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人:邱某,女,1990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大竹县,公民身份号码513020210XXXX。
答辩人邱某对原告李某梅的诉讼请求,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规定答辩如下:大竹县律师大竹律师大竹县律师事务所大竹刑事律师大竹离婚律师大竹民间借贷纠纷律师大竹合同纠纷律师大竹工伤律师
一、原告在诉状中陈述的内容不属实。
1、原告李某梅陈述答辩人装修大竹县城煌歌的住房向
其借款40000元,明显不属实,装修房屋并未向原告借款。
2、答辩人从来未向原告借款40000元,该借款40000元系原告弟弟李某所借,只是原告将40000元转账给了答辩人,答辩人代收了40000元。
二、答辩人同意偿还原告20000元借款。
具体理由:答辩人邱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李某与原告系姐弟关系),2021年1月双方离婚,该借款40000元系原告与李某在婚姻关系存在的债务,且40000元为李某向原告所借。因此,答辩人主张自己承担一半的债务。
三、本案诉讼由原告承担。
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于法律无据,特提出以上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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