来惩罚男女之间不正当的性关系,即“女子淫,执置宫中不得出;丈夫淫,割其势也”。《千字文》有言“殆辱近耻”,意思就是说危险耻辱事临头,形象地勾勒出被施以宫刑的人,身心都受到很大的创伤。 《伏生书》传载:“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女性长期幽禁,性机能受到压抑,虽然非常痛苦,但同割除生殖器官的男子宫刑相比,其残酷程度显然要轻得多。后世在实际执行对妇女的幽闭刑罚的时候,也并不是像远古时那样把妇女简单地监禁起来就算了事。
(((以上文章及书法作品版权,归千字文书法网所有。欢迎书法交流,国学文化合作)))
妇刑专家小说最新章节更新时间
在古代,女性地位非常低下,对女性的行为有很多规定,比如女性不能随意露面或者举止不得体。同时,古代社会非常注重女性的贞操,认为守身如玉比生命还重要。如果女性被发现有不当行为,会受到各种残忍的刑罚,其中最著名的就是骑木马或者骑驴刑罚,这种刑罚非常残忍,让人不忍卒睹。今天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古代女性骑木驴刑罚的全过程以及相关的资料。
“骑木驴”是一种古代的惩罚方式,据说主要用于处罚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这种惩罚方法是将一头用木头做成的驴放在地上,驴的背上竖着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桩,女犯被强行按坐在木驴上时,那根尖木桩就会刺进她的下身,随着木驴的走动,那根尖木桩也会一伸一缩,直到女犯痛得鲜血淋漓,很多人因此惨死。在古代,这种刑罚常常用于惩罚偷情淫妇。在《水浒传》中,王婆被判剐刑后,也曾被骑木驴游街示众。
刑罚的起源和发明骑木驴是一种古代的惩罚方式,是专门对付女性犯罪者的刑罚。木驴是一种道具,用于惩罚妇女在公共场合犯罪。在《施公案》中,施世纶自豪地展示了他的发明,让观众们感到十分快感--因为那些女人被认为淫荡,所以这种惩罚甚至变成了让她们在死亡时也保持性行为的姿势。
骑木驴是专门对付那些与他人勾结,谋害丈夫的女性的一种酷刑。根据《二十四史演义》的记载,明末时期的骑木驴刑罚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然后将受刑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的顶端,使木柱戳入其阴道内,然后放开,让她的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这种刑罚充分体现了封建专制社会对人性的残酷摧残。
“骑木驴”刑罚的过程在明朝初期,因为木驴游街和凌迟刑法过于残酷,许多女犯在游街之前选择自杀。她们会在牢房中用碎瓷自制利器、削尖的竹片或咬舌自尽。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刑法官制定了一套特殊措施来控制女犯在游街时的情况。
女犯在被判罪之后,通常在游街前一到两天,会被转移到一个戒备森严的女牢中。在这个女牢里,衙役和仵作会剥光她们的衣服,进行身体检查。检查的项目包括乳房和阴户的大小和深度。这些信息将用于制作不同尺寸的木橛来施加在木驴刑具上。另外,检查女犯的肛门和阴户是否有外伤,以确定她们是否能够承受木驴刑具的折磨。如果女犯的身体状况不适合游街,她们将在女牢中暂时被看押和调养,直到适宜进行游街。
经过检验程序确认有罪的女囚将被完全裸体地押回单人牢房中等待审判结果。她们不被允许穿衣服是为了防止逃跑或藏匿武器,同时也因为裸体示众后处决的女囚穿衣已无实际意义。在单人囚室中,最常用来禁锢女囚四肢的方式是“四马倒櫕蹄”,即将裸体女子的双手反剪于背后,再用一根绳子将她的双脚绑在一起,并拴在她背后的绳结处,这样捆绑女囚就无法自行逃脱。在女囚被定罪并等待示众的期间,她的饮食和大小便都要在狱卒的严密监视下进行。一些刑房会要求女囚在游街前一天晚上自行排便,以防止示众时出现失禁的情况。当然,这种排便行为也需要在狱卒的监管下进行。
另外,为了避免处女或未婚的年轻女性在受到游街惩罚时因过度出血而死亡,她们在受刑前通常会接受破处手术和阴道拓宽手术。这些手术通常由监狱中的刑事法医执行,以确保她们的身体能够承受游街的惩罚。在中国古代,强奸破处的惩罚是一种不成文的规定,这种强制性的性侵通常由有经验的刑事法医在游街前一天或当天上午进行。考虑到女犯的身体恢复速度,这些手术不会与其他惩罚一起进行。
