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今年20岁,家人安排他和同乡的小薇相亲。俩人觉得很合得来,不到半年小李和小薇便在家乡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是,由于俩人还没到法定结婚年龄,便无法取得结婚证。
婚后,俩人便生了一个孩子。小李为了多赚钱,离开家乡外出打工,小薇则留在老家照顾老人孩子。
一晃两年,小李只有过年的时候才回老家,而且只呆两三天就走,对于补办结婚证的事情也一直没有提过。心思细腻的小薇觉得不对劲,便偷偷留意起来。
小薇发现,小李打工的地方,有个叫丽丽的同乡,二人关系暧昧。小薇感到不安,便申请援助,维护自己的家庭。
《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小薇的公婆以为,两人已经在乡里办了酒席,乡里乡亲都知道他俩结婚了,两人还有了孩子,就是夫妻了。如今才明白,小李和小薇的关系属于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二老感到非常对不起小薇,勒令小李与小薇领取结婚证,并与丽丽断绝来往。
通过法律援助和村委会的调解,小李感到非常惭愧。于是,二人到民政局补办登记,领取结婚证,成为正式夫妻。
《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1047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 周岁。
第1049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普法:
一、无效婚姻会有哪些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哪些属于无效婚姻?
(1)包办及买卖婚姻。即违反婚姻自主原则的无效婚姻。
(2)早婚。即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
(3)重婚。即男女双方或一方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的无效婚姻。
(4)血亲婚。即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的无效婚姻。
(5)疾病婚。即男女双方或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无效婚姻。
(6)未登记婚。即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只是未进行结婚登记,违反结婚程序的无效婚姻。
三、结婚证有哪些用途呢?
(1)孩子长大后户口的迁移要用父母的结婚证。
(2)去银行借款需要结婚证。
(3)将自己的房子过户,房产管理部门会要结婚证。
(4)办理财产继承手续需要结婚证。
(5)办理移民,需要提供结婚证。
(6)离婚也需要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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