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差别是什么2025,收购资产与收购股权的区别

债权债务 编辑:苏煜

一、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差别是什么2025,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差别是什么

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差别在于:1、收购方式涉及的主客体不同;2、对负债承担风险不同;3、收购方式的税负不同;4、两种收购方式受到不同主体的限制;5、变更手续不同;6、会计核算运用的科目不同。

二、收购资产与收购股权的区别

法律分析:1.变更方式不同

股权收购因为股东变动须在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而部分资产收购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如果收购的资产属不动产,须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当然,若是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资产,被收购企业须在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2.承担债务不同

股权收购后,股东应按股权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债务,而资产收购后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由其承担。

3.税收不同

股权转让后,由股东缴纳增资部分的个人所得税,而资产转让后,由目标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等。

4.受影响的第三方不同

股权收购中,影响最大的是目标企业的其他股东,而资产收购中,影响最大的是享有该资产权利的人,如担保人、抵押人、商标权人、专利人等,资产的转让须得到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三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以债转股为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将债权转为股权并对股权进行管理;

(二)对于未能转股的债权进行重组、转让和处置;

(三)以债转股为目的投资企业股权,由企业将股权投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现有债权;

(四)依法依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实施债转股;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同业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

三、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区别:1、获得的权利不同。资产收购获得是对企业全部资产的实质性经营权,即资产收购交易完成后,收购企业对向被收购企业已收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存货等可直接或派人组 织实施生产经营活动,并对所经营的资产享有绝对的处置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四、净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的区别

法律分析:1、主体和客体不同。

股权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的股东,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股权。资产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资产。

2、两者的负债风险不同。

股权收购后,收购公司成为目标公司控股股东,收购公司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然由目标公司承担,但因为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对今后股东的收益有着巨大的影响,因此在股权收购前,收购公司必须调查清楚目标公司的债务状况。对于目标公司的或有债务在收购时往往难以预料,因此,股权收购存在一定的负债风险。而在资产收购中,资产的债权债务情况一般比较清晰,除了一些法定责任,如环境保护、职工安置外,基本不存在或有负债的问题。因此资产收购关注的是资产本身的债权债务情况。

3、两者还存在税收方面的差异。

在股权收购中,纳税义务人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的股东,而与目标公司无关。除了合同印花税,目标公司股东可能因股权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资产收购中,纳税义务人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

法律依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固定资产投资而改变原经营规模或内容的,投资前应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并征得原审批机关的同意。原审批机关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之内予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作同意。原审批机关不同意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向其上级审批机关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提出申诉。该上级审批机关或外经贸部应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外商投资企业作出书面答复。

法律分析:股权收购不是必须做资产评估。1.个人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双方,根据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转让价格,并委托相关代理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2.企业重组。3.国有资产转让。为防治国有资产流失,保护所有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涉及到国有资产一切经济变动行为,都应该进行资产评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的区别

法律分析:1.变更方式不同

股权收购因为股东变动须在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而部分资产收购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如果收购的资产属不动产,须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当然,若是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资产,被收购企业须在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2.承担债务不同

股权收购后,股东应按股权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债务,而资产收购后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由其承担。

3.税收不同

股权转让后,由股东缴纳增资部分的个人所得税,而资产转让后,由目标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等。

4.受影响的第三方不同

股权收购中,影响最大的是目标企业的其他股东,而资产收购中,影响最大的是享有该资产权利的人,如担保人、抵押人、商标权人、专利人等,资产的转让须得到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三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以债转股为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将债权转为股权并对股权进行管理;

(二)对于未能转股的债权进行重组、转让和处置;

(三)以债转股为目的投资企业股权,由企业将股权投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现有债权;

(四)依法依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实施债转股;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同业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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