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离婚律师|被人冒名结婚,起诉撤销结婚登记,冒名领结婚证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湛一

  一、关键词

  行政登记纠纷、被人顶替结婚、撤销结婚登记

  二、裁判要旨

  第三人刘女士冒用付女士姓名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导致行政登记行为的登记结果错误,结婚登记明显不当,应予以撤销。

  三、案情简介

  付女士今年36岁,感情颇为波折,跟现任男友恋爱三年,终于修成正果。二人去办理结婚登记,没想到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民政局工作人员告知其已于2005年办理结婚登记,其登记丈夫为李先生。付女士经查询得知,是刘女士冒名其名字办理的结婚登记,民政局称程序正当,拒绝撤销结婚登记。无奈付女士起诉法院要求撤销民政局于2005年6月27日作出的准予结婚登记的行政行为。

  四、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判决撤销被告民政局于2005年6月27日作出的(2005)宾婚结字第××××号结婚证准予第三人李先生与第三人刘女士冒用原告付女士的身份信息结婚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律师点评

  洛阳离婚律师团队|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根据《民法典》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本案中,付女士从未与第三人李先生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系第三人刘女士冒用付女士身份信息办理的结婚登记,不符合民法典规定,也违反婚姻登记条例关于结婚登记的规定,应当予以撤销民政局作出的结婚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

  律师提示:被人冒名顶替结婚,我们面对这样的一件事情,一定要分析下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刘女士会有付女士的身份信息呢?现实中我们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身份信息不被泄露,当自己对处理事情没有对策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可能专业人士的一两句点拨就能达到事半功倍效果。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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