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定事实是什么意思,既定事实和客观事实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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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定事实by傅祁多
《解谜以色列:揭秘历史谎言背后的真相》 伊兰·帕佩 著 刘婧 译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关于以色列和巴勒斯坦的过去与现在,种种被捏造出来的谬论阻碍了我们理解这场冲突的起源。同时,对于所有在持续流血和暴力事件中的受害者而言,对相关事实不停地篡改违背和损害着他们的利益。对此我们应该做些什么?
关于这片有争议的土地是如何成为以色列国的,犹太复国主义的历史叙事以一系列迷思作为基石,而这些迷思巧妙地质疑了巴勒斯坦人对这片土地的道义权利。通常,西方主流媒体和政治精英将这些迷思视为既定事实,且将其当作以色列过去60年来种种行动的正当理由。通常,对这些无稽之谈的默许,可以解释为什么西方政府不愿以任何有意义的方式,去介入自以色列建国以来引发的持续不断的冲突。
这些迷思在公共领域中作为无可辩驳的真理出现——本书对此提出了质疑。在我看来,这些说法是歪曲的、捏造的,可以且必须通过对历史记载更为仔细的推敲来加以驳斥。将流行的假设和历史现实并置,是贯穿全书的主线。我在每一章中都会将一个迷思与真相并置,通过对最新历史研究的考察,揭示出这些公认看法的缺陷。本书涵盖了十个基本迷思或迷思系列,所有以某种方式关注巴以问题的人,对这些迷思都不会陌生,并且能够加以识别。这些迷思和我反驳的观点将按照年代顺序依次出现。
在第一章里,我们描绘了19世纪末犹太复国主义到来前夕的巴勒斯坦。在这一迷思中,巴勒斯坦被描绘成一片空旷、干旱,几如荒漠一般的土地。后来犹太复国主义者们来到这里,开垦了这片土地。而反驳的论述则揭示了巴勒斯坦在犹太复国主义者到来之前就已经是一个繁荣的社会,并且正经历着快速现代化和民族化的进程。
巴勒斯坦是“一片无人之地”的迷思与著名的“没有土地的民族”这一迷思相互关联,后者是本书第二章的主题。犹太人真的是巴勒斯坦的原住民吗?而每一种可以让他们“回归”自己“家园”的手段都理应得到尽可能的支持吗?
在第三章,我们会细致考察将犹太复国主义等同于犹太教的迷思。我会从犹太人对犹太复国主义的态度来做一个历史评估,以及从犹太复国主义者出于殖民以及后来的战略需要对犹太教进行操纵的角度来驳斥两者之间的等同关系。
第四章涉及犹太复国主义与殖民主义的关系。这个迷思是:犹太复国主义是自由的民族解放运动,而反驳的观点则将其描述为一个殖民主义的,实际上是一个定居者的殖民工程,类似于人们在南非、美洲和澳大利亚看到的那些。这种反驳的意义在于它反映了我们如何看待巴勒斯坦人先是对犹太复国主义,而后对以色列发起的抵抗行为。
第五章重温了与1948年相关的各种著名神话,特意提醒读者:为什么巴勒斯坦人自愿逃亡的不实说法已被专业史学研究成功戳破。本章还探讨了与1948年事件相关的其他迷思。
关于历史事件的最终章节,讲述了1967年的战争是强加给以色列的,以至于这是一场“别无选择”的战争,我对此提出了质疑。在1948年的战争中,以色列对巴勒斯坦的占领几近完成,我断言,以色列1967年发动战争部分原因是他们渴望彻底占领巴勒斯坦。占领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的计划始于1948年,直到1967年6月,由于埃及鲁莽的决定带来的历史机遇才暂时中止。我会进一步论证,以色列在占领后采取的即时政策也证明了他们对战争蓄谋已久,而非意外地卷入其中。
第七章带我们走入当下。我在想,以色列是一个民主国家还是一个非民主实体?通过调查以色列境内和占领区内的巴勒斯坦人(他们的人数总和几乎占以色列统治人口的一半)的地位,我认同后者。
第八章讲述奥斯陆进程相关的问题。自《奥斯陆协议》签署将近四分之一个世纪后,我们对与这一进程有关的迷思有了更好的认识,可以探究这是一项以失败告终的和平协议呢,还是以色列为了深化占领而成功实施的一种策略。类似的分析视角也适用于加沙地带,人们普遍认为哈马斯的恐怖主义实质给加沙人民带来了灾难。在第九章中,我选择了不同的看法,以另一种角度去解读加沙自20世纪初以来发生的事情。
这不是一本平衡之书,而是为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土地上被殖民、被占领和被压迫的巴勒斯坦人纠正权力平衡做出的又一次尝试。对那些维持不公正的迷思进行驳斥,对生活在这个国家或希望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每个人都有好处。
(作者为犹太裔以色列历史学家和社会活动家,牛津大学历史学博士)
既定事实和既成事实的区别
近日,陕西榆林一夫妇卖5斤超标芹菜被罚6.6万元事件,引起国务院督查组关注。据报道,执法机构作出罚款理由是芹菜抽检不合格,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随后又有报道指出,不合格项目是这批芹菜检出禁用农药“毒死蜱”。
透过现象看本质,如何看待榆林芹菜案反映的争议问题?可以来分析一下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否合理。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从本案来看,货值不足30元,6.6万元处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区间,形式合法。
