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扎县马某与韩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尖扎县新闻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吕雯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7日,尖扎县马某某在玛沁县发生交通事故死亡,马某某家人共获得赔偿款154200元。获得赔偿款后,死者马某某的儿子马某与继母韩某因赔偿款分配问题引发了纠纷,双方当事人互不让步,马某的姑舅亦参与其中阻挠韩某参与分配,致使矛盾逐步升级。

因韩某不愿走诉讼程序,故双方向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接到韩某的调解申请后,调委会及时向马某征求是否同意调解的意见,在得到马某同意调解的意见后,指派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对双方的主张和意见分歧进行了详细了解。

经了解,韩某和马某之间的争议主要集中在韩某是否有资格参与马某某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马某认为,韩某还年轻(44岁),有再嫁可能,且未与马某某生育子女,不应参与分配;韩某认为,自己作为马某某之妻,未生育子女也是为了保护马某,于法于理,都应该参与分配。

根据以上争议焦点,调委会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大量的类似案例,经研究分析认为:马某不同意韩某参与分配赔偿款的主张不应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为死亡赔偿的赔偿权利人。韩某作为马某某之妻,有权参与马某某死亡赔偿的分配。

依据分析结果,调解员们决定以法律为依据、用情感化、依理说服,层层开展调处工作。一是从法律的角度就死亡赔偿的权利主体进行了详细说明,着重强调韩某作为死者的配偶,属于法律规定的赔偿权利人,马某等人无权剥夺韩某某此权利应排在第一顺序首位;二是从韩某养育马某十几年的恩情和韩某与马某某生前的夫妻感情出发,劝说马某要以“养育之情”为重;三是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百善孝为先”来教导马某对继母尽赡养义务,让马某顾及来自周围群众和亲朋好友道义上的谴责。

经过调委会调解,马某最终扭转了态度,同意按照调委会的提议与继母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经调解,马某与韩某某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马某某的死亡赔偿先用于支付马某某的丧葬费及生前债务等,剩余部分由韩某与马某平均分配;

2.马某承诺,若韩某愿意,可继续与其同住,并绝不干涉韩某的去留问题;

3.韩某承诺,若将来有好的归宿,将主动迁出现有住房,将住房留予马某。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因交通肇事赔偿款引发的婚姻家庭纠纷,本案的成功调解得益于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以法律为准绳,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做到了法理情相结合。

在调解工作中坚持“法为上、情为重、理为先”理念,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案件成功调解不仅仅化解了继母与继子之间的纠纷,更重要的是让当事人和周围人明白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款分配的法律依据,同时让大家清楚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包括继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

“文章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尖扎县重大刑事案件

尖扎县人民法院370号宣判

尖扎县法院信息公开网

尖扎县人民法院2020庭审直播

尖扎县新闻

尖扎县人民法院开庭视频

尖扎县人民政府信息网

尖扎县最近新闻

尖扎县人民法院370号宣判

尖扎县在哪

喜欢的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