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贷款需要哪些手续和证件,转贷款需要两个人一起去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邹颖

转贷款需要哪些手续和证件,转贷款需要两个人一起去吗

大家好,由投稿人邹颖来为大家解答转贷款需要哪些手续和证件,转贷款需要两个人一起去吗这个热门资讯。转贷款需要哪些手续和证件,转贷款需要两个人一起去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转贷款是什么意思?

来源:第一财经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以热点问题答复形式回应称,“二套转首套”满足相关条件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为稳定楼市,中国近年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实行“认房不认贷”。部分购房者受益于此,此前二套房贷利率变更为首套房贷利率。这一变化之下,这部分购房者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引起人们的关注,毕竟若能享受这一扣除,可最高连续20年每年享受1.2万元税前扣除额。

根据上述问答,税务总局回应称,纳税人按照《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二套转首套”,其商业住房贷款部分已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有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且之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自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开始还款的当月起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此前不少城市执行首套房“认房又认贷”政策,而为了稳定楼市,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2023年8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发文,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这也就是首套房“认房不认贷”。

2023年8月底中国人民银行等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掀起存量房首套房贷利率下调热潮,其中“认房不认贷”新政下,不少借款人选择通过“二套转首套”操作来主动申请利率调整。

比如有的购房者此前因为“认房又认贷”政策,尽管在某地实际是首套房,但此前因为有购房贷款记录而适用二套房贷利率,且实际没有享受过首套房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而受益于上述新政,该购房者商业贷款部分已办理了“二套转首套”手续,因此也按照前述税务总局问答,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因此,购房者房贷办理“二套转首套”手续,且满足上述《通知》要求,就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且自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开始还款的当月起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税务总局提醒,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在“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模块填报住房贷款相关信息(包括提供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后享受。填报完成后,既可以将上述信息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平时扣缴时享受,也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上述税务总局答问中还表示,纳税人按照《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进行存量住房贷款置换的,由于置换前后纳税人的住房仍为同一套,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另外,根据上述税务总局问答,纳税人在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含全部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组合贷”等形式)后,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上述《通知》有关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条件的,由于置换前后纳税人的住房仍为同一套,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纳税人双方婚前各有贷款买房且均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婚后如何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此次税务总局也有回应。

税务总局称,根据政策规定,纳税人年度中间结婚,且在婚前各自购买住房发生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以选择各自按照扣除标准的50%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就其购买住房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按照扣除标准的100%享受,另一方不再享受。婚前月份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各自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陈益刊)

来源:第一财经

转贷款流程怎么走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以热点问题答复形式回应称,“二套转首套”满足相关条件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为稳定楼市,中国近年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实行“认房不认贷”。部分购房者受益于此,此前二套房贷利率变更为首套房贷利率。这一变化之下,这部分购房者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引起人们的关注,毕竟若能享受这一扣除,可最高连续20年每年享受1.2万元税前扣除额。

根据上述问答,税务总局回应称,纳税人按照《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二套转首套”,其商业住房贷款部分已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有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且之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自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开始还款的当月起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此前不少城市执行首套房“认房又认贷”政策,而为了稳定楼市,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2023年8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发文,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这也就是首套房“认房不认贷”。

2023年8月底中国人民银行等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掀起存量房首套房贷利率下调热潮,其中“认房不认贷”新政下,不少借款人选择通过“二套转首套”操作来主动申请利率调整。

比如有的购房者此前因为“认房又认贷”政策,尽管在某地实际是首套房,但此前因为有购房贷款记录而适用二套房贷利率,且实际没有享受过首套房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而受益于上述新政,该购房者商业贷款部分已办理了“二套转首套”手续,因此也按照前述税务总局问答,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因此,购房者房贷办理“二套转首套”手续,且满足上述《通知》要求,就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且自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开始还款的当月起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税务总局提醒,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在“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模块填报住房贷款相关信息(包括提供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后享受。填报完成后,既可以将上述信息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平时扣缴时享受,也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上述税务总局答问中还表示,纳税人按照《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进行存量住房贷款置换的,由于置换前后纳税人的住房仍为同一套,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另外,根据上述税务总局问答,纳税人在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含全部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组合贷”等形式)后,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上述《通知》有关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条件的,由于置换前后纳税人的住房仍为同一套,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纳税人双方婚前各有贷款买房且均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婚后如何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此次税务总局也有回应。