那么,是否有违“过罚相当”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就是“过罚相当”原则。但如周佑勇教授在《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中所指出的,法律原则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作为法律解释之基准”和“补充法律漏洞之工具”。如果法律没有漏洞,则没有直接适用法律原则的必要。
要实现“过罚相当”,就必须考虑处罚适用中的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加重等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由于本案没有“及时改正”情形,故无法适用“首违不罚”;也没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所以也不适用“无过错不罚”。
在既定事实下,到底该如何适用法律依据呢?如果摒弃已有的具体规则,直接适用行政处罚法的“过罚相当”原则,在没有法律漏洞的情况以原则作为依据执法,执法部门的裁量空间过大,则容易导致执法面临新的难题。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重点关注“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方面,并不以出现现实的“危害后果”即“社会危害程度”为要件。它首先强调的是“风险防范”,而不仅仅是出现严重后果之后的“严惩”。因此,没有出现或者发现“严重”后果的“严惩”,就容易与很多人观念中的“过罚相当”大相径庭。
当然,这种“史上最严”具有一定的政策性和时间性。正如“醉驾一律入刑”一样,从只注重“行为”到同时注重“结果”,最终“出刑”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进步。当未来食品安全法与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原则”保持一致的时候,或许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就不存在了。
(来源:红星新闻)
既定事实与既成事实
据俄罗斯卫星通讯社报道,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公开表示,乌克兰的法律不承认克里米亚和其他俄控区领土属于俄罗斯,讨论其领土归属违反乌克兰宪法。对于他的公开声明,俄罗斯克里米亚议会议长弗拉基米尔·康斯坦丁诺夫也作出回应,他呼吁乌克兰承认显而易见的既定事实,在克里米亚问题上引用乌克兰宪法,就是故意歪曲事实。
泽连斯基
目前俄乌双方正在土耳其举行谈判,泽连斯基此时发表这种声明,就是在告诉双方的谈判代表,领土问题不在讨论范围内,克里米亚和乌东四州是乌克兰的领土,乌方不可能承认其属于俄罗斯。在俄乌和谈问题上,最难达成共识的就是领土问题,如果不讨论领土问题,那还有谈判的必要吗?因此,泽连斯基的表态预示着,这次的谈判几乎不可能达成和平协议,战争大概率还要继续下去。
弗拉基米尔·康斯坦丁诺夫
俄罗斯方面的表态就是告诉泽连斯基,应该认清现实,克里米亚从2014年就已经公投入俄了,经过了这么多年,早已事实上成为了俄罗斯的一部分。无论乌克兰承不承认,这都是既定事实,是无法改变的。想要结束战争,乌克兰就应该接受现实,不要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
乌东四州和克里米亚
既定事实小说
“书吧、画廊、咖啡厅、健身房……”衡水市桃城区悦湖庄园小区售楼时宣传3号楼首层为架空层,将打造社区生活的“第二客厅”。不仅为业主提供遮风避雨的公共社交场所,更配备满足全年龄段的健康生活设施,休闲娱乐设施等。不少业主对此满心期待,可交房快一年了,业主们没等到“第二客厅”开门,却等来了引进超市的通知。
近日,衡水市桃城区悦湖庄园小区3号楼业主向燕赵都市报阳光帮办记者反映称,开发商衡水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原先规划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改变用途,损害了他们的利益。
买房时开发商承诺首层建“第二客厅”
悦湖庄园小区3号楼业主张女士称,她所购买的3号楼号称小区的“楼王”,开发商在售房时承诺3号楼一层为架空层,将打造成作为业主活动中心的“第二客厅”,包括健身房、咖啡馆、书吧、画廊等,而这也是3号楼当时的一大卖点。
“买房时说这是给业主的福利,由开发商建设对全体业主免费。假如家里有客人来了不用上楼,可以在会客厅与客人交谈;有时间了也可以在楼下健身娱乐或带孩子在那儿画画、读书。”张女士坦言,她买这套房子看中的就是楼下的配套设施,她认为“第二会所”既贴心又人性化,但自从去年9月份交房至今,开发商未能兑现卖房时的承诺,“第二会所”一直未投入使用。
记者从张女士提供的售楼宣传手册上看到,宣传册上明确标示“悦湖庄园从人性化角度出发,精心打造架空层,在营造空间艺术气息和空间体验的同时更强调功能实用性与社区互动……”同时,记者看到宣传册上标有架空层的平面图,分为“入户空间、过道空间、画廊+书吧区、会客+咖啡区、健身区、儿童活动空间”六大区域,各区域还配有建成后的效果图。
入住后会所要变超市?