有关此刑罚的历史记载据史书记载,木驴刑罚首次在妇女犯罪时被使用大约是在两宋时期。早期的木驴相对来说构造简单,而在宋、元时期,通常使用的木驴原型则是最基本的类型:一块圆长形的木板,下面装有四条支撑的驴腿或滚轮,就像一张普通的凳子。与凳子不同之处在于,木驴的表面呈现出一定的弧度,类似于驴背的形状。另外,在长木板的正中央,安装有一根约两寸粗、一尺多长的圆木橛子,直竖向上,象征着驴的生殖器,因此这种刑具通常被称作“木驴”。
当女犯被判处死刑后,她的全身衣服会被完全脱掉,验明身份后,衙役们会将女人牢牢捆绑,然后将她的双腿分开,把阴部对准那根驴背上的粗木橛子直接插入其中。接着,使用铁钉将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以防止她因为疼痛而挣扎。最后,由四名力气壮的人抬着木驴和女犯游街示众,整个过程就这样结束了。总的来说,相较于明清时代的木驴刑具而言,这种木驴的构造更为简单,执行过程也不那么繁琐。
据一些传说,宋元时期女性罪犯骑木驴游街时,队伍的前导会安排衙役和兵丁敲着破旧的锣鼓开道,向全城百姓宣示。破旧的锣鼓是为了与高官仕绅出行的“鸣锣开道”有所区别。在游街过程中,河北、山东等地区会使用带刺的荆条抽打女犯的后背,强迫她高喊“淫妇某氏,于某月某日犯淫,于此木驴游街示众,警示众人,莫如妾身之下场!”其余地区则会用水火棍鞭打女犯的乳房和臀部,以增加她的羞辱感和痛苦。
宋元时期发明的木驴刑具被广泛认为是中国传统刑罚中专门针对女性罪犯的一种刑具。经过数百年的改良演进,它在明清时期成为一种更为残酷下流的刑罚,完全展现了男权社会、夫权社会对“不守妇道”女性的残酷摧残。
第一次对骑木驴的记载出现在古典名著《水浒传》中。在武松怒杀潘金莲和西门庆之后,惯拉皮条和教唆杀人的王婆被判处“剐刑”:【大牢里取出王婆,当厅听命。读了朝廷明降,写了犯由牌,画了伏状,便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剐”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后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
在明末清初,实施“骑木驴”的刑罚更加残忍。这种刑罚的过程是这样的:首先,将一根木柱竖立在一块木头上,然后将被处罚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她的下体,然后放开,让她的身体自由落体,直到木柱从她的口鼻穿出,常常需要数日才能窒息死亡。
被判处骑木驴游街的女犯在执行死刑之前,会被迫剥光全身衣服,在游街当天在处决的刑场或其他公共场所公开展示她们的乳房、下体和肛门。有些女犯在游街前会遭受衙役的公开轮奸或其他残酷的妇刑和侮辱,以达到恐吓民众和削弱女犯体力、避免反抗的目的。但按照惯例,禁止在她们的裸体上留下可辨认的伤痕。
如果女囚犯是处女或年轻少妇,他们会面临在游街时下体大量出血的危险。因此,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并确保她们能够到达刑场并受到惩罚,监狱当局会先强制破坏她们的处女膜,并强制开发她们的下体。这种做法是残忍的,完全不将女囚犯当作人看待。
在女囚犯游街示众时,他们会被绑在一只木驴上,两根木橛会插入她们的下体和肛门。这种抽插的力道比一般的性行为要强烈得多,许多女囚犯的身体无法承受这种痛苦和恐惧。女囚犯的双腿被固定在驴背的两边,无法缓解每一次的抽插,让她们的体力消耗殆尽。此外,女囚犯的乳房也会随着身体的上下摆动剧烈跳动,给人一种色情的感觉。护卫人员也会在游街时玩弄女囚犯的乳房和屁股,给百姓带来不可言喻的侮辱和恶心。这种做法是不人道的,完全没有尊重女囚犯的人格和尊严。
为了防止女犯人死于“木驴”,一些地方的官方在“木驴”上做了更安全的改良。他们在“木驴”上安装了一个可注入温热香油的活动唧筒,以起到润滑作用。但是每次唧筒活动和香油喷射都会对女犯人的下体和肛门造成更强烈的刺激,这种惩罚手段残忍无人性,对女性的侮辱极大。尽管我们认为这种野蛮的刑罚已经逐渐远离我们,但在清朝晚期,我们看到清军用“骑木马”来惩罚太平天国的女兵。
