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建筑施工合同是否需要备案2025,解除建筑施工合同是否需要备案
无论是否招标的施工合同都不需要办理备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1、删去“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删去“在未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一、施工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称和地点;
(2)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范围和内容;
(3)建设工程施工开工、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4)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5)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造价;
(6)建设工程施工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7)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
(8)建设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9)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10)建设工程施工违约责任。
二、施工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施工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施工合同的违约金标准不是法定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如何解除备案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些方式?
解除备案工程施工合同的方式有: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想要解除已经备案的施工合同主要就是有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两种解除方法,所以这个时候想要解除合同就必须按照相关的程序来解除。所以说,不是按照这个解除合同的步骤来解除的话,是没有效果的,也是不受法律保护和认可的。
一、合同备案包含的能内容有哪些?
(1)备案单证
①商务部主管部门按照权限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②加工贸易合同或合同副本
③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申请表及企业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呈报表
④属于加工贸易国家管制商品的需交验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
⑤为确定单耗和损耗率所需的有关资料
⑥其他备案所需要的单证
(2)备案商品
①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不准备案
②备案时需要提供进出口许可证或两用物项进出口许可证的商品(消耗臭氧层物质、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
③备案时需要提供其他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的商品(如:进出口音像制品、进口工业再生废料等)
(3)保税额度
①在加工贸易合同项下海关准予备案的料件,包括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直接用于加工出口产
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数量合理的触媒剂、催化剂、磨料、燃料全额保税。
②海关不予备案的料件,及试车材料、非列名消耗性物料等不予保税,进口时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照章征税。
(4)台账制度
按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分类管理的原则来执行。
三、施工合同解除后需要备案吗
施工合同解除后需要备案,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签订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应在签订协议之日起5日内将协议报送原备案机关。施工合同解除后,必须重新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并由通过招标程序所选定的新施工方继续施工。而在申请重新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前,必须先持解除施工合同的书面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仲裁委裁决书等办理解除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对于施工合同解除和备案的规定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要备案吗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需要备案。现在已经取消了建筑施工合同的备案。之前的规定是施工企业应在中标后一个月内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并在项目开工前进行合同备案。
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前款第二项中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了备案的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五、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流程
六、施工合同解除后备案怎么办?
施工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去解除合同备案登记。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施工合同解除后,合同就自始不存在的,这样就不用履行该合同了,那么合同的备案就是没有用处了,双方当事人直接去备案中心解除其备案登记就可以了,没有其他的问题。
一、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双方当事人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解除其合同: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施工合同备案的强制性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失效后,施工合同不用强制备案了,当事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不用强制备案的,当事人可以任意选择的,可以备案,也不可以不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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