“前些天,我在群里看到的消息,搬过去的居民看到会所区域在动工,问了装修师傅后才知道要开超市,但开发商没有征求业主同意,也没有公示。” 张女士称,会所变身超市的消息在业主群里炸了锅,业主们纷纷对开发商私自改变规划的行为十分不满,同时对超市给居民带来的噪音、卫生、安全等一系列问题充满了担扰。
“改成超市后,每天都会有络绎不绝的人前来买东西,会特别乱,这会影响3号楼居民的居住环境和安全。而且卫生也很难保障,很容易招来老鼠、蟑螂等。”张女士不满地说。
“这栋楼比其他楼每平方米还贵五六百呢,如果当初知道是建超市,我根本就不会买这个房子。”张女士称,自己买这套房子为的就是有个良好的居住环境,可让她想不到的是,花费近百万元买到的房子却并不是想象中那样,感觉自己被欺骗了。
公益设施变商业超市是否损害业主利益?
“原来允诺的是公益性的娱乐设施,现在却变成了商业性的超市。”与张女士住同一栋楼的刘先生认为,这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为此,他们多次找到开发商协商,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刘先生称,他们前后找过开发商5次,但每次都推诿扯皮。“开发商承认售房时允诺过要建‘第二客厅’,但是否认说过免费,也没说过一定会有。”
“开发商说是为了方便居民,为了方便居民就改规划并不合适,也不能成为改规划的理由,即便是改规划也应该征得业主同意才行。”张女士认为,新建小区不方便的地方有很多,并不是只有少超市这一个问题。而且超市也不一定非要建在3号楼,如果真是为了方便居民可以把超市建在物业楼或其他地方,而不是把3号楼规划改了。
“开发商总拿合同没约定说事儿,那当时他们卖楼的时候怎么不按合同介绍卖房呢?”张女士认为,开发商已经涉及虚假宣传构成违约,她已经有了申请退房的想法。
开发商不认可“私自改变规划”的说法
那么,小区里的会所产权究竟归谁?开发商是否改变了规划?为何不征求业主的意见?带着这些问题,5月17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悦湖庄园项目营销部经理苏栋伟。
苏栋伟称,会所具有单独产权,但并不属于业主,而是归开发商所有。“房子的面积并未平均到小区业主的公摊面积当中,会所的产权当然也不属于业主。”苏栋伟说,开发商计划拿出一部分房子做服务配套,只是希望业主们住着开心。
对于业主提出的开发商私自改变规划一说,苏栋伟并不认可。他说:“原来规划的那些咖啡厅、书吧、健身房等也正在招商中,并且在小区里贴有招商公告。而且这个超市目前也只是在接洽阶段,并未成既定事实,后期还会跟业主进一步沟通,征求业主的意见,最后做什么还不一定呢。”
对于为何要引进超市,苏栋伟解释说是因为已经入住的业主反映小区没超市买东西不方便,为了服务业主,所以正与超市商家洽谈。“好多业主反映买生活必需品需要到马路对面的超市,路程要15分钟很不方便,我们也是希望业主住着方便,并不是我们喜欢超市,其实引进何种商家,都是商家在运营,和开发商关系不大。”
有业主反映会所区域正在动工,是不是已经有超市商家成功入驻了呢?记者追问到。苏栋伟回复说:“还没有呢,正在接触。这几间房子正在进行基础的地暖、水电等设施铺设阶段,装修好了也要到6月份。”
对于业主反映“第二客厅”由开发商建设对全体业主免费一说,苏栋伟矢口否认。“开发商没有资质,只能引进商家运营。”
住建局将督促开发商按规划施工
对于此事,5月23日,记者拨打了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办公电话,工作人员表示会有相关人员给记者答复。当天,稽查科的工作人员杜冰回复记者称,已经向开发商了解得知,目前正在铺设地暖阶段,所谓的超市也只是在洽谈并未形成既定事实,将来引入何种商家并未确定。
“如果开发商未按规划实施,业主可向牵头负责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涉及到虚假宣传的问题,业主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具体执法在这两个部门,我们局也会协调、督促开发商必须按规划施工,尽量满足大部分业主的诉求。”杜冰说。
(燕都融媒体记者张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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