1860年6月13日,《华北先驱报》发表了一封目睹清军凌迟太平军俘虏的信件。信中描述了一批太平军俘虏被押送到卫康新附近清军营地,包括男女老少,从刚出生的婴儿到八十岁的老人,从怀孕的妇女到年轻姑娘,样样齐全。清军将这些妇女和姑娘交给流氓强奸,然后拖回来让她们“骑木驴”。一些少女被剖开胸膛,还有许多婴儿从母亲怀里夺走剖腹。最终,这些太平军俘虏中的一些人被剖腹杀害,另一些人遭受凌迟处死。这种行为无疑是极度残忍的,对人性的践踏和女性的侮辱更是不可容忍的。
这种刑罚的意义何在?木驴刑法是一种残酷的古代女子刑罚,反映了封建社会对女性身体的摧残。女犯受到该刑罚后,将失去地位和尊严,也不会有任何人来保释她们。木驴折磨是一种极其耻辱和痛苦的经历,女犯必须裸体游街示众,并承受身体上被粗木橛侵犯的强奸痛苦,这种经历会让她们感到自己的身体被毁灭,甚至出现大小便失禁的情况。虽然女犯在行刑游街时受到了一定的保护,但这种凌辱足以让她们精疲力竭。对于被判凌迟处死的年轻女犯人来说,通常会用木驴刑法来处死她们。这种刑罚让人不寒而栗,难以想象古人是如何能够忍受这种痛苦和耻辱的。现代的女性穿越回古代时,是否能够接受这种刑罚的存在,仍然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妇刑百度百科
古代统治阶层受到儒家思想影响,从宋朝开始,统治阶级多以道德约束治理天下,在这种情况下,女性的贞操和名节就显得极为重要,如果犯了不贞的罪,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也正是因为有这样的先决条件,所以女犯在行刑前一般都要去掉外衣,其目的就是为了羞辱罪犯和警示其他人。
▲古代封建社会男尊女卑,对于女囚犯相当不人道。(影视示意图/翻摄自百科词条)
在古时专门对付女人的刑法,被统称为“妇刑”,刑罚的设计,几乎都是以极尽羞辱的方式进行,即使受刑后不死,很多女疑犯回到家后,都市被村里人投以异样的眼光,往后的日子多半也是生不如死!
▲古代“妇刑”的设计,几乎都是以极尽羞辱的方式进行。(示意图/翻摄自百科词条)
“妇刑”的刑罚方式相当多,但令人发指的是,第一步总是先剥光受刑人的衣裤,让其裸露出全身肉体。受刑时几乎没有不是光着身子的;执法者在审讯女犯时,往往问不上几句便会以剥光衣裤来威胁。
如果女犯拒绝招供,打手们就会迫不及待地将女犯的衣裤剥光,对其赤裸的肉体施加各种凌辱,或者让她们光着身子观看其他犯人的刑讯,以此来造成女犯的羞辱和恐惧心理、摧垮她们的意志。
▲很少有女犯人能挨过酷刑。(影视示意图/翻摄自百科词条)
除此之外,去除外衣还有两个重要原因,不过并非是单纯为了女犯而设。众所周知,古代行刑之前都要验明正身,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偷梁换柱,以假乱真。
这种事情在古代非常多,尤其若朝廷腐败,贪官污吏横行的时候,那些权贵之家为了让亲人免遭一死,就会用钱财买通审理此案的官员,用其他犯人来顶替。比如清朝有种说法叫做“宰白鸭”,这里的白鸭所指的就是顶替死罪的人。史载,当时仅福建漳州、泉州两府,每年因“宰白鸭”而枉死的人命案“不下百数十起。”
据《清实录》记载,道光皇帝在批点刑部呈送的有关“宰白鸭”案件的奏折时,曾怒发冲冠,拍案而起,严厉痛斥这种不法行为,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坚决杜绝这种非法行为的蔓延滋长。
但是,由于这类冤案有的是因为有钱有权的人收买穷人顶罪替死,昏庸的官吏并不知道实情,见顶罪之人承认自己是杀人真凶,也不去细究,糊涂定案造成的。而更多的则是判案的官吏收了有钱有权人的黑钱后,和有钱有权的人沆瀣一气,相互勾结而故意错判的。
另外一个原因就是为了起到警示的作用,古时候行刑大多会选择在街市,或者人潮容易聚集的地方,其目的就是为了方便观刑,没有外衣的遮蔽,更能增加警示和威慑的作用。但无论怎么说,古代封建社会的律法和刑法本就对女性不公正,不得不说这样的刑罚太野蛮了,更是一种悲哀。
参考资料:《清实录》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妇刑天国女殇小说免费阅读,妇刑审讯录原文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