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法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遗产继承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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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最新规定2024年
家属因抚恤金和丧葬费的分配达不成一致意见对簿公堂,这无疑给失去亲人的悲伤上又蒙上了一层阴霾。那么抚恤金是遗产吗?应该如何分配呢?再婚老人丧夫如何保障权益呢?
案情简介
死者张某原系镇政府工作人员,张某生前与方某(已故)生育两子两女,后又与陈某于2005年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一直共同生活。2022年张某去世,其丧葬事宜由其子女负责操办。2023年,镇政府一次性发放抚恤金48812元及丧葬费5000元,上述款项合计53812元,该款已发放到被告陈某的银行卡内。被告陈某认为逝者张某生前立有遗嘱,死后的抚恤金归其所有,张某的子女作为原告,不同意被告的主张,双方因抚恤金分配未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汝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抚恤金性质与实际情况,被告陈某与逝者张某虽系再婚,但已共同生活17年,日常生活中的主要陪伴、照顾人员为被告陈某,在抚恤金分配中可酌情多分。最终,判决抚恤金的分配数额分别为原告每人5000元,被告陈某28812元,因丧葬事宜由原告操办,丧葬费5000元归原告所有。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服判息诉,并已主动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死者生前就职单位向死者近亲属给付的丧葬费可视为对其近亲属处理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帮助。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其死亡后,向其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和死者生前所抚养的人发放的具有精神安慰和物质补偿性质的金钱给付。丧葬费、抚恤金不属于逝者遗产的范围,不适用遗嘱对遗产的继承分配方式及相关规定,应为原告张某的子女与被告陈某共同共有,双方均对抚恤金及丧葬费享有相应的权利。
关于丧葬费及抚恤金分配的数额,因张某子女主持办理丧葬等事宜,张某的丧葬费5000元应归原告即张某子女所有。抚恤金的主要目的在于优抚、救济逝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丧失生活来源、生活困难的近亲属,虽然法律未明确界定抚恤金分割标准,但依据发放抚恤金的目的及其自身特性,其虽不是遗产,但可以比照遗产继承方式分割,同时参照与死者关系亲密程度进行分配。
本案中,原告均有稳定的工作、工资或退休金,被告陈某没有工作,且年龄已满77周岁,相对来说张某的去世对被告陈某以后的生活造成的困难更大,结合被告陈某与逝者的生活紧密度、精神损害度、后续生活困难度等情况可以多分得抚恤金,最终确定被告陈某分得抚恤金28812元,每名子女分得5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转自:汝南法院
供 稿:时旋旋
来源: 豫法阳光
遗产继承法配偶与子女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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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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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院收费标准
继承开始后,能分到遗产吗?能排第几位?
一、NO1:遗产必留份
1、必留份制度,针对的是“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包括:“遗嘱必留份”+“法定继承必留份”。
2、《民法典》第1141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民法典》第1159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3、“遗嘱必留份”针对的是遗嘱继承。爹妈在遗嘱里没给你留财产,但是你生活困难,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收入来源,这时候,法律就介入了,强制给你留一份(感党恩、听党话)。
4、“法定继承必留份”针对的是法定继承。爹妈没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由你继承,但是遗产资不抵债,还不够还债和纳税的,你分不到半毛钱,但是你生活困难,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收入来源,这时候,法律就介入了,强制给你留一份(感党恩、听党话,重要的事情多重复)。
5、适用“必留份制度”的前提是:你必须是继承人!如果你不是继承人,即使你再“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也不能适用该制度!(不是不管你哈,法律通过其他制度保护你)
6、“没有劳动能力”,一般包括:①年幼没有劳动能力+②年老没有劳动能力+③伤残没有劳动能力;
7、“没有生活来源”,是指没有劳动能力赚钱养家,也没有其他收入渠道。如果你瑞士银行账户趴着1000万dollar,你不适用“预留份制度”哈。
8、预留多少呢?法律规定,能保证你正常的基本生活就行了,不求大富大贵,不求高质量生活(大金链子小手表,一天一顿小烧烤,别做梦哈)。
二、NO2:纳税+还债
1、“继承”是个整体概念。不仅继承财产,还得继承债务。
2、因此:不管通过哪种继承方式,继承财产,都必须先还清债务+缴纳税款。
3、当然你也可以放弃继承(狠人一个,不要财产,也不背负债务)
4、法律规定:《民法典》第1159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三、NO3:遗赠抚养协议协议
1、《民法典》第1158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2、《遗赠抚养协议》∈双务合同!签订的主体必须是继承人之外的人,不能是继承人,因为继承人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3、例如:村里的“五保户”和村委会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村委管着老人的衣食住行和养老送终,老人去世后,房子等遗产都归村委。
4、《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遗赠抚养协议”优先于遗嘱,更优先于法定继承!
5、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就不能适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人都没有份。
四、NO4:遗嘱继承+遗赠=立遗嘱!
1、《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因此,“遗嘱继承、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
2、“遗嘱继承”就是立遗嘱,将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或者多人继承。“遗嘱继承”适用的主体是法定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人是多人时,通过遗嘱,指定其中部分人继承财产。
3、“遗赠”也是立遗嘱,将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赠给组织,也可以赠给个人,只要不是赠与法定继承人就行。“遗赠”适用的主体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
五、NO5:法定继承
1、《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如果没有《遗赠抚养协议》,也没有“遗嘱”,那就适用“法定继承”,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2、“谁是“法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①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②第二顺位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3、法定继承人”有顺位:①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一顺位继承人来继承遗产。②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或“第一顺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时→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
4、胎儿预留份。我国法律承认“遗腹子”的继承权。在遗产分割时,需根据《民法典》第1155条规定,给胎儿预留一份遗产,只要胎儿出生后是活的,这份遗产就归胎儿。
5、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根据《民法典》1129条规定,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六、NO6:遗产酌给制度
1、《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2、“遗产酌给制度”针对的是“继承人以外”的人,是对法定继承的补充。
2、“继承人以外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例如:老人的兄弟姐妹没有成家,鳏寡孤独,一直和老人共同生活,但是老人没有立遗嘱,这时候,就可以依据“遗产酌给制度”给老人的兄弟姐妹适当分遗产。
3、“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例如:养子女对亲生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可以依据“遗产酌给制度”,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4、“分给适当的遗产”,可以分多少呢?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根据《继承编解释一》第20条规定,“可以多于或少于继承人”。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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