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怎么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哪里办理
大家好,由投稿人任锦来为大家解答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怎么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哪里办理这个热门资讯。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怎么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哪里办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东南网8月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 通讯员 王威雅)“由于公司工程项目遍及多个地市,一个月最多要办七八张外管证,原来必须在主管地和经营地之间来回跑,现在真是太方便了!”1日,福建省东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会计韩仁华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出福建首张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后,高兴地表示。
记者从福建省国税局获悉,8月1日起,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正式开通外管证业务一体化线上办理功能,今后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办妥全部外出经营涉税业务。
此举是福建国税利用信息化手段,化解营改增后外出经营业务激增的压力,进一步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促进纳税服务提质增效的重大举措。据了解,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全省国税机关单月外管证开具数量最高达3万份,纳税人完成一次外出经营活动,需要往返主管税务机关和经营地税务机关5趟以上。
今后,省内跨区经营纳税人只需通过电子税务局客户端电子外管证报验登记模块提交申请,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就能实现在纳税人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实时报验,无需额外打印纸质外管证。如纳税人确需打印纸质外管证,可登录开具模块办理,自主打印即可。此外,增值税预缴申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外管证明缴销等后续业务,目前也均可在线办理。
省国税局提醒,由于受到不同省份核心征管系统数据传输制约,跨省经营的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和缴销外管证,暂时无法实现在线报验登记。也就是说,该类纳税人在出省经营时,必须开具、携带纸质外管证。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
前期申税小微讲解了本市跨区经营指南,可以随时戳链接回顾哦~
【实用】本市跨区经营涉税事项办理的操作指南来啦~请收好!
其实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都有了走出本省的建筑业项目,今天就来给大家讲讲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服务之本市去外省市经营的那些事儿~
业务概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要求,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并调整为一合同一报告。
本市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01 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第一步: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登录成功后,左侧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本市去外省)”;
第二步:进入该模块首页,若之前有开具过《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可筛选“申请日期起”、“申请日期止”进行查询,界面将以列表的形式进行展示;
若是要开具新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点击“新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进入表单填写页面;
第三步: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表单;
第四步:表单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提交”页面,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该事项为无需税务机关人工受理事项,纳税人提交无误后可直接下载文书;
第五步:查看、下载报告表;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申请后,该模块首页会以列表的形式生成项目记录,可点击“查看报告表”,查看报表详情并打印;若合同延期,可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延期”,对该报告表进行延期申请。
02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延期
第一步: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延期”;
第二步:填写表单;进入表单填写页面,选择“最新有效期止”;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预览提交;检查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该事项为无需税务机关人工受理事项,纳税人提交无误后可直接下载文书。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原则
记者11月5日获悉,《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10月30日正式实施。对跨区域经营的纳税人,新规优化了税收管理流程。此后,纳税人临时外出经营无需开具“外管证”,填报“报告表”即可办理涉税事项。
此次,《通知》的下发,最引人关注的是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据广西国税12366郭税官介绍,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作为现行税收征管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法定事项。通过管理,平衡各地税收,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复征收。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更加科学、合理,体现了管理实质。
新规实施后,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前不再需要开具相关证明,而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网络配图
广西国税12366郭税官解释说,以往,如纳税人到外地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在出发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10月30日之后,纳税人无需再开具外管证,只需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向主管税务部门告知即可外出经营了。目前,纳税人通过广西国税局的官方网站即可在线填报,省时省事。
不仅如此,新规还取消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这意味着,税务机关不再按照最长期限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而改为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公司注册地的国税部门办理限延期手续。
当然,纳税人到了临时经营地,第一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应向经营地的国税部门报验。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在当地结清应纳税款及其他涉税事项,并在当地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经营地的税务部门核对信息后,会向纳税人注册地的税务部门反馈,纳税人无需进行二次反馈。
“简单地说,纳税人外出经营,只需在注册地填份表,到经营地报验‘打声招呼’,结束时缴纳税款并进行反馈就可以了,”广西国税12366郭税官也提醒,今年10月30日前已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业务的,仍按原规定执行管理。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雷倩倩 通讯员 唐碧
点赞(0)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取消了吗
外出经营指的是企业在其注册经营地以外的地区开展业务活动的行为,也是企业拓展市场的一种重要手段。而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会涉及外出经营报验登记。那么,到底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流程去哪里办理?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接下来,之了君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一、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流程去哪里办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依法管理。
二、外出经营报验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需要提供资料参考如下: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主表)2份;
2、销售货物的应提供:
(1)展销组织单位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对在异地只设有仓库且实行由纳税人核算的销售结算货物,需提供租仓协议的复印件;
(3)移送货物清单;
(4)《税务登记证》副本。
3、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提供:
(1)外出经营业务相关合同;
(2)《税务登记证》(副本)。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主表)1份;
2、《外出经营活动报验单》;
3、开具发票的复印件。
注意:纳税人应在外出经营活动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企业在其经营活动结束后,须在10日内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手续。
关于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方面的信息,之了君建议大家多多去进行深入学习了解。万一以后在工作当中遇到了相关的情况,也便于正确做出处理。此外,之了课堂提供多类实操技能培训课程,帮助大家解决学习和工作中的问题,欢迎大家前来咨询。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怎么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哪里办理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