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合同的种类是什么2025,要式合同有哪些

合同纠纷 编辑:邵一丽

一、要式合同的种类是什么2025,要式合同的种类是什么

要式合同的种类有:

1、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建筑工程合同、长期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这些合同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特殊的需要登记、批准的合同。区别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的形式要求会影响合同的生效。遗赠扶养协议等就属于要式合同,民间借款合同就属于非要式合同。

一、股权转让合同没有签字就一定有效吗

股东变更需要工商局登记,并且需要准备齐全有关公司的资料进行变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更必须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所以说,股权转让协议是要式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要式合同,即使当事人已经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但双方当事人为签名、盖章的,也不能认为合同已经成立。

二、入股协议必须要盖章吗?

股东变更需要工商局登记,并且需要准备齐全有关公司的资料进行变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更必须签订书面股权变更协议。所以说,入股协议是要式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要式合同,即使当事人已经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但双方当事人为签名、盖章的,也不能认为合同已经成立。

三、借款合同的纠纷有什么特点

借款合同的纠纷的特点如下:

(l)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属于消费借贷合同。

(2)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

(3)借款合同大部分为要式合同。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外,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要式合同有哪些

法律分析: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诸如保险合同、租赁合同、保证合同、质押合同均是要式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三、要式合同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要式合同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建筑工程合同、长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这些合同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生效要件上的不同。不要式合同满足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即可生效,而不要式合同还需要满足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某种条件才能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八十三条 【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区别

法律分析: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最大的区别体现于生效要件上的不同。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式。不要式合同满足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即可生效,而不要式合同还需要满足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某种条件才能生效。法律特别规定采取要是形式订立合同,需采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六、要式合同有哪些?

法律分析:要式合同有(1)非自然人之间借款借款合同。(2)不动产合同。(3)特殊动产的合同。(4)涉外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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