税务总局称,根据政策规定,纳税人年度中间结婚,且在婚前各自购买住房发生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以选择各自按照扣除标准的50%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就其购买住房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按照扣除标准的100%享受,另一方不再享受。婚前月份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各自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本文来自第一财经)

转贷款需要哪些手续费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4月27日消息(记者门庭婷)实行“认房不认贷”政策以来,“二套转首套”“贷款置换”“商转公”……能否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成为热点问题。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在12366纳税服务平台对上述问题作出了逐一解答。

2023年8月,央行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叠加“认房不认贷”,不少借款人办理了“二套转首套”住房贷款手续。

部分购房者表示,之前住房贷款不是首套房贷利率,办理“二套转首套”住房贷款手续并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后,不知能否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如纳税人以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则可以享受。自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开始还款的当月起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贷款置换”并新签了贷款合同,新贷款仍享受首套房贷利率的,也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商转公”后,是否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也表示,纳税人在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含全部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组合贷”等形式)后,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有关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条件的,由于置换前后纳税人的住房仍为同一套,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是否为首套”是政策的关键,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在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只要认定为首套贷款,就可以享受贷款利息个税专项扣除,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从个人纳税所得中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国家税务总局还提醒,办理上述业务时,若纳税人贷款合同编号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在“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变更同一套住房新办理的贷款合同编号等信息。

此外,对于纳税人双方婚前各有贷款买房且均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婚后如何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这一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也做了相关解答,根据政策规定,纳税人年度中间结婚,且在婚前各自购买住房发生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以选择各自按照扣除标准的50%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就其购买住房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按照扣除标准的100%享受,另一方不再享受。婚前月份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各自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转贷款怎么转

房贷结构转换的主要类型(商转公、转LPR、转组合贷等),以下是不同转换方式的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综合政策要求和实操经验整理:

---

一、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1. 基础资质要求

- 连续缴存公积金满1年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

- 原商贷已还款满1年,信用记录良好(无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逾期)

- 房产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且为钢混结构


2. 贷款额度限制

- 最高不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余额

- 不得超过当地公积金贷款上限(如昆明单职工50万、双职工90万)


3. 抵押担保要求

- 需重新办理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原商贷银行需出具《同意提前还款确认函》

- 抵押率不超过房产评估价值的70%


---


二、浮动利率转LPR定价

1. 基础条件

- 仅限2020年前签订的浮动利率房贷

- 需主贷人及共同借款人共同确认转换方案

2. 操作限制

- 固定利率与LPR只能互相转换一次

- 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可单独转LPR,公积金部分利率不变


---


三、商业贷款转组合贷

1. 准入门槛

- 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且余额充足

- 原商贷银行同意部分提前还款

- 房产需完成两证办理(产权证、土地证)


2. 额度分配规则

- 公积金部分不超过总房价的70%,商贷部分根据还款能力核定

- 总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原商贷剩余本金


---


四、商贷转经营贷

1. 硬性条件

- 需注册企业满1年且正常经营

- 房产评估价值需覆盖贷款金额的1.5倍

- 原商贷需还款满2年,并提供完税证明


2. 隐性要求

- 贷款资金不得回流至房地产领域

- 需提供第三方收款账户(如供应商账户)


---


五、通用限制条件

1. 房产状态要求

- 无司法查封或限制交易情形

- 非小产权房、保障性住房等特殊性质房产


2. 共同借款人规则

- 主贷人需与共同借款人(配偶)共同签署协议

- 离异状态下需提供财产分割公证书


---


提示:

1. 转经营贷存在抽贷风险,2023年银保监系统已处罚32起违规案例

2. 商转公需自行结清原商贷差额部分,需提前备足过桥资金

3. LPR转换后利率重定价周期至少1年,需预判未来利率走势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转贷款需要哪些手续和证件,转贷款需要两个人一起去吗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